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為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堰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 外文名:Measur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for urban residents in Shiyan
《十堰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為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制定的辦法。
《十堰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為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制定的辦法。辦法全文目標和原則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保障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十堰市人民政府 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7〕9號)精神,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一、總體...
2016年11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辦法指出,城鄉居民醫保費用的籌集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建立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的籌資機制。城鄉居民醫保的最低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貼標準每年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確定。各省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要合理制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完善支付辦法,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探索適合困難城鎮非從業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的醫療服務和費用支付辦法,減輕他們的醫療費用負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用於支付規定範圍內的...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23年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數96293萬人。指導檔案...
第一條 為了切實解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下簡稱低保對象)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本辦法參加惠民醫療保險的對象主要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未覆蓋的低保對象。 第三條 低保對象參加惠民醫療保險,要堅持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並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
第一條 為保證和縣規劃區內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有效組織實施,根據《和縣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修訂)制訂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組織實施。所屬縣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日常參保和業務經辦。第三條 凡我縣城鎮戶口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且...
黃石市轄區高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為健全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大學生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9號)、《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意見》(鄂政辦發〔20...
《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三條 普通門診醫療待遇。全面建立門診統籌制度。各地可按照當地人均繳費額的50%左右建立門診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居民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含一般診療費,下同)。門診統籌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0%左右,年度內累計報銷額度控制在當地人均繳費額...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的所有組織單位和個人。第三條城鄉居民醫保市級統籌,實行統一政策制度、統一醫療服務協定管理、統一經辦服務、統一信息系統、統一基金管理等“五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第四條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
不含100元)的醫療費用由基金支付50%,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1000元。第二十三條 全日制中國小在校學生發生無責任人的意外傷害事故,直接導致死亡的,基金一次性支付5000元。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與《廬江縣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辦法(試行)》同步實施。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現就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隨著全民醫保體系的初步建立,人民民眾看病就醫有了基本保障,但由於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特別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的保障水平還比較低,人民民眾對大病醫療費用負擔重反映仍較強烈。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
第二條 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範圍:(一)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且男年滿60周歲和女年滿50周歲的居民(以下簡稱“城鎮老年人”)。包括以下人員:1.參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辦法享受醫療待遇的退養人員。2.參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辦法享受醫療待遇的退離居委會...
第七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韶關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韶府規〔2018〕12號)同時廢止。政策解讀 為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
《石家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石家莊市施行的辦法,一個檔案。發布日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發〔2016〕59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石家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醫保局負責解釋。印發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遵義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自治縣、區(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遵義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2019年12月16日 政策解讀 根據國家相關...
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建立醫療機構與殘疾人康復機構之間雙向轉診機制,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殘疾人提供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健康管理等簽約服務。完善醫療機構無障礙設施,改善殘疾人醫療服務環境。(市殘聯、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衛計委負責)落實重大疾病人群健康...
第七條城鎮居民個人繳納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與各級政府專項補助資金以及個人繳納的大額醫療保險費,分別構成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城鎮居民大額醫療保險基金。第二章參保範圍及對象 第八條具有呼和浩特市城鎮戶籍,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的以下非從業城鎮居民,可按本辦法規定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一)...
要建立和完善基本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實現與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的對接。要逐步建立藥品、診療項目以及參保人員實際利用醫療服務信息基礎資料庫,研究科學合理的藥品和診療項目評價辦法,逐步建立醫療保險技術標準體系,實現醫療保險管理規範化、精細化和標準化。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體系,對經辦服務機構...
《株洲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在株洲市施行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湘政發〔2016〕29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已經2008年11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長: 葛紅林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辦法內容 第一條 (目的依據)為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實現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一體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成都市...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區(市)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區(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具體承辦統籌地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第四條 (參保範圍)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城鎮戶籍的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
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 國發〔201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是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現城鄉...
2014年1月1日,為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城鄉統籌管理,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市政府印發了《河源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整合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啟動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近5年來,居民醫保在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權益、...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有效期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荊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荊政發[2008]28號)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辦法執行期內,如具體條款內容與國家、省新出台的政策不一致,按國家和省政策執行。印發的通知 荊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荊州市...
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永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永政發〔2011〕1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市直各單位:現將《永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永州市人民政府 永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多層次的醫療...
《陽江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於2011年7月12日由陽江市人民政府以陽府〔2011〕43號印發。該《辦法》分總則、基金的籌集、基金的管理、醫療保險待遇、服務管理、監督管理、附則7章39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陽江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陽府〔2008〕27號)及相關規定和《陽江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生育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組織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審查與年審;做好對定點醫療機構、藥店醫療服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承擔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局...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管理工作及風險儲備基金的徵集、管理和撥付。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承辦本轄區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資格認證、參保登記、變更及醫療保險費的收繳、待遇支付、結算工作。社區勞動保障事務所(街道辦事處、鄉鎮、社區居委會)按照本辦法規定,具體承辦城鎮居民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