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辦法

《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辦法》是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45 號)、《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切實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湘辦〔2021〕28 號)等規定,結合湖南省實際,制定的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18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 實施地區湖南省
檔案全文
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45號)、《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切實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湘辦〔2021〕28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對欺詐欺取、套取、挪用貪占或多領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以下簡稱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舉報並提供相關線索,經查證屬實、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的給予獎勵。
舉報人對舉報事項負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職責的,不適用本實施辦法。
第三條舉報獎勵由查處舉報事項的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
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實施。舉報事項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地區的,由負責查處的相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分別就涉及本區域社會保險基金違法違規問題的舉報查實部分進行獎勵。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的機構具體承辦舉報獎勵工作。
第四條舉報獎勵資金按照分級預算、屬地管理的原則,納
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舉報獎勵資金的發放管理接受同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五條舉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存在以下行為並經查證屬實的,納入獎勵範圍:
(一)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
(二)違規審核、審批社會保險申報材料,違規辦理參保繳費、關係轉移、待遇核定、待遇資格認證、提前退休,違規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違規發放社會保險待遇的;
(三)偽造或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個人權益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的;
(四)其他欺詐欺取、套取或挪用貪占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
第六條舉報參保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存在以下行為並經查證屬實的,納入獎勵範圍:
(一)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條件參加社會保險、違規補繳的;
(二)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檔案、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
(三)組織或協助他人以偽造、變造檔案、材料等手段騙取參保補繳、提前退休資格或違規申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喪失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待遇享受資格後,本人或其親屬不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隱瞞事實違規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
(五)其他欺詐欺取、套取、挪用貪占或多領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
第七條舉報工傷醫療、工傷康復、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失業人員職業培訓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以下行為並經查證屬實的,納入獎勵範圍:
(一)偽造、變造或提供虛假病歷、處方、診斷證明、醫療費票據、培訓記錄等資料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
(二)協助、配合他人以偽造材料、冒名頂替等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參保補繳資格,違規申領、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
(三)其他欺詐欺取、套取或挪用貪占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第八條舉報事項存在以下情形的,不納入獎勵範圍:
(一) 無明確舉報對象或經查證無違法違規行為的;
(二) 舉報已受理或已辦結,原處理程式及結論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客觀事實的;
(三) 依法通過訴訟、仲裁等法定途徑判決裁定或已進入上述程式的;
(四) 舉報事項的主要事實、證據事先已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紀檢監察、審計、公安部門掌握的;
(五) 不屬於本實施辦法規定舉報獎勵事項的;
(六) 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舉報行為。
第九條獎勵對象原則上應為實名舉報者。匿名舉報並明確表示獲得獎勵意願的,應主動提供能夠辨認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聯繫方式,未提供的視為主動放棄獎勵。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受理舉報線索後,應當根據職責範圍確定舉報查處主體:
(一)屬於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職責範圍的,由
本級負責查處;(二)屬於下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職責範圍的,原則上轉交下級查處;涉及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線索的,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直接查處;
(三)屬於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職責範圍且涉及其他地區的,應會同相關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共同查處。
第十一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受理的舉報線索涉及財政部門職責的,應會同財政部門共同查處。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舉報事項查證情況,對違法違規事實與舉報事項的一致性進行認定,作為獎勵依據。
第十三條舉報人和舉報事項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獎勵:
(一)舉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舉報事項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的獎勵範圍;
(三)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並結案。
第十四條舉報實行一事一獎,同一事項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舉報人(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受理舉報的時間先後順序確定);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的,按一個舉報人獎勵額度進行獎勵,獎金由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
第十五條舉報獎勵標準根據查證屬實違法違規行為所造成的社會保險基金損失金額,按照定額或一定比例進行計算,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對同一舉報事項分別查處獎勵的,獎金合計數額不得超過10萬元。舉報獎勵獎金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具體標準如下:
(一) 查實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含1萬元),獎勵500元;
(二) 查實金額在1-5萬元的(含5萬元),獎勵1000元;
(三) 查實金額在5-10萬元的(含10萬元),獎勵2000元;
(四) 查實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獎勵查實金額的2%,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
