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

2022年2月,安徽省政府發布 《安徽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明確對醫保基金實施全口徑監管。該辦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5月1日
  • 發布單位:安徽省政府
內容解讀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參保繳費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不按規定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繳費或者變更手續;財務會計報表不真實,瞞報、少報職工工資總額或者參保人員信息;出具虛假勞動人事關係證明;截留或者挪用參保人員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參保人員不得以偽造戶籍、學籍、勞動人事關係或者冒用他人資料等方式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不得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
  定點醫藥機構應當建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內部管理制度,實時上傳醫療保障相關信息。在提供醫藥服務時,不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過度診療、過度檢查、違規收費;串換藥品、耗材、診療項目;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
  醫保經辦機構應當與定點醫藥機構建立集體談判協商等機制,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與符合條件的定點醫藥機構簽訂服務協定,並及時結算和撥付醫療保障基金。
  根據辦法,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醫保行政部門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對於通過偽造、變造、隱匿、塗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保基金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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