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實施辦法

2022年3月,池州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池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對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獎勵作出規定,凡舉報經查證屬實並依法查處的,將給予最高1萬元獎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池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
  • 發布單位池州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
該《辦法》共五章二十二條,其中,明確了舉報獎勵內容及標準、獎勵程式、監督管理等。將建築工地未落實“六必須、六不準”、露天焚燒秸稈、圍湖造地或者未經批准圍墾河道、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等50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納入舉報獎勵範圍,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事實不清、舉報的內容不屬於生態環境保護範圍、舉報前新聞媒體已經曝光等九種情形,不納入獎勵範圍。
《辦法》規定,獎勵對象限於實名舉報,根據舉報事實的確鑿程度和舉報人的配合情況,將舉報人貢獻程度分為3個等級,由市環委辦依據等級兌現獎勵工作。同時,對舉報人個人信息嚴格保密,對泄露舉報人信息、打擊報復舉報人等行為的依法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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