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應急救助工作指導規範(試行)》是為指導各地開展疾病應急救助工作,規範操作流程,保證救助對象得到及時有效醫療救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的法規。2017年4月19日《疾病應急救助工作指導規範(試行)》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發布,自2017年4月19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疾病應急救助工作指導規範(試行)
- 發布機構: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7年4月19日
- 實施日期:2017年4月19日
《疾病應急救助工作指導規範(試行)》是為指導各地開展疾病應急救助工作,規範操作流程,保證救助對象得到及時有效醫療救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的法規。2017年4月19日《疾病應急救助工作指導規範(試行)》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發布,自2017年4月19日起實施。
《疾病應急救助工作指導規範(試行)》是為指導各地開展疾病應急救助工作,規範操作流程,保證救助對象得到及時有效醫療救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
醫療衛生機構作為疾病應急救治實施單位,負責以下工作:1.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按省衛生廳規定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和診療規範及時、有效地對需要急救的患者施救,嚴禁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拖延診治。2.對救助對象急救後發生的欠費,應設法查明欠費患者身份;對已明確身份的患者,要盡責追討欠費。3.為需要...
《突發事件醫療應急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是為明確突發事件醫療應急工作機制與流程,規範、高效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促進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不得用於支付有負擔能力但拒絕付費患者的急救醫療費用。各地區應結合實際明確、細化疾病應急救助對象身份確認辦法和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具體支付範圍等。三、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 (一)基金管理。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由當地衛生部門管理,具體由地方政府確定。基金管理遵循公開、透明、專業化、規範化的原則,管理...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我市醫療保障體系,規範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在全市範圍內快速、高效、有序地對需緊急救助但身份不明、無負擔能力的患者實施醫療救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15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開展的疾病應急救助工作。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為保證疾病應急救助工作快捷、高效、有序進行和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使用公開透明、專業規範,成立以下工作機構。(一)成立上海市疾病應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各相關部門組成,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市疾病...
《實施細則》的出台,對於建立完善疾病應急救助制度,明確基金管理機構,規範機構管理、籌資機制和應急救助行為,增強應急救助能力,快速、高效、有序地對需緊急救助但無負擔能力、身份不明的患者實施應急醫療救助,避免由於“等錢救命”導致嚴重後果的發生,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減輕醫療機構墊資壓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最佳化救助基金支付流程。救助基金的使用堅持“救急難”的原則,各地要按照《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疾病應急救助工作指導規範(試行)》的要求,進一步最佳化救助基金的申請、審核、撥付流程(參考流程見附屬檔案1),明確各環節審核認定時限。取消可以通過國家或地方政務服務平台查詢的相關...
廣州市慈善醫療和應急救助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慈善醫療救助和慈善應急救助工作,發揮慈善事業在社會保障體系的補充作用,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區(縣級市)慈善會開展慈善醫療救助和慈善應急救助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慈善醫療救助是本市醫療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對...
(六)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區(市)縣民政部門協助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經辦機構做好對欠費者有無負擔能力的鑑別工作,對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經辦機構需核對的信息進行比對,並及時反饋相關情況。(七)市審計局。依法對疾病應急救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確保該資金規範、安全運轉。(八)醫療機構。必須及時對需緊急...
4.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計入基金收入,統籌用於向醫療機構支付應急救助資金。三、基金審批與支付 三、基金審批與支付 (一)患者救治 醫療機構在接收救助對象後,應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印發的《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範》(國衛辦醫發〔2013〕32號),積極對救助對象實施救治,不得以任何...
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民政局作為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承擔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公開、透明、專業、規範的原則,強化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我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牽頭,會同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另行制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分賬核算,專項管理,...
2013年,全省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基本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工作全面啟動;2015年,全省疾病應急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穩定運行,特殊困難的急重傷病患者得到有效救治,全省疾病應急救助工作規範運行。基本原則 ——堅持應急救急為主。疾病應急救助主要解決符合規定的疾病患者發生的急救醫療費用,對救助對象急救...
(三)資金撥付。聯合審核工作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市衛生局向市財政局提交用款申請,市財政局審核後將應急救助資金撥付各醫療機構。疾病應急救助資金的審批和發放要規範、便捷、高效,保障應急救助工作有效落實。工作職責 (一)部門職責。市衛生局負責制定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實施細則及工作流程,嚴格監督醫療機構暢通綠色...
對於在疾病應急救助工作中,不執行疾病應急救助有關政策、不認真履行職責的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要予以通報批評等嚴肅處理。 四、加強疾病應急救助工作的監督管理 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醫療機構疾病應急救助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其建立相應工作規範,及時救治患者。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組織開展...
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於2015年底前合併實施,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進一步細化實化政策措施,實現醫療救助制度科學規範、運行有效,與相關社會救助、醫療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權益。 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 (一)整合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將城市...
全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由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統一管理,市紅十字會具體經辦。市紅十字會編制基金年度預決算,由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基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使用。嚴禁挪用、擠占和抵扣。基金管理遵循公開、透明、專業化、規範化的原則,具體辦法由市衛生計生委商市財政局制定。
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規範管理機構、籌資機制和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在全省範圍內快速、高效、有序地對需緊急救助但無負擔能力的人民民眾實施應急醫療救助,避免由於“等錢救命”等原因而導致嚴重後果的發生,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籌資機制 (一...
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衛計委《瀋陽市疾病應急救助辦法》的通知意在為深入貫徹《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精神,建立我市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規範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保證基金合理籌集和有效使用,制定本辦法。
全省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合併實施,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進一步細化實化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實現醫療救助制度科學規範、運行有效,與相關社會救助、醫療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權益。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15號)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明確疾病應急救助制度中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更好地指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開展急危重傷病患者的規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