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 實施時間:2023年3月20日
- 發布單位: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山東省財政廳
- 發文字號:魯醫保發〔2023〕8號
《山東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實施細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對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等各項社會保險基金(以下簡稱社會保險基金)在征繳、管理、支付等環節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
《山東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由山東省政府印發,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侵害醫療保障基金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有關部門、單位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對實名舉報並查證屬實的,按照規定給予獎勵。辦法...
第二條 山東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的受理、辦理等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險基金是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等。第三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
《山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辦法》是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於2023年聯合印發的辦法。內容解讀 《獎勵辦法》明確,公民...
《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實施細則》是山西省醫療保障局、山西省財政廳聯合制定印發的檔案。《實施細則》包含舉報獎勵原則、範圍、途徑、標準、審批發放程式等內容,共六章二十一條,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制定印發 2023年7月...
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山東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
2022年11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聯合制定了《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醫保辦發〔2018〕22...
山東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醫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治病錢、救命錢。為加強醫保基金監督管理,省醫保局日前印發《山東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填補對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處理政策空白。主要內容 《辦法》明確,醫療...
第二條 違法違規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醫療保障基金的舉報處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舉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反映被舉報人涉嫌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山東省醫療保障和救助資金(以下簡稱醫療保障和救助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財政部 國家醫保局關於修訂〈中央財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
定點醫藥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提供醫藥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合理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維護公民健康權益。第十三條 定點醫藥機構違反服務協定的,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務協定,按照服務協定約定暫停或者不予撥付費用、追回違規費用、中止相關...
《適用規則》堅持寬嚴相濟、過罰相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山東實際,分別對不予處罰、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從重處罰等裁量階次的適用條件、裁量標準作出了具體規定,有效...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機構製劑支付管理工作,根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1號)及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
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後果等相同或相近的違法行為,同一行政區域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應當基本一致。第七條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統一和規範的全國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行政執法裁量尺度,針對特定的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行政處罰事項...
提高救助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財社〔2013〕217號)、《中央財政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社〔2014〕71號)、《中央財政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社〔2016〕87號)、《山東省社會救助...
按照從簡原則進行審核,確定推薦納入基金支付範圍的中藥飲片名單,經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覆核,報國家醫保局備案通過後按規定發布。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執行期間如國家相關政策調整,從其規定。
《合肥市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實施細則》是2023年合肥市醫療保障局印發的檔案。其中提到,舉報獎勵金額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分段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最低獎勵500元,最高獎勵可達20萬元。內容解讀 舉報人向本市各級醫療保障行政...
由山東省醫療保障局於2023年3月21日印發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期為2023年3月22日至4月22日。意見徵詢 關於《山東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
《安徽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是根據《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22號)要求,結合安徽省實際,制定的辦法。辦法內容 安徽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
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不得用於支付有負擔能力但拒絕付費患者的急救費用。第十一條 省級、市級衛生健康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管理本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紅十字會、慈善協(總)會等作為基金經辦管理...
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22號),制定了《福建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