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行政執法告知辦法(試行)

2022年7月,海南省司法廳發布《海南省行政執法告知辦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行政執法告知辦法(試行)
  • 實施時間:2022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司法廳
內容解讀
解讀一
《告知辦法》明確,行政機關違反告知程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告知辦法》的施行將強化監督行政機關與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提高其行政效率和執法透明度,同時充分維護行政相對人和行政相關人的知情權、抗辯權和合法權益,是最佳化提升法治化營商環境、助力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
解讀二
《告知辦法》2022年8月1日正式施行。此為我國首個省級層面制定的行政執法告知辦法,其發布和施行意味著我省行政執法告知制度進一步健全,對完善行政執法程式、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具有重要意義。
《告知辦法》明確,行政機關違反告知程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向當事人告知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的,不得作出行政處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告知,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告知辦法》的施行將強化監督行政機關與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提高其行政效率和執法透明度,同時充分維護行政相對人和行政相關人的知情權、抗辯權和合法權益,是最佳化提升法治化營商環境、助力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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