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辦法》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為加強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保證基金合理籌集和有效使用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辦法
- 屬性: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辦法
- 地區:山東省
《山東省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辦法》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為加強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保證基金合理籌集和有效使用制定的辦法。
《山東省醫療保障和救助資金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醫療保障和救助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由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山東省醫療保障局研究制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山東省醫療保障和救助...
根據《辦法》,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是指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助等渠道籌集、用於身份不明確或者無負擔能力患者急救費用補助的專項基金。基金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贈等多渠道籌集,主要救助在濟南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
各地區應結合實際明確、細化疾病應急救助對象身份確認辦法和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具體支付範圍等。管理方法 (一)基金管理。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由當地衛生部門管理,具體由地方政府確定。基金管理遵循公開、透明、專業化、規範化的原則,管理辦法由...
《疾病應急救助工作指導規範(試行)》是為指導各地開展疾病應急救助工作,規範操作流程,保證救助對象得到及時有效醫療救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的法規...
山東省社會救助辦法 (2014年9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9號發布 根據2021年2月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40號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保障經濟困難家庭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與和諧穩定,根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做好疾病應急救助有關工作,根據各地工作進展情況,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
規範救助基金使用與管理 各地要按照《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財務管理有關規定,開展救助基金的申請、審核、支付等工作。救助基金只能用於支付發生急危重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無支付能力患者的急救費用,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對...
(一)最佳化救助基金支付流程。救助基金的使用堅持“救急難”的原則,各地要按照《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疾病應急救助工作指導規範(試行)》的要求,進一步最佳化救助基金的申請、審核、撥付流程(參考流程見...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疾病應急救助工作的監督管理,嚴格按照《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經辦管理機構和醫療機構開展基金的申請、審核、支付、核銷等工作。各醫療機構要按照《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
患者應當按照收費標準支付院前醫療急救費用。在救助管理機構救助期間受助人員的院前醫療急救費用按照現行救助管理經費渠道解決;其他生活無著流浪乞討的急危重症患者的院前醫療急救費用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按規定支付。第四章 工作保障 第三十三...
建立健全疾病應急救助制度,落實《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為急危重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無力支付相關費用的患者提供應急醫療救治。加快建立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相銜接的醫療費用結算機制。加快疾病應急救助制度與...
雲南省財政廳 雲南省衛生廳關於印發《雲南省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州(市)財政局、衛生局,鎮雄縣、宣威市、騰衝縣財政局、衛生局:為加強和規範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保證基金合理籌集和有效使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3月1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14〕13號印發《關於開展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居民大病保險的基本政策、居民大病保險的管理服務、原新農合重大疾病醫療保險過渡政策、保障措施5...
市醫保經辦機構(市醫保局)作為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經辦機構,承擔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日常管理工作,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據實辦理醫療機構提出的支付申請。我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牽頭,會同市衛生局和市人社局另行...
對於身份不明的急、危、重傷病員,接收的“120”急救醫院應當通知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及時甄別其身份。屬於身份不明或者身份明確但無力支付費用的急、危、重傷病員,“120”急救醫院可以依據國家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申請補助。...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15號)和《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精神,根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3〕94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本...
(一)整合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將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整合為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要按照《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財社〔2013〕217號)的要求,合併原來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分設的“城市醫療救助基金專...
(一)基金管理。遵循公開、透明、專業化、規範化原則。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由市衛生行政部門管理。市級新農合經辦機構作為基金的具體經辦管理機構。衛生行政部門要對疾病應急救助資金實行分賬管算,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基金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
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民政局作為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承擔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公開、透明、專業、規範的原則,強化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我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牽頭,會同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另行制定。
(五)建立健全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疾病應急救助制度,落實《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撫州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撫府辦發〔2015〕23號),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明確基金管理機構,規範籌資機制和應急救助行為,在...
(瓊府辦〔2014〕17號)以及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聯合印發的《海南省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實施細則》(瓊衛醫〔2014〕8號)、省財政廳、省衛生廳印發的《海南省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瓊財社〔2014...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全面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0號)精神,...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3〕53號)以及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四川省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川人社〔2013〕19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
2014年9月起,《江蘇省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施行,提出疾病應急救助基金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集,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然人捐贈資金,可享所得稅優惠政策。衛生計生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共同負責,所籌集疾病應急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