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省級財政科技專項項目經費跨境支付實施細則》是2023年9月海南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發布的檔案。
《海南省省級財政科技專項項目經費跨境支付實施細則》是2023年9月海南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發布的檔案。
《海南省省級財政科技專項項目經費跨境支付實施細則》是2023年9月海南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發布的檔案。印發通知海南省科學技術廳 海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中...
海南省財政廳負責省國合研發項目經費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工作。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相關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和分工,組織開展對專項經費的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第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包括項目牽頭單位、主要合作單位及參與單位。項目牽頭單位(...
第四條 引導資金由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共同負責管理。省財政廳主要負責引導資金的預算安排、資金撥付和引導資金的監管工作。(一)會同省科技廳制定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相關實施細則;(二)根據中央引導資金下達的通知,撥付項目經費;...
海南省財政廳(以下簡稱“省財政廳”)負責專項經費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工作。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相關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和分工,組織開展對專項經費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項目承擔單位負責專項的組織實施;項目負責人負責專項的具體實施。...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主要指地方結合本地區實際,針對區域重點產業等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包括技術轉移機構、人才隊伍和技術市場建設,以及公益屬性明顯、引導帶動作用突出、有效提升產業創新能力、惠及人民民眾廣泛的科技成果轉化示範項目等。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支持科研機構向企業轉制的政策,可以減免科研機構轉制期間應當上繳地方財政的各項規費,對科研機構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改革財政對科技的投入方式,由對科研機構、科技人員的一般支持,改變為以項目為主的重點...
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會同省科技廳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二章 專項資金的支持範圍和申報條件 第五條 專項資金支持範圍為:符合《海南省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條件的企業和項目。第六條 ...
(二)下放預算調劑權。設備費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項目承擔單位,其他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項目負責人,預算調劑審批層級原則上不超過三級。(項目承擔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落實)(三)擴大經費包乾制實施範圍。在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是為加強海南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提升科技創新服務和支撐能力,依據《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管理辦法》、《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海南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海南省科技條件平台專項和經費...
《海南省科技項目“揭榜掛帥”制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貫徹落實《海南省“十四五”科技創新規劃》(瓊府辦﹝2021﹞20號)、《海南省以超常規手段打贏科技創新翻身仗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瓊府辦〔2021〕24號),最佳化省級科技項目...
第六條項目負責人基本條件:(一)熟悉國內外科技創新政策、法律法規,有科技創新政策研究工作經驗,熟悉海南經濟社會發展及科技創新情況。(二)作為項目負責人的在研且未驗收海南省省級財政科技項目不超過2項,當年作為海南省省級財政科技...
第六條 資金扶持項目實施以企業為主體。申請資金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在海南生態軟體園和三亞創意產業園註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二)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和產業化能力;(三)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四)...
第一條 為完善“人才-項目-基地”相結合的國際科技合作機制,更好地發揮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對海南開放創新的示範帶動作用,根據《海南省科技合作專項和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瓊科規〔2022〕2號),結合海南省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
第八條 項目申報材料 (一)申報開拓新興市場的申請報告;(二)海南省保持外貿穩定增長專項資金申請表(詳見附屬檔案);(三)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對外貿易經營備案登記表、公司章程、審計報告複印件;(四)開拓新興市場可行性工作...
《辦法》明確,院士平台項目申報實行常態化和集中申報相結合,申報材料通過海南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填報。院士平台項目經費分為省級財政資金和承擔單位配套資金。省級財政資金支持方式為前資助,立項後支持經費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撥付...
為進一步規範我省省屬科研院所技術創新項目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根據《海南省省屬科研院所技術開發專項改革方案》(瓊科〔2018〕526號)、《海南省科技計畫體系最佳化改革方案》(瓊科〔2021〕250號)、《海南省重點研發專項和經費...
第十六條 市縣財政部門、科協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和省科協負責解釋。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科學技術協會關於印發〈...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稅務部門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執行。?高新技術項目、產品的認定,實行專家評審與政府相關部門審批相結合的制度,按照《海南省高新技術項目...
海南省財政廳(以下簡稱“省財政廳”)負責專項經費的預算管理和預算下達工作。省科技廳、省衛健委、省財政廳根據職責和分工,組織開展對專項經費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項目承擔單位負責專項的組織實施;項目負責人負責專項的具體實施。第二...
海南國際碳排放交易中心首單跨境交易成功落地。風險防控務實有效。社會管理信息化平台實戰化運行,64個反走私綜合執法站掛牌運作,近海、岸線、島內三道防護圈全方位構築。首創免稅商品溯源管理體系。海航集團破產重整,一批金融、房地產項目...
政府採購的認定標準:省科技廳在一個財政年度內,同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採購品目匯總預算金額達到海南省現行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規定的相應數額標準;一個採購項目資金來源於多個預算項目,按照匯總後的預算金額計算相應數額標準...
為落實工作部署,2021年9月24日,海南省科技廳與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海南省科技計畫體系最佳化改革方案》。修訂信息 內容解讀 圍繞《改革方案》的重點任務,我們從最佳化科技專項布局、完善科技項目管理機制、完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和創新科技資源...
(六)旅遊商品生產企業研究開發經省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給予一定資金扶持。(七)列入全省發展規劃,面對國際國內旅客,主要經銷世界知名品牌、海南地方特色商品的大型旅遊購物中心項目,根據銷售額...
(三)C類項目:指海南省地震局承擔的由相關單位委託或共同合作研究的科技項目;(四)D類項目:指按一定程式評審,並由海南省地震局科技專項經費資助的項目;(五)E類項目:指各單位(部門)自籌經費並經海南省地震局登記備案的科技...
第十三條 每個項目的貸款貼息或無償資助原則上均為一次性安排。 第十四條 已經通過海南省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安排的其他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原則上不重複安排。第三章 項目計畫下達和資金撥付 第十五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省財政廳根據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