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辦法》共六章三十八條 ,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濮陽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18年5月1日
《濮陽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辦法》共六章三十八條 ,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濮陽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辦法》共六章三十八條 ,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規範本市機動車停車場規劃建設管理活動,改善機動車停放秩序和交通狀況,保障城市交通協調發展,根據《中華...
2016〕19號)、《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南省交通運輸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豫發改收費〔2016〕1661號)、《濮陽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濮陽實際...
《濮陽市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管理暫行辦法》是濮陽市施行的辦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規劃管理,提高規劃管理效能,規範修建性詳細規劃(包括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下同)的編制、審定、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
停車場分為專用停車場和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供本單位車輛停放的場所和私人停車場所;公共停車場是指主要為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停車場所。第四條 停車場的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其規劃設計須遵守...
第一,商業業態規劃:如中高端餐飲占比例較高,應考慮多設定停車位。如業態中以中低端百貨服裝為主,對停車需求一般較低;第二,物業和服務等級:如整體項目的物業等級較高,應考慮多設停車位,因為面對的是高端人群,機動車擁有率很高...
公車、貨車和危險物品等專業運輸車輛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停車場是指供車輛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是指在道路...
第二條 本市中心城區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以及道路停車泊位、非機動車停放的管理,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公共停車場,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場所,包括獨立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和建設項目配建的作為公共服務設施的...
道路停車泊位,是指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施劃的機動車停車泊位。第三條 本市適用範圍內進行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及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本市適用範圍為北至漢十高速、西至襄荊高速、南至南外環、東至東外環...
馬鞍山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 (2023年1月18日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55號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規範停車場使用和管理,改善交通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
管理辦法 錦州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機動車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規範車輛停放,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是指根據規劃獨立選址建設的、公共建築配套建設的,以及在道路範圍以外臨時占地設定的,...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違反機動車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和停放管理的行為,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舉報。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的,有關部門可以給予舉報人表彰或者獎勵。第七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機動車停放服務、管理和執法的...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不包括專門用於公車、客運車、貨車等...
違反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每違法停車泊位三百元罰款。第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民住宅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按照機動車停放設施專項規劃和配建標準,配建、增建包括...
公共運輸、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等專用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管理,適用國家和本省、市其他有關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各類機動車停放的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臨時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 ...
泰安市城市停車場(位)規劃建設和停車秩序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停車管理,規範車輛停放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狀況,保障城市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公安...
公車、貨車和危險貨物等專業運輸車輛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各類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第四條...
為加強機動車停車管理,調節停車供需關係,規範停放秩序,促進停車場規劃、建設、設定和運營管理,推進城市交通高質量發展和智慧城市建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市行政區域的城市建成區以及...
公共運輸、道路客運、貨運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是指根據規劃獨立建設、為公共建築配套建設以及...
公共運輸客運、貨運、危險物品和違禁物品等專業運輸車輛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等活動,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停車設施包括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公共停車場、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建築物配建停車場是指...
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施劃設定,供機動車臨時停放的場所。第四條 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導、統籌規劃、社會共治、便民高效的原則。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停車場建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
鼓勵停車場經營單位採用智慧型化、信息化手段進行機動車停放管理。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公共停車場建設投入,並制定優惠政策,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包括立體、地下停車場在內的公共停車場和專用停車場。第二章停車場規劃與建設 第...
2021年7月1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停車場(庫)運營服務規範》開始在北京市正式實施。停車場的分類 公共停車場 公共停車場是根據城市規劃建造以及公共建築配套專供社會車輛停放的(露天或室內)收費營業性停車場,稱公共停車場。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以及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的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公共運輸、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等專用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以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停放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 我市市轄區內機動車停車場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室內或者露天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臨時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是...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是指供各種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主要包括配建停車場、單體停車場、機械式停車設備和道路停車泊位。公共運輸、道路客貨運輸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等專用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停放管理,...
為了加強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規範停車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暢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發布信息 蘭州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1號 《蘭州市機動車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中所稱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是指市城區範圍內供各種機動車停放的室內或室外場所。(一)公共停車場:根據停車場建設規劃獨立選址建設的、為各類建築配套建設的或臨時利用土地等方式設定的供機動車輛停放的...
公共運輸、道路旅客運輸車輛、道路貨物運輸車輛等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與管理等活動,不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