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16年,我廳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積極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主要任務分解表的通知》(閩政辦〔2015〕83號)確定的分工任務,制定了《福建省民政系統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結合民政工作實際,圍繞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公眾關切,加大本單位和所屬相關單位的信息公開力度。各處(室、局)、各直屬單位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落實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同時指定專人擔任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聯絡員,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協調聯絡等事宜。全年共製作、獲取政府信息485條,其中主動公開檔案202條,依申請公開檔案78條,不予公開檔案205條。
(一)圍繞深化改革、服務發展推進公開
1.切實落實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開。在廳網站行政職權欄目中將審改辦批覆的福建省民政廳行政權力、公共服務、責任事項三張清單予以公開。及時將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和省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涉及省民政廳部分在“福建民政”入口網站“行政權力清單”欄目中集中發布。
2.推進民政監管執法和政務服務公開透明。制定公布了《福建省民政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機制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方案》,明確基金會、省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養老機構、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公墓(不含農村公益性公墓)和本行政區域彩票代銷者代銷行為等7個項目的監督檢查、抽查比例、抽查頻次和責任主體。目前我廳6項行政許可事項、1項行政確認事項和22項公共服務事項(其中6項公共服務事項準備取消)總計23大項已全部入駐廳行政服務中心實行集中審批、統一辦理。23項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均與省級網上辦事大廳對接融合。根據調整情況,及時更新入口網站、福建社會組織和網上辦事大廳四個平台上的辦事指南及相關表格,並將服務事項、政策檔案和辦事指南上傳觸控螢幕方便用戶查詢。
3.加大民政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力度。配合發改部門,做好民政重大建設項目建設實施情況的信息公開。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信息公開,我廳PPP項目-福建省養老服務示範園區項目已編制實施方案,進入我省PPP項目庫並對外公布,先後參加上海、深圳、福州舉辦的PPP項目推介會,與社會投資方積極溝通交流。
(二)圍繞民生改善推進公開
1.加強社會救助信息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各級民政部門在入口網站開設專欄,定期發布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災害救助等基本數據。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城市低保保障人數8.52萬人,1-12月共發放城市低保金約4.8億元,月人均補助398元;全省農村低保保障人數46.1萬人,1-12月共發放農村低保金約13.84億元,月人均補助220元;全省農村五保對象7.55萬人,1-12月共發放五保供養資金約5.72億元,月人均補助613元;全省實施城鄉醫療救助266萬人次,共支出醫療救助資金近6億元。全省實施臨時救助12.23萬人次,共支出臨時救助資金1.6億元。加大減災救災信息公開力度,及時發布泰寧土石流災害、“尼伯特”颱風、“莫蘭蒂”颱風等自然災害的核定災情、救災工作進展、救災資金物資調撥使用等情況。截至目前,全省各級民政發布城鄉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災害救助等各類救助信息1482條,如我省開展低保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全面核對被福建日報、中國社會報等多家新聞媒體報導。
2.持續推進社會組織信息公開。進一步完善福建社會組織網和“福建社會組織”微信公眾號建設,分級負責,依法及時公開省、市、縣社會組織成立、變更、註銷、年檢等信息。繼續加大社會組織成立、變更、註銷、評估、年檢結果、查處結果等信息公開力度。截至2016年12月底,我廳共公開各類社會組織行政許可信息525條,其中社會組織成立信息297條、變更信息207條、註銷信息21條;公開2015年度1069家社會組織年檢結果信息;公開了242家省級社會組織2013-2014年度等級評估結果;提高社會組織透明度和公信力。指導督促相關社會組織全面及時公開扶貧捐贈信息在內的各類慈善信息,截至目前共有118家基金會依託中國社會組織基金會子網,公開了接受捐贈、大額捐贈收入、公益支出、重大公益項目收支明細、大額支付對象情況等信息。
(三)圍繞助力政府建設推進公開
1.積極推進決策公開。推進重大決策預公開,對城鄉低保、養老服務等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事項,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並及時反饋意見採納情況。推進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在入口網站上開設“民意徵集”“網路調查”等欄目,定期設定議題徵集社會公眾意見建議,並將調查數據和結果及時反饋;在制定《社會組織內部管理制度範本》、確定省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時,公開徵集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在入口網站上設定專欄,防災減災、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等方面的政策、方案、動態等進行集中發布。
