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試行)》於2022年正式出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20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試行)》於2022年正式出台。
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試行)》於2022年正式出台。發布歷程2022年4月2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訊息,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試行)》正...
是指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在實施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時,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當事人主觀過錯等因素,決定行政處罰種類及處罰幅度的許可權。
2021年6月23日,國家醫保局發布了《規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醫保發〔2021〕35號),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概念、範圍、目的、使用原則等進行了界定,並規定自2021年7月15日實施。同時,...
《山東省醫療保障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是山東省醫療保障局制定的檔案,於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適用規則》堅持寬嚴相濟、過罰相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山東...
本裁量基準是對全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作出的一般性規定,各市(州)、縣級醫療保障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規定以及實際情況,對本裁量基準適用的標準、條件、種類、幅度、方式、時限予以合理細化量化,並按照...
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進基金有效使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
第三十七條 省人民政府醫療保障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省實際,依法制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明確處罰標準和適用條件,及時向社會公布。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等醫療保障資金使用...
縣衛生、發改(物價)、食品藥品監督、監察、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落實有關管理法規和政策,配合做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遵循布局合理、醫療質量擇優的原則...
《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條例》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作為全國首部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條例重點圍繞醫保政策、醫保支付標準和醫保用藥、醫保基金結算、強化監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規定。《條例》強化了醫療保障基金的全...
欺詐欺取醫療救助資金的,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規定,處以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辦法全文 山東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維護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
發展改革、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審計、鄉村振興、退役軍人事務、稅務、營商環境建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工作。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照國家和省規定,承擔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工作,提供標準化、規範化的醫療...
《山東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由山東省政府印發,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侵害醫療保障基金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有關部門、單位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對實名舉報並查證屬實的,按照規定給予獎勵。辦法...
第四條 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的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區縣(自治縣)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市、區縣(自治縣)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照國家要求提供標準化、規範化的醫療保障經辦服務,...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第七條 上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下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實施的行政處罰,應當加強監督。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法制機構對本部門實施的行政處罰,應當...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第三條 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醫保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健全醫保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統籌做好上下聯動、協同配合工作。各區縣醫療保障...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維護醫療保障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醫療保障基金...
對本市生育保險制度和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為籌資渠道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的活動,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醫療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市醫保局是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工作。
依託全國醫保基金舉報投訴管理系統,規範處置流程,對舉報投訴全流程記錄、全過程管理。落實舉報獎勵制度,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按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每起案件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廣泛調動全民參與醫保基金使用監督的積極...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基本醫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福建省行政執法條例》《醫療保障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本辦法所稱舉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反映被舉報人涉嫌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第三條 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舉報處理工作,指導地方醫療保障行政部門...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國務院常務會議12月9日通過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將改變我國醫保基金監管工作缺乏專門法律法規的局面,有力推動醫保領域依法行政,提升醫保治理水平。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是2021年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第四條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理舉報,應當遵循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公正高效的原則,做到適用依據正確、程式合法。第五條 鼓勵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對涉嫌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第二...
2022年2月,安徽省政府發布 《安徽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明確對醫保基金實施全口徑監管。該辦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內容解讀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參保繳費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不按規定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繳費或者...
《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督檢查,規範飛行檢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的辦法。2023年3月13日,《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管理...
青海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推進醫療保障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促進醫療保障領域的誠信自律,構建良好的誠信環境,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中共中央...
第一條 為推進醫療保障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構建守信自律的醫療保障服務環境,保障民眾利益和醫療保障基金安全,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