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是2019年2月1日由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山東省財政廳印發的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2019年2月1日
- 實施時間:2019年6月1日
- 發布單位: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山東省財政廳
- 有效期:2021年5月31日
《山東省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是2019年2月1日由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山東省財政廳印發的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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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並結合實際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旨在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和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及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本條例由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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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16年10月26日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機制,規範舉報操作程式,鼓勵公眾參與道路交通安全社會監督,及時發現和查處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為進一步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2016年7月22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條例》共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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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的辦法。檔案發布 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18號 《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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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實施細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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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舉報人可到公安機關舉報,或通過“110”報警電話、12110簡訊報警平台、山東民生警務平台以及信件、電子郵件等方式舉報。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法律規定的各類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線索的舉報。其中,舉報人舉報公安機關尚未發現或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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