2.圍繞年度民政工作重點工作落實公開。圍繞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福建省“十三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會議部署的重點工作,細化公開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和監督方式等,及時通過廳入口網站及公眾媒體、宣傳手冊等渠道公開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養老服務業發展、福利慈善、基層社會治理、服務國防和軍隊建設、農村留守兒童救助等方面的進展和完成情況。加大對督查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獎懲情況的公開力度。
3.深入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2016年,我廳按照有關要求和規範,認真履行部門在財政預算、決算及“三公”經費等方面的公開責任,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部門預算公開方面,在接到省財政廳的批覆後,在規定時限內,將預算表全部公開(廳本級預算和廳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預算),公開內容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和政府性基金撥款支出預算、“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等。部門決算公開方面,詳細公開了2015年收支決算、公共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政府性基金支出決算和“三公”經費公共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並對民政廳工作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履行部門職責情況等進行了說明,方便公眾理解。“三公”經費公開方面,通過廳門戶網及時向社會公開了廳本級2016年“三公”經費預算總額和2015年決算支出總額。2016年我廳(含直屬單位)“三公”經費預算為220.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45萬元,公務接待費175.5萬元。2015年我廳 “三公”經費支出208.54萬元,同比下降28%,其中:因公出國(境)費36.69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48.71萬元,公務接待費23.14萬元。及時公開項目採購預算、中標、成交結果和政府採購契約。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公開。
4.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在入口網站設定了“諮詢投訴”欄目,受理投訴舉報和業務諮詢,同時明確各處室辦理的責任分工和辦理期限,2016年共回復各類諮詢投訴496件。對民政有關重要政務輿情和媒體關切的熱點問題,認真研判處置,及時藉助媒體、網站等渠道發布準確權威信息,講清事實真相、有關政策措施、處置結果等。充分發揮媒體在解讀政策、宣傳政策方面的作用,定期向媒體記者通報重點工作計畫和進展情況。如清明節前,召開了清明節新聞通氣會,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各地清明節工作安排和祭掃注意事項。協調安排媒體記者參與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視頻會議等重要會議,為媒體記者宣傳報導民政工作創造條件。截至目前,共通過主流媒體發布政策信息500餘條,較好地發揮了主流媒體的引導作用。
(四)圍繞增強公開實效加強能力建設
1.提高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標準化水平。近年來,我廳相繼出台了《福建省民政廳機關政策政務公開實施細則》、《福建省民政廳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福建省民政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程》等十幾項相關制度規定,涵蓋保密審查、信息網上發布操作、依申請公開辦理、年度考核、責任追究等各方面,初步建立了政務公開的制度體系。結合民政工作實際,制定了機構職能等15類公開的基本目錄,並通過對目錄的完善、調整,確保每個目錄下都有對應公開信息。積極做好部門規章和政策性檔案清理結果公開工作。加強對規範性檔案公開的審查,定期對不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評審,確保應公開盡公開。嚴格執行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
2.提高政務公開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發揮政府入口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台作用,增強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引導輿論的功能。進一步完善搜尋查詢功能,提升公開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眾獲取。加強諮詢、熱線電話管理,通過開展線上訪談、網路問政、主題開放日等活動,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此外,繼續通過分管領導或處室負責人線上訪談形式,對民政部門出台的政策、開展的工作進行解讀,提高公眾的了解度。截至目前,共在廳入口網站舉辦了5次線上訪談,通過分管領導和處室負責人的線上回答,對節地生態安葬、社會工作、社會組織、農村社區建設、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等進行了解讀。2016年12月22日,池秋娜廳長接受中國福建政府網專訪,解讀老區建設相關政策措施。
3.加強組織領導和專業隊伍建設。根據《任務分解表》,結合民政工作實際,今年6月制定下發《福建省民政系統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將任務分解到廳機關各處室和各級民政部門。目前,我廳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廳長擔任組長,分管副廳長擔任副組長,各處(室、局)負責人、各直屬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廳辦公室,具體工作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並要求各處(室、局)和直屬單位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好政務公開工作,同時指定專人擔任政務公開工作聯絡員,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的協調聯絡等事宜。加大政務公開經辦人員培訓力度,及時制定上報政務公開業務年度培訓計畫。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
