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辦法》於2013年10月29日寧波市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辦法
- 發布部門:寧波市人大(含常委會)
- 發布日期:2013年10月29日
- 實施日期:2013年10月29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效力級別:較大市地方性法規
- 法規類別:人大議事
《寧波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辦法》於2013年10月29日寧波市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寧波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辦法》於2013年10月29日寧波市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辦法全文第一條為保障和規範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職權,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
浙江省九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40號)《浙江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決定》已於2001年11月2日經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1月2日 浙江省...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60號《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已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17年7月21日修訂,現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1] ...
市人大常委會要支持檢察機關民事、行政訴訟法律監督工作,通過開展執法檢查、視察調研、聽取專項工作報告等形式,加強對民事、行政訴訟法律監督工作和本決定落實情況的監督。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寧波海事法院應當根據本決定,分別制定...
2001年2月27日寧波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1年4月19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自2001年5月8日起施行。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完善地方立法程式,根據《...
地方性法規案經常務委員會會議第一次審議後,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應當將地方性法規草案及其說明通過寧波人大網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但是經主任會議決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的時間一般不少於二十日。徵求意見的情況應當向...
關於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重大事項的若干規定 通過時間 1996年10月17日 通過地點 北京 通過會議 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人大常委會對市人民政府工作的監督,促進重大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
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規定 頒布單位 寧波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4.12.20 實施時間 1994.12.20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規,保證地方性法規質量,使制定地方性法規工作規範化、科學化,根...
《寧波市人大常委會專題詢問辦法》於2014年2月25日寧波市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檔案發布 於2014年2月25日寧波市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2010年9月29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5月31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的決定》修正)...
浙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處理議案和代表意見的暫行辦法關於議案 (一)向省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議案,必須是屬於省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需由會議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主要是: 關於制訂和頒布地方性法規的事項;...
本溪市人大常委會 第一條 為保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
為保障和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有關法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中文...
第一條 為保障和規範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職權,促進人大監督工作實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浙江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頒布時間 2012年10月16日 實施時間 2012年10月16日 頒布單位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2000年9月28日本溪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1年1月12日遼寧省...
(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等有關法律、規章,結合本...
重大事項議案或者報告的提出和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程式,按照《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規定進行。 第六條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並作決議或者決定的重大事項議案,提議案的國家機關在擬訂決策方案或者議案草案時...
第二條 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全面依法治市,堅持從本行政區域實際出發,圍繞加快汕頭經濟特區發展、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現代化沿海經濟帶重要發展極,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