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綿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試行)
- 通過機關:綿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通過時間:2014年11月27日
- 施行時間:2014年11月27日
- 通過會議:綿陽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
- 法律檔案:地方法規
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集體行使職權。綿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試行)第四條 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重大事項,須經市人大常委會討論,並作出相應的決議、決定:...
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6次會議決定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三條修改為:“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下列事項,應當作為重大事項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
常務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審議地方性法規案,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徵求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意見,並將有關情況予以反饋;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進行立法調研,可以邀請有關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第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決定提請市人民...
《綿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有資產管理監督辦法(試行)》經2014年11月27日綿陽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通過。該《辦法》共13條,由綿陽市人大常委會負責解釋,自綿陽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六條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對緊急或突發性重大事件,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邊處置邊報告。第七條副市長、秘書長按分工負責...
關於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重大事項的若干規定 通過時間 1996年10月17日 通過地點 北京 通過會議 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人大常委會對市人民政府工作的監督,促進重大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
“常務委員會審議任免案,依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的規定執行。”十、將第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向常務委員會提出罷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個別代表的議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或者先...
綿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職能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分別審議決定全國的和地方的大政方針。全國人大對地方人大不是領導...
第二條 綿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辦事。提請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和條件。第三條 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負責有關人事任免事項的具體工作。第...
一、法規名稱修改為: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二、第一條“為了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執行,保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若干規定(試行) 頒布時間 1988年06月27日 實施時間 1988年06月27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
新修訂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5次審議、常委會黨組6次專題研究後,近日在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獲得通過。這部地方性法規審議次數之多,在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歷史上...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重大事項,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須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或者須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的事項。
2000年9月28日本溪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 2001年1月12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頒布...
為保障和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有關法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中文...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5.05.27 實施時間 2005.07.01 經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5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重大事項議案或者報告的提出和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程式,按照《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規定進行。 第六條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並作決議或者決定的重大事項議案,提議案的國家機關在擬訂決策方案或者議案草案時...
1999年10月30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已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17年7月21日修訂,現予公布,自2017年9月1...
1994年12月26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4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規定(試行) 頒布單位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4.12.26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規定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保證憲法、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為了保證全國和本省、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的遵守和執行,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討論、決定...
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提出會議議程草案;(二)提出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三)決定列席會議人員名單;(四)會議的其他準備事項。第七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在省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二十日前,將開會日期和建議會議討論的主要事項通知...
2008年9月2日唐山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頒布單位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08.09.02 實施時間 2008.11.01 (2008年9月2日唐山市第十三...
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修訂規定全文 編輯 語音 (1999年12月13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條例》於2018年7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共二十一條,自公布之日...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1999年5月28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09年3月26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修訂2009年3月27日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本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
(2010年9月29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5月31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的決定》修正)...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3年11月26日經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