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26日太原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2001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 頒布時間:2001年11月25日
- 實施時間:2001年11月25日
- 頒布單位:太原市人大常委會
2001年10月26日太原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2001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法律、法規、規章對決策程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四條 重大行政決策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遵循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原則。重大行政決策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對重大...
第一條 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促進重大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
第六條 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一般於每年第一季度舉行。會議召開的日期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決定並予以公布。遇有特殊情況,常務委員會可以決定提前或者推遲召開會議。提前或者推遲召開會議的日期不能在...
第二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議案,決定問題,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第二章 召開會議 第三條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並主持。主任可以委託副主任召集並主持會議。第四條...
《太原市政府重大事項決策聽證辦法》於2005年7月14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12月3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改,現予發布。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
第八條 重大行政決策依法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範圍或者應當在出台前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上級行政機關應當...
第七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就下列事項制定法規:(一)為保證法律、行政法規、山西省的地方性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貫徹實施,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二)法律、法規授權規定的;(...
臨時召集的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不適用前款的規定。第七條 常務委員會根據本省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批准太原市、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並...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規定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保證憲法、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為了保證全國和本省、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的遵守和執行,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討論、決定...
會議表決通過《山西省科技創新促進條例》《山西省動物防疫條例(修訂)》、關於修改《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的決定;表決通過關於批准《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的決定》《大同市人民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可以組織代表研讀討論有關法律草案,徵求代表的意見,並通報會議擬討論的主要事項的有關情況。臨時召集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不適用前兩款規定。第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決定...
為保障和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有關法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中文...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重大事項,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須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或者須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的事項。
2000年9月28日本溪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 2001年1月12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頒布...
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為保障和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規定全文 (2015年10月27日武漢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
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修訂規定全文 編輯 語音 (1999年12月13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等有關法律、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本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
修改的決定》於2012年8月24日本溪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12年9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現將修改後的《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全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玉溪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為保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條例全文 (2005年4月29...
2008年9月2日唐山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頒布單位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08.09.02 實施時間 2008.11.01 (2008年9月2日唐山市第十三...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5.05.27 實施時間 2005.07.01 經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5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