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份檔案。
《青海省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份檔案。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嚴格環境執法,切實維護公眾的環境權益,嚴肅查處環境違法...
《青海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由青海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財政廳制定出台。《獎勵辦法》規定,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全國生態環境信訪投訴舉報管理平台、來信來訪等渠道實名舉報生態環境違法線索,經生態環境部門調查屬實,並對違法行為...
《青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是2022年1月20日實施的規定。全文 第一條 為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參與,依法懲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大力維護民眾環境權益,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
《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經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自2022年5月1日施行。發展歷史 2022年3月29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檔案全文 目 錄...
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對《青海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
第二十七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護青海湖裸鯉資源。第二十八條 對影響青海湖裸鯉洄游產卵的水利工程,影響普氏原羚種群交流的網圍欄的處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第二十九條 青海湖流域的建設項目必須依照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先...
省政府法制辦、省環境保護廳抓緊《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的調研修改論證工作,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省水利廳按照省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計畫,做好《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立法調研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著手...
該辦法於2023年7月5日由青海省公安廳印發,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2023年7月5日,青海省公安廳印發《青海省民眾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線索獎勵辦法》。全文內容 青海省民眾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線索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
該《辦法》於2003年12月3日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37號公布;根據2009年11月2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72號發布的《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青海省地質環境保護辦法〉的決定》修訂。《辦法》分總則、地質環境保護利用規劃、地質環境監測與...
為進一步引導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形成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合力。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財政廳聯合印發《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通過有獎舉報的方式,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發生在西藏境內的生態環境...
此外,《辦法》規定了無效舉報情形,包括: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未發生在貴陽市範圍內的或不屬於生態環境部門管轄的;舉報事實不清或者舉報對象不明,無法查實具體違法單位和事實的;舉報內容事先已被生態環境部門掌握或者已被生態環境部門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