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辦法》是清遠市實施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辦法
- 通過時間:2014年12月31日
- 施行時間:2015年1月1日
《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辦法》是清遠市實施的辦法。
《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辦法》是清遠市實施的辦法。辦法全文(2014年12月31日清遠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第一條為保證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
第二條常務委員會是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憲法、法律的規定行使職權。第三條常務委員會及其組成人員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依法履行職責,充分反映民意,密切聯繫民眾,並接受其監督。第四條常務委員會審議議案、決定重大事項、決定問題,應加強調查研究,...
會議內容 會議聽取和審議了《關於召開清遠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有關事項的報告》;審議通過了《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辦法》、《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與縣級人大開展工作聯繫和指導的辦法》、《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市人大代表工作的辦法》(修訂)等多個...
(一)討論和草擬常務委員會的年度工作要點和常務委員會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所作的工作報告,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討論通過常務委員會年度執法檢查計畫,印發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並向社會公布;對常務委員會組織進行的執法檢查的情況報告,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對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關於...
《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於2017年11月30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1]
(二)領導或者主持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指導縣以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召集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三)討論、決定清遠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試行)》(粵人社發〔2013〕169號)、《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管理全省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通知》(粵廳字〔2019〕134號)、《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辦法(修訂案)》(2018年8月31日清遠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修訂)。
(二)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市政府全體會議根據需要可安排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二十、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和其他參與市政府分工的市領導,秘書長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一)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
省轄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主任或一位副主任列席會議。必要的時候,經主任會議決定,可以邀請常務委員會有關的工作委員會委員,有關部門的負責人,有關的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我省選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及有關的人員列席會議。第八條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應當在會議舉行十日前,將開會日期和擬提交會議討論的主要...
關於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重大事項的若干規定 通過時間 1996年10月17日 通過地點 北京 通過會議 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人大常委會對市人民政府工作的監督,促進重大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式舉行會議、開展工作。第三條 常務委員會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始終同人民保持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第四條 常務委員會審議議案、決定問題,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領導分工 主 任:殷昭舉 副 主 任:劉漢球、 陳煥雄、邵 軍、余國平、楊 越、 楊德銀 秘 書 長:王春梅
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式進行工作。第三條 常務委員會審議議案、決定重大事項,應充分發揚民主,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第四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公開舉行,會議的舉行情況通過新聞媒介進行報導。遇有特別情況,經常務...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本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有關法律,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七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進行下列準備工作:(一)提出會議議程草案;(二)提出會議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三)決定列席會議人員;(四)會議的其他準備事項。第八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一個月前,將開會的日期和建議會議討論的主要...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0年9月22日青海省第九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旨在保障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促進重大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規定》共十六條,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 ...
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提請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在擬定草案時,應當事先聽取市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的意見。綿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試行)第八條 提請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應當以議案或者報告形式提...
2000年9月28日本溪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 2001年1月12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頒布時間 2001年02月01日 實施時間 2001年03月01日 頒布單位 本溪市人大常委會 第一條 為保證...
為保障和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有關法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中文名 大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目的 為保障和...
2001年8月2日廣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根據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應當在中國共產黨廣州市委員會領導下,依...
第一條 為了保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重大事項,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
2011年5月26日州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辦法 頒布時間 2011年05月26日 實施時間 2011年05月26日 頒布單位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2011年5月26日州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
《浙江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已於2018年7月27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浙江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1]
(二)與該重大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根據; (三)該重大事項的決策方案及其說明。第七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按照《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規定的程式進行。第八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重大事項作出的決議、決定,有機機關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執行...
第一條為了保障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
由貴州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05年7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30日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
(1999年10月30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17年7月21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第一條為了保障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
會議內容 審議決定有關人事任命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本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的辦法》規定,經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決定任命郭鋒同志為清遠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決定郭鋒同志代理清遠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出席人員 市...
為保障和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規定全文 (2015年10月27日武漢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第二條 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