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是2022年1月20日實施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20日
- 發布單位:青島市生態環境局、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是2022年1月20日實施的規定。
《青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是2022年1月20日實施的規定。全文第一條 為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參與,依法懲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大力維護民眾環境權益,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山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規定》是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山東省財政廳為進一步提升全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工作質效而制定的規定。2023年10月1日,《山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規定》實施。全文 《規定》繼續採用以“罰款額度+...
《山東省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是2019年2月1日由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山東省財政廳印發的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第一條 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肅查處...
(三)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和生態環境重點問題,明確規定實施獎勵的環境違法行為類型,並根據所舉報違法行為被發現的難易程度、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的危害程度、違法行為的社會影響範圍等因素,設定不同檔次的獎勵標準。對通過舉報避免重大生態...
青島市財政局 2023年4月20日 試行檔案 青島市農業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鼓勵社會公眾舉報農業領域違法行為,嚴厲打擊農業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確保農業生產、農產品質量安全,促進農業農村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整頓...
《青海省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份檔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嚴格環境執法,切實維護公眾的環境權益,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鼓勵...
《青島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經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定於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的頒布施行,是青島市違建治理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的標誌性成果。青島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 (2022年12月16日青島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2345政府服務熱線、“北海e眼”平台、縣(區)生態環境部門實施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對舉報獎勵工作成效顯著的予以表揚。第十八條 對不屬於本辦法獎勵範圍內的環境違法舉報,按國家、自治區和北海市信訪規定處理。
《海南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是為紮實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海南省實際制定...
《青島市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在1988.12.18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障公民健康,促進鄉鎮、街道企業健康發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依法應當由生態環境保護部門查處的,且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和放射性廢物管理等相關法律規定的環境違法行為,查證屬實的,根據舉報人的申請,對其舉報予以獎勵;對不屬於環境...
第五條 市南、市北、四方、李滄等四區及青島市轄企業的舉報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其他區(市)的舉報獎勵資金由當地同級財政承擔。第六條 安全生產隱患舉報受理範圍為:(一)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
《廣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是為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參與,依法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廣州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
舉報人一次舉報同一被舉報人多項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獎金累積計算,總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10萬元。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專項執法行動公告中有獎勵標準規定的,按照該公告規定執行,一次舉報所獲得的獎勵總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四川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2023年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結合瀘州市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瀘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是指符合條件的公民、法人或...
《辦法》共12條,主要圍繞獎勵依據、適用範圍、舉報途徑、舉報範圍及獎勵標準、獎勵條件和無效舉報的情形、獎勵兌現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舉報獎勵的範圍包括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擅自排污的等32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其中,對首次向貴陽市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