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保護和獎勵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人的若干規定》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0〕8號),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制定的規定。由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江蘇省財政廳於2021年10月22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保護和獎勵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人的若干規定
- 印發機關: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江蘇省財政廳
- 印發日期:2021年10月22日
- 發文字號:蘇環辦〔2021〕293號
《江蘇省保護和獎勵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人的若干規定》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0〕8號),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制定的規定。由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江蘇省財政廳於2021年10月22日印發實施。
《江蘇省保護和獎勵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人的若干規定》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0〕8號),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制定的規定。由江蘇省生態...
先後根據生態環境部關於廢止《關於廢止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江蘇省生態環境廳、財政廳印發的《江蘇省保護和獎勵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人的若干規定》對政務公開事項中的行政處罰目錄、行政獎勵目錄、其他行政權力目錄進行了更新,待編辦明確事項編碼後進行統一...
生態保護紅線是指在生態空間範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是保障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護、水土保持、防風固沙、海岸生態穩定等功能的生態功能重要區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鹽漬化等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
為了提高行政效能,促進政務服務便利化,建設服務型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關於線上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內容 (2020年5月15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最高檢連續三年與公安部、生態環境部聯合開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專項行動期間,緊盯污染環境犯罪案件的重點難點,共批准逮捕涉嫌污染...
出台《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江蘇省水域保護辦法》《江蘇省地方政府儲備糧管理辦法》《江蘇省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辦法》《江蘇省出生缺陷防治辦法》《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省政府規章,不少地方立法如《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江蘇省城鄉格線化服務...
環境法,是指關於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中,自然資源法主要是指對自然資源的合理規劃、開發、利用、管理和保護等方面的法律;環境保護法是保護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環境法是保障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的法律部門。環境保護法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團體和...
環境行政執法監督除應遵循行政法、環境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並須符合環境行政行為的一般要件之外,作為一種有別於其他環境行政行為的行政行為,還須遵循某些特有的原則要求嘲。我們認為,有關行政規章對行政執法監督原則的規定,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與行政法原則相混同等問題,沒有揭示出行政執法監督特有的基本行為準則或者要求...
為規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向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依法懲罰污染環境的犯罪行為,防止以罰代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中文名 國家...
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市區投資環境的若干意見法規內容 編輯 語音 崇川區、港閘區人民政府,...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對行政不作為、辦事拖拉、效率低下、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完成承諾事項的,按照《南通...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依法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的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嚴厲查處各種侵權行...
《條例(草案)》結合我省當前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現狀和管理的需要,在第二十九條具體規定了雷電災害防護裝置安裝的範圍和標準,在第三十二條明確了防雷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當提交的材料,在第三十三條規範了雷電防禦裝置的檢測要求。(六)關於氣象探測環境的保護 氣象探測環境關係到氣象監測數據的真實程度,與災害性...
貫徹落實《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支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依法開展工作。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暢通消費者維權通道,切實降低消費者依法維權成本。加大對網路交易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淨化最佳化網路消費環境。開展消費投訴公示,建立消費投訴公示與經營者信用評價...
環境違法行為處於繼續狀態的,環保部門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按照違法行為持續的時間或者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時間,按日累加計算罰款額度。如《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第111條規定,違法排污拒不改正的,環保部門可以按照規定的罰款額度,按日累加處罰。17.從一重處罰 同一環境違法行為,同時違反具有包容關係的多個法條...
中小企業應當合法經營,誠實守信,履行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法定義務,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第二章 財稅支持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小型微型企業的資金比例應當不低於三分之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通過資助...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1995年3月1日起施行。1984年10月31日江蘇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江蘇省關於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修改說明 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受省人民政府委託,現就《關於修改〈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的決定(草案)》...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第十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保護和污染...
序的市場競爭秩序;依法受理涉及網路的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加強網路環境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依法加強對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的刑事處罰和民事制裁,最大限度地保護權利人...把政治立場堅定、熟悉法律業務、清正廉潔、符合法官法規定條件的人才選拔到人民法院的領導崗位;建立符合...
