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發明電〔2014〕6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落實《關於做好疾病應急救助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衛發明電〔2014〕34號),為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審核與支付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支付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衛發明電〔2014〕65號
國衛發明電〔2014〕6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落實《關於做好疾病應急救助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衛發明電〔2014〕34號),為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審核與支付工作。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支付工作的通知督導檢查 編輯 語音 督導檢查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對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患者,或騙取套取救助基金的醫療機構,要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
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及救助基金申請工作 國衛辦醫函〔2015〕4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為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15號...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做好疾病應急救助有關工作的通知》是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2014年印發的一份通知。中文名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做好疾病應急救助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布單位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發布日期 2014年 發布...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7年4月19日 疾病應急救助工作指導規範(試行)第一條 為指導各地開展疾病應急救助工作,規範操作流程,保證救助對象得到及時有效醫療救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疾病應急救助...
通知全文 關於進一步推進疾病應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公安廳(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醫保局: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建立了...
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1] 國務院辦公廳 ...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的緊急通知》是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2013年7月12日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的緊急通知 外文名 Emergency notification 發布時間 ...
根據《“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提出以下指導意見。一、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 (一)分級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是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重要內容和保障...
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衛計委《瀋陽市疾病應急救助辦法》的通知意在為深入貫徹《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精神,建立我市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規範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保證基金...
疾病應急救助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負責疾病應急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收集、匯總各臨床科室提交的救助基金申請材料;組織定期召開疾病應急救助管理委員會會議,對材料進行集中審核;將審核通過的材料通過所在地區衛生計生委提交到...
五、工作職責 (一)部門職責。財政部門牽頭組織制定醫療機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辦法,要合理安排對疾病救助基金的補助及經辦管理機構的管理費支出,切實加強基金財務管理。衛生部門牽頭組織專家制定需緊急救治的急重危傷病的標準和急救...
2014年5月20日,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目標、基本原則、基金籌資機制、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疾病應急救助對象和範圍、疾病應急救助申請和審批程式、建立工作機制、認真組織實施8...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關於建立青海省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3年4月3日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建立青海省疾病應急...
三、有效落實災後衛生防疫措施 災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衛生防疫工作組織領導,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做好雲南魯甸縣地震災區衛生防疫工作的通知》(國衛發明電〔2014〕41號)要求,強化傳染病監測和報告工作;落實災區預防接種、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