2016年度我廳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02條。主要類別包括:機構職能類信息3條,占1.5%;綜合工作類信息24條,占11.9%;社會組織管理類信息28條,占13.9%;救災工作類信息1條,占0.5%;社會救助類信息22條,占10.9%;優待撫恤類信息1條,占0.5%;軍休、退伍安置類信息1條,占0.5%;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類信息27條,占13.4%;區劃地名類信息4條,占2%;社會福利類信息48條,占23.8%;社會事務類信息16條,占7.9%;社會工作者管理類信息9條,占4.5%;人事任免類信息17條,占8.4%;老區建設類信息1條,占0.5%。
截至2016年底,我廳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370條。其中機構職能類信息15條,占0.45%;綜合工作類信息295條,占8.8%;社會組織管理類信息1815條,占53.9%;救災救濟類信息82條,占2.4%;社會救助類信息180條,占5.3%;優待撫恤類信息72條,占2.1%;軍休、退伍安置類信息23條,占0.68%;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類信息142條,占4.2%;區劃地名類信息75條,占2.2%;社會福利類信息248條,占7.4%;社會事務類信息192條,占5.7%;社會工作者管理類信息45條,占1.3%;人事任免類信息182條,占5.4%;老區建設類信息6條,占0.18%。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說明
1.綜合工作類。主要公開內容為民政工作總體政策、總體措施和行風建設、依法行政等綜合工作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廳關於印發〈民政系統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辦事指南〉的通知》(閩民法〔2016〕274號)。
2.民間組織管理類。主要公開內容為社會組織(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和行政許可審批結果等。如《福建省民政廳關於開展2016年度全省性社會組織評估的通知》(閩民管〔2016〕250號)。
3.救災工作類。主要公開內容為救災應急、災後恢復重建、救災捐贈款物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廳關於做好強寒潮天氣防禦工作的通知》(閩民辦明電〔2016〕9號)。
4.社會救助類。主要公開內容為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鄉醫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農村敬老院建設等方面的政策和工作進展情況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廳關於完善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閩民保〔2016〕251號)。
5.優待撫恤類。主要公開內容為烈屬、傷殘軍人、在鄉老復員軍人、革命“五老”、參戰退役人員等重點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政策、補助標準和擁軍優屬、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等的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閩民優〔2016〕275號)。
6.軍休、退伍安置類。主要公開內容為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教育培訓、移交政府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的待遇落實等方面的政策和工作進展情況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廳關於上報2016年春季退役士兵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資金申請材料的通知》(閩民安明電〔2016〕84號)。
7.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類。主要公開內容為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政策規定和工作情況、城市社區建設、農村社區建設和社區居委會選舉等方面的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廳轉發民政部關於開展全國農村社區建設示範創建活動的通知》(閩民建〔2016〕260號)。
8.社會福利類。主要公開內容為孤殘兒童救助、社會福利機構建設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廳關於開展2016年假肢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備企業隨機抽查的通知》(閩民福〔2016〕280號)。
9.社會事務類。主要公開殯葬管理、建設公墓審批、婚姻登記、收養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廳關於開展2016年公墓隨機抽查的通知》(閩民事〔2016〕244號)。
10.人事任免類。主要公開廳內設處室人員任免情況。如《福建省民政廳關於免去董輝同志職務的通知》(閩民人〔2016〕262號)。
11.社會工作者管理類信息,主要公開社會工作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廳關於開展省級第二批農村社會工作試點的通知》(閩民人〔2016〕304號)。
12.老區建設類信息,主要公開老區建設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廳福建省財政廳關於提高全省革命“五老”人員定期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閩民老區〔2016〕267號)。
(三)信息公開的形式
