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旨在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和預防和糾正行政執法過錯,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及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經2020年7月6日七屆海南省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共七章三十一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 發布機關:海南省政府
- 通過時間:2020年7月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23日
《海南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旨在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和預防和糾正行政執法過錯,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及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經2020年7月6日七屆海南省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共七章三十一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是指行政執法部門對執法人員和受行政機關委託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員在行政執法中出現的執法過錯行為 以致造成行政權利享有人的權益受到損害,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紀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的一種制度。基本做法 1.先行試點,...
第十七條 商務行政執法人員濫用行政處罰裁量權的,依據《海南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違紀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中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
澄邁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政執法舉報投訴制度,根據《海南省才於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規定》、《澄邁縣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規定,結合我縣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澄邁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政執法舉報投訴制度 第一條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海南省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規定》在2005.01.30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2008年2月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省汽車、機車維修行業管理辦法》等24件規章的決定》,其中《海南省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規定》廢除。《...
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修訂《海南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完善糾錯問責機制。 (四)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完善政府內部層級...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已於2000年5月15日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局 長 李傳卿 二○○○年六月八日 檔案全文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質量技術監督行政...
從其規定。第十三條 行政執法人員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依據《海南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違紀、犯罪的,移交監察部門、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江乾區統計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是江乾區統計局制定的制定。江乾區統計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統計行政執法監督,規範統計行政執法行為,確保依法行政,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
是為了規範地震行政執法行為,防止和糾正地震行政執法過錯,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辦法。中國地震局負責全國地震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的監督管理。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震行政執法行為,防止和糾正...
公開了《海南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海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海南經濟特區工傷保險若干規定》、《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等政府規章15件。公開了《關於印發海南省水利...
監督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促進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海南省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
2013年12月31日,國家宗教事務局第10次局務會議通過《國家宗教事務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該《制度》共9條,自2014年1月8日起執行。2004年7月1日印發的《國家宗教事務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試行)》予以廢止。頒布時間 ...
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監督,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各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實施的對所屬部門及下級機構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執法監督與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
創新立法機制,豐富立法形式,推進“小切口”“小快靈”立法,倡導制定簡明管用的“短條例”,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四、強化法治實施,深入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六)最佳化政府機構職能體系。深化政府機構改革...
依法清理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嚴格執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度。加快發展電子政務,推進政務信息公開。繼續完善並嚴格執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等制度,提高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全面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十一五”期間,基本完成大型國有企業...
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決定儘快制定海南省社會信用建設實施辦法。各市縣、各行業也應當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十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充分運用特區立法權和地方立法權,加強信用立法,為信用...
《青海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經2000年7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頒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對因工作不力而不能脫困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要及時調整;對由於決策失誤、違法或過錯行為等人為因素造成企業虧損的,依照《海南省國有企業虧損責任追究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經濟、行政和法律責任。抓好企業內部管理,實行廠務公開,挖掘...
認真實施《海南省國有企業虧損責任追究辦法》,高層經營者在任期內由於違法或過錯行為,造成企業虧損或損失的,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行政和法律責任。抓緊制定《海南經濟特區企業基本條例》,將企業的一些基本制度如權責制度、財務監管制度、...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海南省預防職務犯罪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了初步審議。會後,法制委員會會同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到海口、文昌、瓊海、萬寧、定安等地進行立法調研,召開有監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青海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上海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於2007年1月20日公布(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號),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發布時間 2007年1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號公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了保證行政...
行政執法人員合法、公正、高效實施行政管理,預防和及時糾正行政執法過錯行為,追究有關行政機關或者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貴州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貴州省行政執法監督規定》、《貴州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安順實際制定本辦法。
工信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活動中,有下列情形的,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1)依法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和義務不予履行的;(2)未按照法定程式實施行政行為,或適用程式不當的;(3)沒有...
出台《防控和查處違法建築暫行辦法》和《責任追究辦法》,抓好違法建築分類處置,並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探索拆后土地利用,建立起防違控違長效機制。著力改善城鄉環境衛生。深入開展全國文明城市和衛生城市創建工作,抓好病媒防治工作,全面...
六十二、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及《海南省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實施細則》、《海南省黨政機關電子公文和信息交換管理暫行規定》、《海口市人民政府電子公文處理試行辦法》、《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公文辦理規程》的規定和要求處理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