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繳費年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07年01月01日
- 實施時間:2007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第七條 (繳費年限)。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區(市)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區(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具體承辦統籌地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
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服務管理,原則上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試點城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衛生等部門制定。要綜合考慮參保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
《德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是德陽市人社局為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順利實施制定的辦法。德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順利實施,根據《德陽市城鄉...
第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城鎮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體勞動者,可按《成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也可按本人意願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2月5日 辦法內容 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我市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加強和規範門診特殊疾病管理,根據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
根據自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自貢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自府發[2008]14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一章 參保登記 第一條 符合參保條件的鄉鎮以上在校學生、托幼...
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91號)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全域成都城鄉統一戶籍實現居民自由遷徙的意見》(成委發〔2010〕23號)精神,現就我市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綜合保險)並軌城鎮...
2016年11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辦法指出,城鄉居民醫保費用的籌集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建立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的籌資機制。城鄉居民醫保的最低個人繳費標準和...
《成都市醫保員體系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於2024年4月8日正式公布並實施。發展歷史 2024年4月8日,成都市醫療保障局在雙流區召開2024年成都市醫保基金監管集中宣傳月啟動儀式暨定點醫療機構醫保員體系建設成果發布會。當天,《成都市醫保員...
《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是成都市人民政府2008年11月3日第2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政策檔案。通知公告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號 《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已經2008年11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務...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人員可自願參加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一)以住院統籌方式參加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二)參加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三)未參加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但在本辦法實施前按規定參加《成都市...
2014年8月7日,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成人社辦發〔2014〕163號印發《成都市建築施工企業非本市戶籍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共16條,由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自2014年8月7日起...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實施後,原《金昌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補助暫行辦法》(金昌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12號)、《金昌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金昌市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10號)、《金昌市新型農村居民合作醫療試行辦法》(金昌市人民...
這類人員男年滿60周歲和女年滿50周歲,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年限(含一次性繳費的年限),按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七、本通知規定之外涉及已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關係問題的,按照《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全方位、全覆蓋、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提高參保人員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就完善我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中文名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制度...
宜賓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城鄉統籌,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障險體系,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的...
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該《辦法》共17條,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8年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的《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成勞社發〔2008〕123號)予以廢止。檔案通知 成都市人力...
醫療保障的目標,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和省政府《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川府函〔2007〕18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
5 市政府 市政府令第106號 成都市城市規劃編制審批管理暫行辦法 6 市政府 市政府令第115號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程式規定 7 市政府 市政府令第143號 成都市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補充規定 8 市...
《十堰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為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制定的辦法。辦法全文 目標和原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保障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
(四)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沒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五)自謀職業和自由職業人員。第二十八條 下列單位和人員屬於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範圍,應按照《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一)各類城鎮...
產前檢查費用。實行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以後,可將參保居民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生育併發症。當參保居民在協定醫療機構因生育出現妊高(子癇)、產後大出血、產褥感染、前置胎盤、子宮破裂、羊水栓塞、...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保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合)人員流動就業時能夠連續參保,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能夠順暢接續,保障參保(合)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共中央...
《巴中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於2009年7月27日由巴中市人民政府以巴府發〔2009〕26號印發。該《辦法》分總則、 參保範圍和對象、基金籌集及標準、醫療保險待遇、醫療服務管理、基金管理和監督、組織管理、附則8章35條,自發文...
三、救助辦法城市醫療救助採取門診救助、住院救助和一次性臨時救助的方式進行。醫療救助定點機構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的規定,為救助對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城市醫療救助按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
(二)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由個人憑身份證(戶口簿)和社會保險卡(醫療證)到基本醫療保險關係所在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三)未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但在《辦法》實施前按規定參加《成都市住院補充...
(四)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的城鎮居民。(五)本辦法實施後,戶籍從外地遷入本市並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條件的人員,可按照本辦法規定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六)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