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引導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形成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合力。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財政廳聯合印發《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通過有獎舉報的方式,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發生在西藏境內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舉報,舉報獎勵最高可達2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
內容解讀
《辦法》共22條,主要圍繞屬地管理、資金保障、獎勵範圍和金額、舉報途徑、獎勵兌現、監督管理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
《辦法》明確舉報人可以通過12369電話、來信來訪、網際網路、微信平台等途徑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舉報的內容、性質、協查程度和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危害情況,結合舉報核實情況和獎勵範圍,按照一般違法行為、較重、重大違法行為分級,採取一事一議方式,分1000元——5000元、5000元——10000元、10000元——20000元三檔進行資金獎勵。對較重以上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由實施獎勵的生態環境部門根據調查核實情況,綜合舉報問題的嚴重程度、造成的影響及舉報對違法行為查處發揮的作用等因素在獎勵金額範圍內確定獎勵金額。通過舉報對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作出特別重大貢獻或有效避免造成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經研究獎金翻倍。除資金獎勵之外,鼓勵各地對舉報人實施通報表揚、發放榮譽證書、授予榮譽稱號等精神獎勵。
《辦法》的出台進一步增強了民眾參與生態環境監督的積極性,拓寬了社會監督渠道,有效彌補了基層生態環境監管執法的不足和盲區,推動形成了“共管、共治、共贏”的生態環境保護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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