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合肥市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實施細則》是2023年合肥市醫療保障局印發的檔案。其中提到,舉報獎勵金額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分段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最低獎勵500元,最高獎勵可達20萬元。

內容解讀
舉報人向本市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反映涉嫌違法違規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基金等醫療保障基金行為並提供相關線索,經查證屬實應予獎勵。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按照舉報事項涉及應當追回的案值的一定比例,分段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除舉報事項外,查實的其他違法違規金額不納入案值計算。獎勵具體標準為:案值金額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按案值金額的3%給予獎勵,最低不少於500元;案值金額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部分,按照超過10萬元部分的2%增加獎勵金額;案值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按超過50萬元部分的1%增加獎勵金額;舉報人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內部人員或原內部人員的,在舉報獎勵金額基礎上增加20%;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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