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信息
內容解讀
二、本辦法所稱“浙A區域號牌”是指使用“區域指標”登記的小客車專用號牌。
三、本辦法所稱“浙A號牌”指本辦法實施前已在本市登記以及後續使用增量指標、更新指標登記的小客車所懸掛的小型汽車號牌。
四、符合我市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並通過資格審核的單位和個人可直接申領“區域指標”。個人可申領1個“區域指標”,單位一個年度內僅可申領1個“區域指標”。
五、單位和個人名下擁有有效尚未使用的“區域指標”或“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的,不影響申請增量指標配置的資格。
六、僅增量指標和更新指標可用於“浙A區域號牌”轉為“浙A號牌”小客車。增量
指標(更新競價除外)和“區域指標”均不可用於個人名下第二輛小客車登記。
七、“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在轉移、遷出或註銷後不產生更新指標。
八、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杭州市小客車縣(市)指標配置管理辦法》(杭交發〔2015〕129號)廢止,並同步取消現行縣(市)指標配置。
九、過渡期措施:凡個人及其配偶名下於2021年1月5日(不含)前已有登記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車的,憑本人持有的有效小客車增量指標、更新指標或區域指標,均可於2022年3月1日(不含)前依法辦理遷入本市的變更登記手續。上述車輛未完成遷入手續的,通過公安交警部門指定方式進行申報、認定後,2022年3月1日(不含)前按照“浙A區域號牌”車輛錯峰出行規則通行。對有效期截止時間在本辦法發布之日至2021年9月1日之間的小客車增量指標和更新指標,指標有效期統一調整至2021年9月1日。
十、2021年3月1日(含)起,小客車的遷入和通行,按照省、市相關檔案要求執行。
本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杭州市小客車區域指標浙A區域號牌政策問答
一、為什麼推出“區域指標”和“浙A區域號牌”
答:為貫徹黨中央
國務院和省、市有關部署,為方便民眾出行,拓展市民獲得小客車指標的途徑,回應我市實施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以來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
二、什麼是“區域指標”,什麼是“浙A區域號牌”
答:杭州市小客車區域指標(下稱區域指標)是在小客車其他指標中增設的一種指標,該類指標可以直接申領,使用區域指標辦理登記的小客車懸掛專用號段車牌(“浙A區域號牌”)。
“浙A區域號牌”是指使用“區域指標”登記的小客車專用號牌。其號牌號碼的組合方式現階段為“浙A”後的第2、5位或第3、4位均為字母,其餘為數字,如:“浙A·5B55B”或“浙A·55BB5”。辦理“浙A區域號牌”登記業務手續上,除了使用的指標類別不同,其他辦理流程和需提供的材料與原有要求無差別。
三、申請“區域指標”有哪些條件,如何獲得指標
答:符合增量指標申請條件的個人和單位均可以申請區域指標。需要申領區域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指定網站、平台和小客車調控視窗申請,通過資格審核後,由調控系統配置指標。
四、區域指標申請數量有什麼規定
答:“區域指標”總量沒有規定。
個人在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下,只能申請一個“區域指標”。如果指標失效未使用,或相應“浙A區域號牌”車輛交易、遷出或報廢后,仍可再次申請。
單位在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下,一年只能申請一個“區域指標”。
五、申請了區域指標以後,還能參加搖號或者競價嗎
答:擁有“區域指標”或“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並不對個人和單位申請增量指標的資格造成影響,在其他申請條件均符合的情況下,相應個人和單位仍可申請參加增量指標配置。
六、申請了區域指標之後,又通過搖號或者競價獲得了小客車指標之後,有什麼規定
答:按照“一人一車”的原則,同時擁有區域指標和增量指標則使用增量指標為小客車上牌,相應區域指標無法再次使用。
同時擁有“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和增量指標,則增量指標僅能用於“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變更為“浙A號牌”小客車。此處“浙A號牌”是指本辦法實施前已在本市登記以及後續使用增量指標、更新指標登記的小客車所懸掛的小型汽車號牌。
