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廳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我廳編制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與附表等。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概述
2016年,我廳認真按照《條例》《辦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主要任務分解表的通知》等要求,緊密結合我省公安工作實際,有序開展、全面落實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一)紮實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不斷加大我廳政府信息公開力度,積極拓展公開渠道,豐富公開內容,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公開統計、年度報告、保密審查、考核評議、“負面清單”等制度,及時更新信息,確保政府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嚴格依照《條例》《辦法》等有關規定,及時依法受理、辦理和答覆民眾公開申請,不斷提升辦事效能和辦理水平,及時回應民眾關注關切。
(二)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圍繞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和深化公安改革,全面公開和集中展示省級公安機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清單、前置審批事項清單及收費目錄清單,及時公開我廳2015年決算說明、2016年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說明,認真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圍繞構建公安政務服務網上運行體系,制定加快推進“網際網路+公安政務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推動我省公安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向網上延伸。圍繞助力政府建設,對《任務分解表》中涉及我廳牽頭的任務(組織做好政務輿情監測工作)落實責任,按時完成。圍繞擴大公安政務參與,及時發布重要政策的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圍繞增強公開實效,不斷提高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和集中化水平。
(三)不斷完善公開制度。加強政務公開組織領導,制定下發《福建省公安廳2016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要求,對我廳2016年前三季度和年度落實政務公開工作情況進行自查。依據職能變化,將廳深化警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合併,成立廳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公開辦”),負責政務公開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公開辦”每季度定期協同廳效能辦對廳屬各單位執行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廳屬各單位都建立了政務公開工作協調機制和聯絡員制度。將政務公開納入年度廳屬單位工作績效考評,確保政務公開工作落實到位。修訂出台《福建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定》和《福建省公安機關執法公開工作規定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每月定期將當期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檔案送交省檔案館和省圖書館。
(四)大力拓展公開渠道。充分發揮我廳政府網站(福建公安公眾服務網)政務公開第一平台作用,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建設,完善公開目錄,豐富公開內容。通過廳政府網站“公安要聞”、“平安出行”等欄目和“福建警方”微信公眾號及微博平台,第一時間發布公安服務新舉措、交通管制及最新路況等信息。形成以省廳為龍頭、設區市(含平潭,下同)公安局為主幹、縣局及基層所隊和民警為補充的“福建公安新媒體群”,全省現已開通公安官方微博、微信1600餘個,為民眾提供了更多的諮詢、投訴、問政等互動渠道。
(五)主要亮點和成效。全面升級我廳政府網站信息發布、網上辦事、警民互動、電子監察等各項服務管理功能,在2015年全省政府網站績效考核中,我廳政府網站以78.54的總得分被評為績效水平優秀單位。“辦事大廳”被中國電子政務理事會評為“2016年政府網站網上辦事類精品欄目”。下半年來,我廳按照“全省集中統一、功能做大做強、支撐保障有力”工作思路,研究制定了《深化建設“福建公安網上服務中心”實施方案》,通過統一建設全省公安網站群、公安網上便民服務群和公安微警務群,形成集網上審批、辦事、諮詢、投訴、舉報、發布、管理、監督等功能於一體的全省公安網上服務新格局。“執法公開信息平台”也於2016年11月30日上線試運行,實現法律法規、案件辦理、行政複議辦理、行政許可辦理、行政處罰及行政複議決定文書等公開查詢服務。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量。我廳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歷年累計3837件。其中2016年度新增97件,全文電子化率100%。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主要類別。本年度,我廳在主動公開的97件政府信息中,省廳檔案類27件,約占總數的27.8%;部門檔案類15件,約占總數的15.5%;人事信息類25件,約占總數的25.8%;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30件,約占總數的30.9%。
(三)政府信息公開形式。1.通過廳政府網站(福建公安公眾服務網)“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開,本年度該專欄訪問量達122084人次。2.通過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省檔案館和省圖書館公開。3.本年度我廳召開新聞發布會6場。4.本年度我廳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發布信息2000餘條。5.本年度通過廳微信平台“福建警方”發布信息260餘條。6.本年度通過廳政務微博發布信息640餘條。
(四)開展政策解讀工作情況。1.在廳政府網站醒目位置設立“政策解讀”專欄,本年度發布解讀信息9條。2.廳屬各單位在起草重要政策、出台便民服務措施時,嚴格按照《福建省公安廳關於加強政策解讀工作的通知》要求,將檔案和解讀材料、方案同步報批,並在檔案公開後3個工作日內發布。3.本年度通過主流媒體及新媒體開展政策解讀45次。
(五)回應社會關切情況。1.完善輿情收集、研判機制。我廳全天候收集匯總各類媒體的關注面、炒作點,每季度分析研判涉警輿情,每周編髮《輿情動態》1至2期,分送廳領導、廳屬單位負責人和各設區市公安局長。推行涉警輿情每日匯總分析制度和節假日、敏感期值班制度,做到監測分析輿情常態化,確保第一時間應對處置。2.落實輿情分類處置和督辦機制。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宣傳輿論引導工作的意見》,推動落實《全省公安機關涉警輿情分類處置指導意見》,針對民警違法違紀案事件、執法服務、重大敏感案事件、謠言等四類涉警輿情,細化職責分工、處置流程和工作規範,強化落實責任,做到源頭治理、有跡可循、有效化解。對於重大涉警輿情,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處理”原則,採取統籌協調、點對點督辦等形式推動工作,廳職能部門適時介入,加大“指導、疏導、引導、督導”力度。3.嚴格落實重大突發敏感案事件輿情應對依法處置、輿論引導和社會面管控“三同步”原則。對重大突發敏感案事件和跨地區涉警輿情,我廳主動介入,牽頭應對處置,點對點協調指導屬地公安機關開展工作,同時加強輿論引導。2016年,全省各級公安機關通過新聞通稿、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採訪、新媒體回應等方式處置涉警輿情200餘起,我廳直接督辦參與23起重大敏感案事件輿情的處置。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一)受理申請數量。2016年,總計接受民眾政府信息公開申請78件,同比上漲111%。其中網上申請71件,信函申請7件,歷年累計209件。數量居前的申請事項涉及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戶政管理、網路安全、交通管理等。