對舉報事項經查實為違法違規行為但尚未造成基金損失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違法違規行為性質,可能造成的基金損失等因素給予200元至2000元的獎勵。
第十六條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獎勵台賬,加強獎勵資金髮放管理。對於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獎勵條件的舉報事項,按照以下程式辦理舉報獎勵:
(一)申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機構在舉報事項辦結時,
填寫《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申請表》(附屬檔案1),提出獎勵金額的建議,並附舉報受理記錄、舉報信函或記錄複印件、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司法機關處理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確認。舉報獎勵申請表等相關材料經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機構和財務工作機構負責人初審後,報送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分管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和財務工作的負責人審核確認。單筆獎勵金額超過1萬元(含1萬元)的,應當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確認。
(三)告知。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機構應當在舉報事項辦結後10個工作日內與舉報人聯繫,並以適當方式向舉報人送達
《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通知書》(附屬檔案2)。
(四)覆核。舉報人對獎勵事項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獎勵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查處舉報事項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覆核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收到覆核請求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機構應當組織審查覆核,並在收到覆核請求後10個工作日內作出覆核決定,通知舉報人覆核結果,按獎勵程式執行。
(五)領取。舉報人為公民,應當自接到《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卡、《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
報獎金申領單》(附屬檔案3)和舉報獎勵通知書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領取獎金手續,不能現場領取的應當提供合法、可靠的獎金髮放途徑。
舉報人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自接到《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委託工作人員持授權委託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單位銀行賬號、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舉報獎金申領單和舉報獎勵通知書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領取獎金手續。
舉報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領取獎金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獎金。
(六)發放。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機構應自舉報人確認獎勵金額無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相關規定通知財務工作機構進行結算,財務工作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獎金髮放。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規定為舉報人保密,不得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作人員在舉報獎勵工作
中存在下列情形的,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偽造或者教唆、夥同他人偽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勵的;
(二) 利用職務之便故意泄露線索套取獎勵的;
(三) 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導致舉報人利益受到損害,或幫助被舉報對象轉移、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 貪污、挪用、截留獎勵資金的;
(五) 其他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
第二十條本實施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自2023 年 5月 1 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申請表
2.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通知書3.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金申領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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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檔案1
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申請表
編號:2023001(示例)
舉報人姓名
(單位名稱)
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
聯繫方式
受理日期
辦結日期
舉報登記編號
202303001(示例)
舉報事項
xx年xx月xx日,接到xx(單位)電話(信函、郵件、來訪)舉報,反映xx,該舉報事項已於xx年xx月xx日受理,於xx年 xx月xx日調查處理完畢。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機構意 見
經核查,舉報人舉報的社會保險基金違法違規問題屬實。查證屬實違法違規行為所造成的社會保險基金損失金額xx元。
根據《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規定,
應按第xx條xx款給予獎勵,建議獎勵舉報人人民幣xx元(大寫)。
經辦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財務工作機構意見
審核意見
分管基金監管負責人:
年 月 日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分管財務負責人:
年 月 日
註:編號前四位為年份,後三位為順序號;舉報登記編號前四位為年份,中間兩位為月份,後三位為順序號。
附屬檔案2
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通知書
xx人社基金監督獎字〔20xx〕號 xx(舉報人姓名或舉報單位名稱):
你(單位)於xx年xx月xx日舉報xx(舉報登記編號),該舉報事項已於xx年xx月xx日受理,於xx年xx月xx日調查處理完畢。經核查,該舉報屬實,查證屬實違法違規行為所造成的社會保險基金損失金額xx元,根據《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規定,決定給予獎勵人民幣xx元(大寫)。
請你(單位)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卡、舉報獎金申領單和獎勵通知書(授權委託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單位銀行賬號、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舉報獎金申領單和舉報獎勵通知書)到xx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獎金。
聯繫人:聯繫電話:地址郵編:
xx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印章)年 月 日
(本獎勵通知書一式兩份,一份交舉報人、一份留存人社部門獎勵業務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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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檔案3
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金申領單
申領人
(單位名稱)
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獎勵通知書編 號
xx人社基金監督獎字〔20xx〕號
獎勵金額(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元)
本人(單位)銀 行賬號信息
個人姓名(單位名稱):
個人(單位)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
備 注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23年4月1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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