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海南省地方性法規。
2023年11月24日,海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海南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
《海南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共二十四條,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海南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海南省地方性法規。
2023年11月24日,海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海南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
《海南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共二十四條,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海南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海南省地方性法規。2023年11月24日,海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海南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海南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共二十四條,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立法歷程發布...
《海口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由海口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海南省第五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17年1月19日批准,於2017年1月23日公布,共七章四十八條,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發布 海口市...
2022年11月,《海南省綜合行政執法協作暫行規定》印發。全文 第一條 為了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強綜合行政執法與審批、監管、刑事司法的銜接與協作,提高行政執法效能,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
行政監察、審計監督和行政複議等國家已有專門法律、法規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機構,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執法職權的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執法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委託行使行政執法職權的組織。第四...
海南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3年版)2023年12月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海南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3年版),檔案要求各市縣政府於2023年12月30日前將本市縣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報省政府審批或備案。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府為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預防和糾正行政執法過錯,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預防和糾正行政執法過錯,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
第十二條 各級行政執法機構應當定期對照行政執法責任制及其配套工作制度,綜合檢查、考核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行政執法機構執法責任制考核工作由其行政首長組織實施,重點是對其下屬機構和執法人員進行考核。第十三條 在行政執法機構內部...
2022年7月,海南省司法廳發布《海南省行政執法告知辦法(試行)》。內容解讀 解讀一 《告知辦法》明確,行政機關違反告知程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
從其規定。第十三條 行政執法人員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依據《海南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違紀、犯罪的,移交監察部門、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促進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海南省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規定》等...
各市縣商務主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局,各有關單位:為規範我省商務行政執法行為,依法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我省商務行政執法工作...
(三)住建部門未在規定期限內查處違法用地建設施工單位。(四)規劃部門未在規定期限內協助核查有關規劃的信息並提供城鄉規劃區範圍相關資料。(五)綜合執法部門有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查處職責造成違法用地的違法建設既成事實的。(六)...
此外,根據目前我省已有部分市縣成立綜合執法機構,通過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對違法建築進行查處的現實情況,草案肯定了這種作法並作出具體規範:“本規定所指上述查處違法建築主管部門的職責,可由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根據省人民政府...
第二條本省反走私工作堅持打防結合、標本兼治、權責一致、統籌協調的原則,實行聯合緝私、統一處理、綜合治理的緝私體制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盡其責、企業自律配合、民眾積極參與、軍警民協調聯動的綜合治理機制,服務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
紮實推進擴權強區改革,進一步激發各區政府、各園區發展活力,為加快建設自貿港核心區和現代化國際化新海口貢獻更大力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海口市政府決定下放30項行政許可事項,2022年9月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漁業水域的統一規劃和綜合開發利用,負責漁業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漁業工作。縣級以上漁業技術推廣機構應當依法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漁業技術推廣...
第四條省和沿海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沿海邊防治安管理工作的領導,將沿海邊防治安管理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範圍,建立健全聯防機制和安全防範制度,加強執法協調,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省和沿海市、縣(區)、...
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行政和社會管理、輿論監督等各種手段,加大道德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力度,依法懲處公德失范的違法行為。落實《海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倡導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七)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加強海南自由貿易港社會...
強化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監督管理,嚴格執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制度,保障政令統一、合法有效。(八)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鞏固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成果,完善權責清晰、運轉順暢、保障有力、廉潔高效的行政執法...
(六)國家和省、市規定應當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停車場建設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各地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配發範圍、標準和相關技術規範,在預算定額標準以內配發制式服裝和標誌。不得擴大著裝範圍,不得改變制式服裝和...
由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海南省財政廳於2020年9月3日印發,自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印發信息 關於印發《海南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瓊環規字〔2020〕4號 各市、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財政局,洋浦...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城區道路拋灑、焚燒喪葬祭奠物的,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
(二)衛生責任區達不到國家和省衛生標準的。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飼養未依法免疫動物的,由飼養地市、縣、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
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必須緊緊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依法治省、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海南、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確保國家憲法法律嚴格執行...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也未委託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違反規定投入生產、使用,或者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自旅遊公路建築控制區劃定公告之日起依法根據職責實施路政管理。第十七條 旅遊公路建築控制區內,除公路保護需要外,禁止新建、擴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旅遊公路建築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