1.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充分發揮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台作用,2016年度我廳通過“福建民政”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上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02條,專欄頁面訪問量111068人次。
2.公共查閱場所公開。2016年度共向省圖書館、省檔案館完整送交政府信息202條,歷年累計送交政府信息3370條。
3.其他形式公開。我廳還通過召開新聞通氣會、報刊、廣播、電視等其他形式公開政府信息。2016年度我廳共舉辦新聞通氣會1次,入口網站線上訪談5次,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其他形式公開信息82條(同一信息在不同媒體發布的不重複計算)。
(四)開展政策解讀工作情況
切實執行政策解讀材料與政策性檔案同步報批制度,在公文送審時,一併審核。按照上級有關政策解讀的時限要求,及時將政策解讀發布時限從原來的5個工作日調整為3個工作日。截至目前共發布《關於妥善處理低保對象清核認定有關問題的意見的政策解讀》等解讀材料9件,均在檔案公開後的3個工作日內及時發布。在民政事業“十三五”規劃出台和省政府辦公廳有關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政策出台前後,通過召開新聞通氣會、策劃開展系列報導等方式,從不同角度對政策進行解讀,取得較好效果。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實施後,分管廳領導多次赴各設區市開展輔導講座,向社會公眾解讀慈善法有關內容。如在安置工作中,編寫印發了《2017年度福建省退役士兵職業教育與技能培訓招生指南》、《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問答》等宣傳手冊,將當前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訓等主要政策法規、流程以及政策解答發放給入伍新兵、退伍老兵和安置經辦人員,讓安置工作參與人員掌握安置政策、提高安置效率。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一)受理申請的數量:歷年累計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50件,申請方式包括網路平台申請、傳真、電子郵件等,內容主要涉及民間組織登記、變更等政策、開展醫療救助情況和高齡補貼政策、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政策等。2016年我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0件,通過網路申請平台提交的20件,占100%。從申請公開信息的業務類別看,除7件不屬於我廳職權範圍外,1件申請非政府信息外,涉及社會事務的1件,社會組織管理的3件,養老事務及政策6件,社會救助1件,革命老區的1件。從申請公開信息的用途看,研究需要的5件,個人工作生活需要的10件,其中因訴訟、舉報、申訴需要的5件。
(二)2016年申請的辦理情況: 我廳在收到申請後,均能主動與申請人溝通,及時了解申請人的意圖,明確申請信息的內容描述,在法定時限內,依照廳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受理工作流程辦結後,按照申請人要求的途徑答覆申請人。對於不同意公開的答覆,耐心向申請人說明理由,避免引發行政爭議。從答覆情況看,同意公開或者部分公開的6件,屬於已主動公開範圍的5件,屬於內部資料,不予公開的1件,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的1件,不屬我廳職權範圍的7件。申請信息的平均辦理時長為5個工作日。
不予公開的內部信息1件,系溫葉辰為滿足科研需要,向我廳申請公開1983年省老區辦《關於進一步對革命五老人員開展調查摸底的通知》。我廳經審查後認為,該檔案屬於在內部工作部署,可以不予以公開。且該檔案當時定為內部資料,雖不涉密,但也不宜公開。遂溝通申請人,作出不予公開的答覆。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6年度我廳未發生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歷年累計金額為0。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6年申請信息公開引發的複議訴訟共3件,均為2015年未審結的。
(一)兩件為林仙霖提起,其一內容為申請公開福建省發明家協會登記及其他相關信息。其二為不服我廳的答覆後,提出的申訴,並再次要求公開福建省發明家協會登記及其他信息。我廳對林仙霖第一份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認為:福建省發明家協會登記信息是主動公開信息,並告知其獲取途徑,其餘的申請公開內容:如“據百度網查詢的法人程強是否是該協會法人”等9類問題,不屬於政府信息。對其第二份申請,我廳認為系重複申請,遂告知其所需信息已答覆,並告知其救濟方式及途徑。林仙霖不服我廳所作的兩份答覆,遂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並責令我廳重新作出答覆。人民法院受理後,林仙霖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遂按撤訴處理。(二)一件為福建燁陽律師事務所提出,要求我廳公開福建省律師協會成立登記、我廳批覆、歷年年檢、福建省律師協會歷年申報材料等信息。我廳經審查認為,福建省律師協會的登記信息為主動公開信息,其餘信息為政府內部信息。遂答覆福建燁陽律師事務所,告知其登記信息獲取途徑,對其他屬於內部信息的內部決定不予公開。福建燁陽律師事務所不服,向省政府複議後,向人民法院起訴,經一審、二審,省政府及人民法院均維持我廳答覆。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一是目前民政系統政務公開還缺少頂層設計,部分制度規定存在或“老化”或過於寬泛與實際結合不夠緊密等問題,需進一步完善。二是目前各類目錄下雖均有公開內容,但仍有部分目錄存在信息量較少的問題。三是社會救助和減災救災公開還較為分散,有關專欄建設進度需進一步加快。
(二)具體的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一是進一步修訂完善現有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二是綜合考慮近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點和信息發布量,進一步調整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基本目錄。二是繼續加大政府信息公開的培訓力度,特別是依申請公開等專項培訓力度。
七、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