七、如果“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註銷或者轉移了,需要更新怎么辦
答:“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在註銷、遷出或者轉移後不產生更新指標,需要更新的,可重新申請區域指標。
八、區域指標有效期為多久。
答:區域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
九、“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業務後,車牌性質會不會變化。
答:無論購買新車還是
二手車,使用增量指標或更新指標上“浙A號牌”,使用“區域指標”上“浙A區域號牌”。如果“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因離婚、繼承或調撥等原因申請其他指標的,車輛轉移後仍為“浙A區域號牌”。
十、為什麼設立區域指標後,同步取消現行縣(市)指標配置
答:現行《杭州市小客車縣(市)指標配置管理辦法》於2015年發布並實施,主要也是為了完善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平衡區域差異,更好地滿足縣(市)居民用車需求。出台區域指標政策後,能更好的解決該問題,因此決定取消縣(市)指標配置。
十一、對杭州市民已經擁有的外地號牌車輛有什麼過渡性政策嗎。
答:設定了一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符合條件的杭州市民本人的外地車可以轉入,並在申報後按“浙A區域號牌”進行通行管理,即:
凡個人名下於2021年1月5日前已有登記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車的,憑本人持有的有效
小客車增量指標、更新指標或區域指標,均可於2022年3月1日(不含)前依法辦理遷入本市的變更登記手續。上述車輛未完成遷入手續的,通過公安交警部門指定方式進行申報、認定後,2022年3月1日(不含)前按照“浙A區域號牌”車輛通行。
關於“錯峰限行”和“急事通”調整政策問答
一、“錯峰限行”進行調整的原因和內容。
答:本次“
錯峰限行”調整主要為配合“浙A區域號牌”設定工作,保障城市道路交通運行基本平穩。本次對“浙A號牌”小客車的交通管理措施未作調整,主要明確了“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的交通管理措施;同時,對“非浙A號牌”小客車的限行範圍和時段進行了調整。
二、“浙A號牌”小客車相關限行規定的解答
“浙A號牌”小客車的限行措施有無變化。
答:無變化,限行時段、範圍(簡稱“‘浙A號牌’限行圈”)和規則都維持不變。
三、“非浙A號牌”小客車相關限行規定的解答
(一)“非浙A號牌”小客車的限行措施有無變化。
答:有,本次調整對“非浙A號牌”小客車的限行範圍和限行時段進行了調整;限行規則仍實施全號段限行。
(二)調整後,“非浙A號牌”小客車的
限行範圍是什麼
答:調整後,“非浙A號牌”小客車的限行範圍為繞城高速公路圍合區域內的杭州市域所有道路,其中高速公路不含,簡稱“‘非浙A號牌’限行圈”。
(三)調整後,“非浙A號牌”小客車的限行時段是什麼
答:調整後,繞城高速公路範圍內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
匝道以及附屬橋樑、隧道)的限行時段為工作日的7:00—10:00和15:00—20:00;其他道路限行時段仍是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
(四)“非浙A號牌”小客車限行的高架路、快速路具體有哪些
(五)蕭山區原“非浙A號牌”小客車“錯峰限行”措施是否調整
答:按照本次調整執行。
(六)“非浙A號牌”小客車確有急事需在受限時段出行怎么辦
答:對於確需在受限工作日尖峰時段進出限行區域的“非浙A號牌”小客車,可以按規定通過“
浙里辦”APP、支付寶、杭州市公安局“
警察叔叔”APP等平台申請“急事通”。
1.外省號牌(“非浙A號牌”)小客車。一個自然年度內允許通行的次數不超過12次,且每個自然月不超過3次。
2.本省“非浙A號牌”小客車。一個自然年度內允許通行的次數不超過24次,且每個自然月不超過3次。
(七)“非浙A號牌”小客車申請“
非浙A急事通”的通行區域有哪些
答:“
非浙A急事通”的通行區域為此次“錯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調整中確定的非浙A號牌小客車的限行範圍,具體範圍可以查詢相關通告。
(八)“
非浙A急事通”中提到的一年12次或24次是如何計算的
答:以12次為例,一年12次是指每年從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12次申請機會,每次24小時(不超過兩個尖峰時段)。申請時支持兩個時段選擇:分別為0:00至次日0:00及12:00至次日12:00。
