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是運城市為建立健全運城市全民醫療保障體系,滿足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運城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
- 制定地區:運城市
《運城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是運城市為建立健全運城市全民醫療保障體系,滿足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制定的辦法。
《運城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是運城市為建立健全運城市全民醫療保障體系,滿足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制定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我市全民醫療保障體系,滿足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
《運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是運城市人社部為完善運城市醫療保險體系、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制定的辦法。運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我市醫療...
2016年11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辦法指出,城鄉居民醫保費用的籌集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建立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的籌資機制。城鄉居民醫保的最低個人繳費標準和...
第一條 為保證和縣規劃區內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有效組織實施,根據《和縣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修訂)制訂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組織實施。所屬縣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城鎮...
七、醫療管理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會同省衛生、藥品監督管理、財政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制定的基本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相應的管理辦法,制定我省相應的實施標準和辦法。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包括中醫醫院)和...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7〕9號)精神,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按照“全覆蓋、保基本、多...
宜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 檔案發布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保障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和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推進...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
《日喀則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2021年第10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21年12月1日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統籌推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保障日喀則市城鄉居民基本...
《鞏義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是鞏義市為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進一步健全全民醫保體系,保障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需求而制定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
《納雍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納雍縣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制度,解決城鎮非從業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促進和諧納雍的建設,根據《畢節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暫行)》(畢...
該《辦法》分總則、基金的籌集、基金的管理、醫療保險待遇、服務管理、監督管理、附則7章39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陽江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陽府〔2008〕27號)及相關規定和《陽江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試行)》...
《安順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實施細則(試行)》由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08年7月24日印發,內容分總則、參保登記和繳費申報、基金籌集、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基本醫療費用的結算、 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與監督、附則七章四十一條,自發布...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
運城市醫療保障局是運城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政策、規劃、標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
自貢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統籌推進城鄉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和《...
(國發〔2007〕20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指導意見》(桂政發〔2007〕37號)、《南寧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南府發〔2007〕101號)的精神,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湘政發〔2016〕29號)和《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懷政發〔2016〕1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金水區、中原區、二七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上街區行政區域內(包括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鄭東新區)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勞動保障部門是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實施後,原《金昌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補助暫行辦法》(金昌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12號)、《金昌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金昌市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10號)、《金昌市新型農村居民合作醫療試行辦法》(金昌市人民...
(三)參保中斷一年後繳費續保的,在補繳以前年度全額醫療保險費後,自續保繳費之日起滿一年後,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第二十條 新生兒在辦理戶口登記後一個月以內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的,從...
《呼和浩特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呼和浩特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了建立和完善呼和浩特市多層次的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需求而制定的辦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我市多層次的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城鎮居民...
《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三條 普通門診醫療待遇。全面建立門診統籌制度。各地可按照當地人均繳費額的50%左右建立門診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居民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含一般診療費,下同)。
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提高職工健康水平,促進我縣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市人民政府[2001]06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永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和《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湘政發〔2016〕29號...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9號),結合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指在家庭(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的基礎上實行住院和門診規定病種醫療費統籌...
《十堰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為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制定的辦法。辦法全文 目標和原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保障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第一條 為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全完善居民基本醫療保障體系,保障居民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的城鄉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