(二)申請辦理情況。已答覆的78件中,同意公開的5件,告知申請人上網自行查詢的2件,政府信息不存在的24件,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的11件,告知作出更改補充的20件,不予公開的16件。不予公開中,不屬於政府信息範圍的13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信息3件。所有申請件均在法定時限內作出相應答覆和處理,答覆率100%,民眾滿意率97.4%。
(三)不予公開情況及其原因。我廳在辦理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中,本年度決定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16件,主要內容涉及經濟犯罪偵查,該情況屬於公安機關在履行刑事司法職能時製作的信息,不屬於《條例》所規定的政府信息範疇,依法不予公開。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本年度,我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所產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均在財政撥付的行政辦公經費中列支,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未收取任何費用。歷年累計收費金額為0元。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本年度發生2起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引起的行政複議案件。歷年累計4起。
(一)鄭敏傑行政複議情況。2016年4月28日,我廳收到申請人鄭敏傑於3月8日提出的“關於2015年12月29日投訴廈門市公安局思明分局的處理結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由於申請時間超過30個工作日,且我廳認為申請人申請公開的內容不屬於《條例》所指的政府信息範圍,便將申請件通過信訪渠道轉廈門市公安局思明分局辦理。申請人對我廳未答覆其公開申請不服,向公安部提出行政複議申請。6月3日,我廳收到公安部行政複議提交答覆通知書(公復答字〔2016〕102號)及申請書副本。6月12日,我廳向公安部提交《關於鄭敏傑對未答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服提請行政複議的答覆書》。同年8月1日我廳收到公安部行政複議決定書(公複決字〔2016〕58號),要求我廳按照《條例》規定對申請人鄭敏傑作出答覆。8月3日我廳向申請人寄出《福建省公安廳非政府信息告知書》(〔2016〕第30號),告知申請人申請的內容不屬於《條例》所指的政府信息範圍,應向廈門市公安局諮詢。
(二)朱惠明行政複議情況。2016年7月18日,我廳收到申請人朱惠明提出的“福建省公安廳督察總隊對投訴廈門市公安局不予立案的督察查處情況及結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我廳按照法定程式,於8月1日向申請人寄出《福建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2016〕第29號),提供了廈門市公安局不予立案的督查結論。申請人對我廳答覆不服,向公安部提出行政複議申請。10月8日我廳收到公安部行政複議提交答覆通知書(公復答字〔2016〕168號)及申請書副本。10月17日,我廳依法向公安部提交《關於朱惠明不服〈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提請行政複議的答覆書》。11月28日我廳收到公安部行政複議決定書(公複決字〔2016〕83號),指出:警務督察是公安機關依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強化內部監督、加強公安隊伍建設的內部管理行為,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不直接產生影響。申請人申請公開的督察情況及結果信息,是公安機關的內部管理信息,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並要求我廳依據《條例》規定對申請人重新作出答覆。11月30日我廳按照公安部的口徑向申請人寄出《福建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2016〕第72號)。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主要問題。2016年,我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運行良好,各項工作都取得長足進步,但仍存在公開意識薄弱、工作較被動、公開屬性界定不準、辦理能力有待提升、政策解讀不到位等問題。
(二)改進措施。2017年,我廳將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閩委辦發〔2016〕55號)要求,提高認識,查找不足,補齊短板,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充分發揮我廳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作用,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常抓不懈,確保政府信息公開有序開展、爭創亮點。二是完善制度建設。針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和新問題,健全完善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相關制度,妥善處理好政務公開與保守國家秘密及警務秘密的關係,規範最佳化辦理流程,開展業務培訓,提升主動公開意識和服務水平,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紮實高效。三是跟進工作考評。將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繼續納入廳屬單位年度工作考評,加強效能督導,嚴格量化考評,定期檢查通報,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強力推進。
七、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與附表
(一)本年度無其他事項需說明。
(二)福建省公安廳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數據統計表。
指 標 名 稱
單位
2016年
歷年累計
主動公開檔案數
97
3837
其中:1.政府網站公開數
97
3837
2.政府公報公開數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總數
78
209
其中:1.當面申請數
1
1
2.網路申請數
70
185
3.信函、傳真申請數
7
23
對申請的答覆總數
78
209
其中:1.同意公開答覆數
5
46
2.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0
8
3.不予公開答覆數
16
38
4.其他類型答覆數
57
117
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減免金額
0
0
接受行政申訴、舉報數
0
0
行政複議數
2
4
行政訴訟數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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