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督檢查,規範飛行檢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的辦法。
2023年3月13日,《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管理暫行辦法》由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6號發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管理暫行辦法
- 實施時間:2023年5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家醫療保障局
- 發文字號: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6號
《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督檢查,規範飛行檢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的辦法。
2023年3月13日,《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管理暫行辦法》由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6號發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督檢查,規範飛行檢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的辦法。2023年3月13日,《醫療保障基金...
《2022年度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工作方案》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醫保基金監管工作的決策部署,嚴厲打擊醫保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醫保基金安全,保障公民健康權益,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決定...
2023年國家醫保基金飛行檢查是自2023年8月起,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四部門將聯合組織開展覆蓋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飛行檢查主要針對三個方面內容:對定點...
《關於開展2022年度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工作的通知》是2022年6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聯合下發的通知。制定經過 2022年6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聯合下發《關於開展2022年度...
經陝西省政府同意,陝西省醫保局、陝西省公安廳、陝西省財政廳等8部門聯合印發《陝西省推進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常態化監管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對陝西省基金監管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方案解讀 主要內容 明確常態化監管的五項具體...
該辦法於2022年7月7日第95次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制定背景 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促進基金有效使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通過過程 2022年7月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發布《江西省人民...
《山東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是山東省醫保局2020年發布的檔案。辦法印發 山東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醫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治病錢、救命錢。為加強醫保基金監督管理,省醫保局日前印發《山東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
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服務協定管理辦法,應當聽取有關部門、醫藥機構、行業協會、社會公眾、專家等方面意見。法律法規 2018年11月,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聯合印發了《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建立起對舉報欺詐欺保...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基本醫療...
《河北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辦法》河北省政府2019年發布的檔案。內容解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現將《河北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河北省人民...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納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的監督,規範醫療保障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違法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服務協定管理辦法,規範、簡化、最佳化醫藥機構定點申請...
本辦法所稱醫療保障基金,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第三條 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應當堅持依法監管、協同高效、公開便民、保障安全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
《遼寧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是經2023年1月4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政府第19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管理辦法。發布命令 第344號 《遼寧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業經2023年1月4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政府第19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雲南省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常態化監管若干措施》由雲南省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12月印發。發布信息 2023年12月,雲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雲南省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常態化監管若干措施》。全文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醫療保障基金...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對我縣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特殊病門診(簡稱特門,下同)定點藥店、醫保協定零售藥店、參保人員執行和遵守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各項規定情況實施監督管理的活動。本辦法所稱的醫療保障基金包括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工傷、...
第十七條 本市在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中推進醫療保障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的監督管理辦法由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第十八條 定點醫藥機構開展網際網路醫療服務,應當公示服務協定...
辦法全文 青海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推進醫療保障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促進醫療保障領域的誠信自律,構建良好的誠信環境,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及《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江西省實際,經研究,制定的辦法。
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基金監管,實現政府監管與社會輿論監督的良性互動。依託全國醫保基金舉報投訴管理系統,暢通投訴渠道,合理配置許可權,規範處置流程,嚴格核查處理。嚴格落實《河南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及時...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國務院常務會議12月9日通過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將改變我國醫保基金監管工作缺乏專門法律法規的局面,有力推動醫保領域依法行政,提升醫保治理水平。
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管信用管理辦法》,推行定點醫藥機構信息報告制度,推進我市醫療保障信用體系建設。落實定點醫藥機構綜合績效考評機制,將信用評價結果、綜合績效考評結果與預算管理、檢查稽核、協定管理等關聯,並納入信用...
第二條 違法違規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醫療保障基金的舉報處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舉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反映被舉報人涉嫌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
醫保經辦機構應當與定點醫藥機構建立集體談判協商等機制,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與符合條件的定點醫藥機構簽訂服務協定,並及時結算和撥付醫療保障基金。根據辦法,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醫保行政部門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實現地市級基金統收統支,全面推動地市級統籌調劑向基金統收統支過渡,提高運行效率和抗風險能力;實行“省管縣”財政體制的地區,醫療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完善撥付辦法。實現政策制度統一,提升籌資、待遇等政策制度決策層級,...
第十七條 醫療保障基金實行預算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財政、稅務部門和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編制醫療保障基金收支預算,完善分項分類預算管理辦法,加強預算執行監督管理。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足額安排本級...
第二十一條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會同公安、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聯合檢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機制,依法查處醫療保障基金違法行為。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規定法律責任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第二十三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