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生態環境局獎勵公眾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辦法

《汕頭市生態環境局獎勵公眾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辦法》經汕頭市生態環境局局長辦公會和黨組會議審議通過,並已通過汕頭市司法局法律審查和我局保密審查,汕頭市生態環境局於2023年8月18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生態環境局獎勵公眾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8月18日
  • 發布單位:汕頭市生態環境局
通知,解讀,

通知

 汕市環〔2023〕35號
市生態環境執法局,各分局、直屬單位,機關各科(室):
  《汕頭市生態環境局獎勵公眾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辦法》經局長辦公會和黨組會議審議通過,並已通過市司法局法律審查和我局保密審查,現印發給各有關單位。
  附屬檔案:1.汕頭市生態環境局獎勵公眾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辦法.
  2.《汕頭市生態環境局獎勵公眾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辦法》舉報途徑.
  汕頭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8月18日

解讀

我局修訂了規範性檔案《汕頭市生態環境局獎勵公眾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擬於2023年9月1日起實施。現就檔案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一)修訂目的與意義
  為能夠有效推動生態環境社會參與治理體系建設,有力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根據我市生態環境新形勢以及高質量發展需求,完善文字規範,更新主要內容,重新修訂《辦法》,修訂完善後繼續施行。
  (二)修訂依據
  1.法律、行政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政策性檔案
  (1)《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0〕8號);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態環境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
  二、檔案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內容包括舉報途徑、舉報範圍、職責分工、辦理流程、獎勵發放。
  (一)舉報途徑
  舉報人可通過來訪、來信、手機、微信、QQ和電子信箱等方式提供生態環境問題線索,具體聯繫方式詳見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執法局官網。
  (二)舉報範圍
  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範圍主要包括重污染項目未依法辦理環評,危廢不按規定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污染防治措施未正常運行、廢水未經處理偷排、第三方機構弄虛作假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一系列生態環境違法情形,根據污染防治工作重點共納入30種具體情形。
  (三)職責分工
  市生態環境局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工作實施統一指導管理和獎勵發放審批,市生態環境執法局具體負責舉報的受理、查處、審查和獎金的申報、審核及發放工作,市生態環境執法局機關及各分局主要負責現場核實查處,提出獎勵建議。
  (四)辦理流程
  市生態環境執法局對舉報線索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甄別,直接組織市生態環境執法局機關調查核實或轉各分局調查核實。獎勵金審批: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經生態環境執法部門立案查處、案件移送公安部門且公安部門已對相關人員實施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後5個工作日內,負責案件調查的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將獎勵有關申報材料報送市生態環境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執法局組織對調查部門報送的相關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提出獎勵建議,並於7個工作日內將獎勵建議書面呈報市生態環境局審批。
  (五)獎勵發放
  獎勵金應在市生態環境局作出同意發放決定後7個工作日內發放給舉報獎勵對象。獎勵金髮放可依舉報人要求通過銀行轉賬(舉報人需提供開戶銀行及銀行賬號信息,若多人聯合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分別提供相關信息)或微信轉賬的任意一種方式。對於舉報人要求通過銀行轉賬的,市生態環境執法局負責將舉報獎勵金打入舉報人提供的銀行賬號;對於舉報人要求通過微信轉賬的,市生態環境執法局負責將獎勵金通過微信轉賬方式,轉給舉報人的微信賬戶,並截屏留存轉賬憑據。為避免獎勵金冒領,舉報人舉報時應預留6位數字的密碼,供生態環境部門工作人員發放獎勵金時核對。
  三、主要修訂內容
  根據近年來我市生態環境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工作實際,助力進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主要修訂以下4方面內容。
  (一)擴大受理舉報範圍
  結合近年來工作實際以及工作重點,加大對農用地、飲用水源地、江河湖泊、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等重要保護區域保護力度,同時針對環境保護設施未驗先投、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未密閉處理、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未按要求處理放射性廢物等常見環境違法行為加大打擊力度。
  (二)確定分類獎勵標準
  根據所舉報違法行為被發現的難易程度、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的危害程度、違法行為的社會影響範圍等因素,設定不同檔次的獎勵標準。同時設定兜底情況:生態環境執法部門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未發現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但發現舉報對象存在生態環境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情形的,經生態環境執法部門查證,案件已立案查處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
  (三)提高獎勵標準
  為進一步提升民眾參與生態環境治理的積極性,此次修訂提高有獎舉報標準,金額提升幅度最大可至15000元。
  (四)鼓勵實名舉報
  此次修訂特別針對內部知情人士或舉報人實名舉報情形予以提高獎勵金額,最大限度在社會上形成生態環境監督的良好氛圍,制止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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