2014年7月23日,省政府常務會議指出,我省正處在旅遊大省向旅遊強省發展的關鍵階段,旅遊業發展面臨著難得機遇和巨大潛力,應當加快改革創新步伐,進一步發揮旅遊業在最佳化產業結構、擴大消費需求、改善民生福祉、保護生態環境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制定《江蘇省旅遊條例》是加快旅遊業改革創新,培育經濟新增長點,...
黑龍江法院、海南法院聯合多部門制發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保護專項意見,加大破壞森林生態環境追責力度。浙江法院立足當地資源稟賦,探索“一鎮(鄉、街道)一庭一法官”格線化治理模式,點對點配備基層村社“森林法官”,全天候守護森林竹海。江蘇法院審理清明祭掃致山林失火案、四川法院審理扔菸頭致草原失火案,嚴肅追究肇事...
湖北省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若干規定 (1991年3月2日湖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通過)內容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舉報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權利不受侵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舉報,是指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瀆職、侵犯公民民主...
關於騙購外匯、非法套匯、逃匯、非法買賣外匯等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行為的行 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暫行規定 (1998年12月16日國務院批准1999 年1月25日監察部、人事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 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1999年2月22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管理...
2019年11月,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受淮安市淮安區車橋鎮人民政府委託,編制應急處置方案認為:涉案廢鋁灰與土壤的混合物因經費及時間問題未進行危險廢物屬性鑑別工作,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豁免管理清單第10條規定,建議採用水泥窯協同處置方式進行處置。該院對此次事件生態環境損害評估認為:本次污染事件無...
認真開展調查摸底,梳理“非三沿”地區影響生態環境的零星宕口分布情況,穩步推進“非三沿”地區零星宕口整治工作。及時補植,切實提升宕口復綠整治效果;強化養護,鞏固宕口復綠整治成果。四是加大礦產資源保護力度。嚴厲打擊各種破壞、偷盜山體資源等違法行為,並通過現有礦山企業設立採礦權標識等制度,發揮社會監督、輿論監督...
做好今年(2015年)工作,要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把總書記提出的“五個邁上新台階”最新要求,作為建設新南京的根本遵循和強大動力,更加積極適應經濟運行、城市建設管理、民生保障和改善三個新常態,以經濟強夯實發展基礎,以百姓富體現發展成效,以環境美增強發展優勢,以社會文明程度高提升...
第八條 學院由江蘇省人民政府舉辦,主管部門是江蘇省教育廳。學院舉辦者按照有關規定任免學院負責人,依法為學院提供辦學經費和資源支持,保障學院辦學條件,支持學院依據法律和學院章程獨立自主辦學,並依法對學院進行監管和考核。因教育發展需要,經審批機關批准,學院可以分立、合併、更名及終止。第九條 學院堅持“...
召開全市“德法涵養文明 共建綠色生活”部署會,與市生態環境局等聯合組織綠色法治出行、綠色法治校園、綠色法治村居、綠色法治企業等四大類18項活動,助力打好防治污染攻堅戰。非公經濟法治護航中心每周舉辦小微企業法治體檢活動,《江蘇法制報》予以報導。組織“小專員環保大巡查”網路直播、“長江大保護 我是行動者”...
對批捕起訴、職務犯罪偵查、訴訟監督等檢察業務分別規定不同的運行機制,加強內部監督制約。湖北、吉林、貴州等地檢察機關配套推進內設機構改革。探索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根據黨中央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自去年(2015年)7月起,以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為重點...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倡導誠實守信,懲戒失信行為,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1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中央編辦關於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發改財金〔2013〕920號)和《江蘇省個人信用...
嚴格執法、鐵腕治污,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更大力度關停轉改落後產能。加快推進東沙化工集中區等重點區塊的整治轉型。嚴格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擴面,探索實施節能量、排污權交易,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嚴格按照“810工程”的要求實施工程減排,紮實推進鋼鐵、電力、玻璃等行業脫硫脫硝...
全國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國家庫)專家(2017年5月至今);國家環境保護培訓師資庫專家(2017年9月至今);生態環境部“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諮詢專家庫”專家(2021年8月至今);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環境資源審判專家庫法律專家(2019年5月至今);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智庫專家(2017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