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是2010年12月24日撫順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 頒布時間:2010年12月24日
- 實施時間:2010年12月24日
- 頒布單位:撫順市人大常委會
《撫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是2010年12月24日撫順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檔案。
撫順市人大常委會 (2010年12月24日撫順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保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
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各方面的重大事項,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應當遵循堅持黨的領導、人民主體地位、依法...
第七條 重大行政決策依法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範圍或者應當在出台前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的,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作出...
常務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審議地方性法規案,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徵求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意見,並將有關情況予以反饋。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進行立法調研,可以邀請有關的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第十五條 常務委員會決定提請省人民...
(二)為保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需要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三)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定由市人民代表大會...
第八條 年度立法計畫由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以下簡稱主任會議)於每年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確定。立法計畫確需調整的,提案人應當說明理由,由主任會議決定。第九條 地方性法規草案由提案人組織起草。提案人可以委託專家、學者起草地方...
第四條 常務委員會行使立法、監督、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人事任免等法律規定各項職權的程式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第二章 常務委員會職權 第五條 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省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
關於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重大事項的若干規定 通過時間 1996年10月17日 通過地點 北京 通過會議 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人大常委會對市人民政府工作的監督,促進重大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01年7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發布日期 2001-07-20...
第八條 對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和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監督的主要內容:(一)違反憲法、法律、法規的行為;(二)違反廉政規定的嚴重腐敗行為;(三)瀆職失職和濫用職權的行為;(四)重大決策的失誤;(五)因嚴重官僚...
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本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
修改的決定》於2012年8月24日本溪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12年9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現將修改後的《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全文...
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若干規定(試行) 頒布時間 1988年06月27日 實施時間 1988年06月27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
第一條為了保障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決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5.05.27 實施時間 2005.07.01 經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5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我省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工作的實際,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若干規定(試行)》作如下修改:...
為保障和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有關法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中文...
5、討論、決定遼寧省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城鄉建設、民政、社會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和項目;6、選舉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遼寧省省長、副省長,遼寧省監察委員會主任、...
2000年9月28日本溪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 2001年1月12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頒布...
《綿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試行)》經2014年11月27日綿陽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通過。 [1] 綿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試行)綿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重大事項,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須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或者須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的事項。
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有效地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修訂規定全文 編輯 語音 (1999年12月13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2014年7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辦人11次會議修訂通過,2014年7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公告十二屆第26號公布。該《規定》共19條,自2014年10...
、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玉溪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9號《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已由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4年12月1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黑龍江省人民...
1999年10月30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已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17年7月21日修訂,現予公布,自2017年9月1...
)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等有關法律、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