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海口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11年1月14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辦法
- 頒布時間:2011年01月18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3月01日
- 頒布單位:海口市人大常委會
2010年12月30日海口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11年1月14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2010年12月30日海口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11年1月14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辦法全文(2010年12月30日海口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已由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1999年7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保障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
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審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由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2013年7月12日海口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是由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於2022年9月29日修訂通過,於2022年9月29日公布並施行的規則。修訂信息 修改決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南省人民代表...
審議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專項工作報告辦法》是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印發的檔案,2008年4月25日海口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12年6月25日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規定〉的決定》的決定第二次...
(一)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向大會提出和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二)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依法提出的議案,經主席團決定作為代表建議、批評...
海口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口市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5年11月27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6年1月...
第一條 為規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行使詢問和質詢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人大常委會行使詢問和質詢...
《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於2017年11月30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
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以下簡稱專門委員會)和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辦事機構依照法定職責,或者根據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決定,承辦監督工作具體事項。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第二章 監督計畫 編輯...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9號)海口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為保障和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有關法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中文...
重大事項議案或者報告的提出和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程式,按照《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規定進行。 第六條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並作決議或者決定的重大事項議案,提議案的國家機關在擬訂決策方案或者議案草案時...
第一條 為規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提請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在擬定草案時,應當事先聽取市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的意見。綿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試行)第八條 提請市...
第十五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的地方性法規案,應當在會議舉行的一個月前將法規草案和有關資料印發給代表。第二節 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地方性法規案 第十六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為保障和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規定全文 (2015年10月27日武漢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
2001年10月26日太原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2001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頒布時間 2001年11月25日 ...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
第六十二條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在生活垃圾管理中的職責由設區市人民政府確定。第六十三條海口市的生活垃圾管理,依照《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執行。三亞市、儋州市、三沙市等地級市的生活垃圾管理,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3年11月26日經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根據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應當在中國共產黨廣州市委員會領導...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條例》於2018年7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共二十一條,自公布之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寧波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辦法》於2013年10月29日寧波市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保障和規範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職權,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根據憲法、...
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具體範圍由省人民政府決定,並以目錄清單形式向社會公布。(二)釐清各方職責。為釐清理順各方職責關係,促進監管執法的協同高效運行,《條例》規定:一是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為解決改革工作重大問題提供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