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5日,山西省長藍佛安簽署第289號省人民政府令,公布《山西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1日
2021年8月25日,山西省長藍佛安簽署第289號省人民政府令,公布《山西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1年8月25日,山西省長藍佛安簽署第289號省人民政府令,公布《山西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內容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是2021年2月19日,經李克強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5號)發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35號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舉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反映被舉報人涉嫌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第三條 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舉報處理工作,指導地方醫療保障行政部門...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國務院常務會議12月9日通過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將改變我國醫保基金監管工作缺乏專門法律法規的局面,有力推動醫保領域依法行政,提升醫保治理水平。
山西省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監督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範我省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監督工作,強化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確保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是2021年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2022年11月17日,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印發《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監管條例 為了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進基金有效使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
保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合法、合理、適當地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農民契約制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契約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將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發給本人。各級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要定期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收支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是為進一步適應基金監管新形勢,持續強化社會監督作用,共同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聯合制定了的辦法。2022年11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聯合制定了《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
(一)擬訂全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
第二條 本省縣域醫療衛生一體化過程中的整合最佳化、服務提升、支持保障、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縣域醫療衛生一體化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新時代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遵循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三醫聯動、因地制宜和...
定點醫療機構應向醫療保障部門報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及協定管理所需信息,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信息。第二十二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配合經辦機構開展醫保費用審核、稽核檢查、績效考核等工作,接受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本辦法所稱的醫療保障基金包括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和離休幹部,傷殘軍人醫療保障基金。第三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我縣醫療保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縣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行使行政處罰權,並支持和監督...
醫療保障部門牽頭制定、組織實施省級統籌制度,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加強定點醫藥機構監督管理;財政部門牽頭做好預決算管理以及財政專戶的會計核算工作;民政、鄉村振興部門配合做好睏難民眾參保和待遇享受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
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試行)》於2022年正式出台。發布歷程 2022年4月2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訊息,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試行)》正式出台。內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江西省實際,制定《江西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於2022年7月7日第95次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
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基金監管,實現政府監管與社會輿論監督的良性互動。依託全國醫保基金舉報投訴管理系統,暢通投訴渠道,合理配置許可權,規範處置流程,嚴格核查處理。嚴格落實《河南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及時...
濟南市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辦法 (2022年12月31日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8號發布 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
《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督檢查,規範飛行檢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的辦法。2023年3月13日,《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管理...
(三)計畫生育手術醫療費;(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待遇。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騙取、冒領社會保險待遇。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按時足額發放社會保險金。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 社會保險基金...
《運城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是運城市為建立健全運城市全民醫療保障體系,滿足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制定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我市全民醫療保障體系,滿足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由山東省政府印發,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侵害醫療保障基金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有關部門、單位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對實名舉報並查證屬實的,按照規定給予獎勵。辦法...
第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及其他與社會保險基金有關的帳戶收支和結餘情況的監督,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險基金包括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
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探索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辦法,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用統籌,逐步擴大和提高門診費用的報銷範圍和比例,提高個人賬戶基金的使用效率。(四)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
山東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醫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治病錢、救命錢。為加強醫保基金監督管理,省醫保局日前印發《山東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填補對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處理政策空白。主要內容 《辦法》明確,醫療...
《遼寧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是經2023年1月4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政府第19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管理辦法。發布命令 第344號 《遼寧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業經2023年1月4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政府第19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全文 青海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推進醫療保障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促進醫療保障領域的誠信自律,構建良好的誠信環境,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進基金有效和可持續使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
《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是2021年7月4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印發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 345 號 《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6月15日市第五屆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