(九)“
非浙A急事通”可以連續申請嗎,可以一次性用完嗎,跨節假日申請如何計算
答:“
非浙A急事通”可以連續申請,但每月不超過3次,且不可跨雙休節假日。即遇申請日後一天為雙休節假日的,不可跨越。如僅申請周五晚高峰的,有效期不可順延至下一工作日並視為使用一次。
(十)開車的時候忘了申請,可以事後補申請嗎
答:不可以,只能提出當前時間之後的急事入杭申請。
(十一)申請成功後,但又沒有來杭,可以撤銷嗎
答:申請成功後不可撤銷,無論是否實際使用均視為已使用。
(十二)雙休節假日期間,進入
西湖景區“單雙號限行”可以申請嗎
答:不可以。“
非浙A急事通”僅支持“非浙A號牌”小客車提出工作日期間進入“
錯峰限行”區域的申請,雙休、節假日期間西湖景區“單雙號限行”按原規定實行。
(十三)我已經成功完成了急事通行的申請並通過審核,路上還會被交警攔截處罰嗎
答:申請成功後,在進入“錯峰限行”區域,仍有可能會被現場執勤交警攔截檢查,請主動配合執勤交警檢查並出示申請憑證記錄。現場交警核實無誤後,將予以放行。
答:申請應當由本人提出。因為申請成功後,在進入“錯峰限行”區域,仍有可能會被現場執勤交警攔截檢查,當事人需出示申請通過的憑證記錄。
(十五)我不是急事,可以提出申請嗎
答:該項措施旨在為方便市外民眾來杭辦事需要,是一項便民措施,建議廣大交通參與者按需提出申請。
五、“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相關限行規定的解答
(一)“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的限行範圍是怎么樣的
答:“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的限行範圍為石祥西路—石祥路—石祥東路—杭浦高速—
繞城高速公路(北線)—東湖南路—九堡大橋—通城高架路—通惠北路—通惠中路—通惠南路—晨暉路—
風情大道—濱文路—
之江大橋—之浦路—紫之隧道—紫金港路—
紫金港路隧道構成的圍合區域內所有道路,以及繞城高速公路範圍內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樑、隧道)。其中
杭浦高速、繞城高速公路不含,簡稱“‘浙A區域號牌’限行圈”。
(二)“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的限行時段是怎么樣的
答:
繞城高速公路範圍內所有
高架路、
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樑、隧道)的限行時段為工作日的7:00—10:00和15:00—20:00;其他道路的限行時段為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
(三)“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的限行規則是怎么樣的
答:1.全號段限行,範圍為《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工作日尖峰時段區域“錯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14〕54號)規定的限行範圍(含邊界道路)和繞城高速公路範圍內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樑、隧道)。
2.對應工作日尾號限行,範圍為“全號段限行”以外的其他道路。工作日尾號限行的具體規則為按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以下簡稱尾號)對應具體限行日期的原則,在工作日尖峰時段禁止相應機動車輛通行,具體為:
星期一:尾號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尾號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尾號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尾號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尾號5和0禁止通行。
(四)已預約申請從“非浙A號牌”轉入“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的,在取得號牌前,其限行措施是怎么樣的
答:例如,張某已申請獲得“浙A區域號牌”指標,且其名下的“非浙A號牌”小客車也符合轉入條件,張某可申請預約轉入。提交預約申請後,在得到公安交管部門認定通過但未正式取得號牌前,該車輛按照“浙A區域號牌”車輛管理措施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