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建立健全覆蓋全省、權責清晰、安全規範、更加公平、可持續的失業保障體系。從2023年7月1日起,建立以全省政策統一為核心,以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為基礎,以基金預算管理為約束,以經辦服務管理和信息系統為依託,以基金監督為保障的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確保失業保險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制度公平。統一全省失業保險政策,全省各類參保對象均可按規定同等參保繳費、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增強制度的公平性。
堅持基金共濟。實行基金省級集中統一管理、全省統籌調度使用,合理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提高基金整體抗風險能力,增強制度的可持續性。
堅持權責明晰。建立省、市、縣三級政府權責明晰、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強化各級政府擴面征繳、預算執行、待遇發放責任,嚴格考核評價,合理分擔基金缺口責任。
堅持服務規範。規範全省失業保險業務經辦流程,完善統一信息系統,推動失業保險業務一網通辦,構建標準化、規範化、便捷化的失業保險經辦服務體系。
二、主要措施
(一)統一失業保險政策。實施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後,失業保險政策由省級統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出台。
1.統一參保範圍和參保對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確定的參保單位和人員範圍,職工應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中央和軍隊駐湘單位、省屬單位及其職工參加失業保險實行屬地管理與省級直管相結合。
2.統一征繳費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實行全省統一的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參保單位和職工按照我省規定的統一繳費比例按月繳納失業保險費。
3.統一繳費基數。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職工個人繳費工資由單位申報。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之和。具體依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每年公布的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執行。
4.統一待遇核定標準。失業保險金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計發基數,按全省統一規定的計發比例計發。全省統一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等待遇標準。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二)統一基金收支管理。全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一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全額繳撥、統收統支。各級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人民銀行應認真做好各環節的對賬工作。
1.基金省級統收。基金省級統收是指全省失業保險基金各項收入按期全額歸集至省級失業保險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省級財政專戶)。基金收入項目包括:失業保險費、財政補貼、利息、轉移收入、委託投資收益、上級補助以及其他收入等。
2023年7月1日起,各地失業保險基金各項收入全部歸集至省級財政專戶。各地稅務機關徵收的失業保險費統一繳入人民銀行省級國庫後,劃轉至省級財政專戶。
2.基金省級統支。基金省級統支是指省級財政專戶統一撥付全省失業保險基金各項支出。基金支出項目包括:失業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價格臨時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穩定崗位補貼、轉移支出、國家新增的基金支出和其他支出。
2023年7月1日起,各市州、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各市州、縣市區經辦機構)按月向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基金支出總額,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匯總形成全省基金支出總額並向省級財政部門請款,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及時將資金撥付至省級基金支出戶,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再撥付至各市州、縣市區經辦機構基金支出戶。各級經辦機構通過銀行將待遇或補貼發放到領取人、單位賬戶,以及用作其他應當的支出。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統一的基金支出項目規定,不得隨意擴大基金支付範圍。
3.基金結餘歸集。各地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餘,除保留本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支出戶存放1個月的支付備用金以及2022年5月31日前存放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外,限期在2023年7月31日前全部歸集上解至省級財政專戶。取消湖南省失業保險調劑金制度,原有的調劑金併入失業保險基金。
對2022年5月31日前已與金融機構簽訂合作協定以及通過轉存定期等方式儲存結餘基金的地區,協定期滿後要按已有協定約定及時收回本息,並在一個月內將收回的本息全額上解至省級財政專戶。對2022年5月31日後與金融機構簽訂合作協定及通過轉存定期等方式儲存結餘基金的地區,需提前終止合作協定或者提前支取定期存款,並將資金全額上解至省級財政專戶。
4.基金省級預算。基金省級預算是指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匯總各級預算的基礎上,編制全省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會同省級稅務部門統一匯總編制的全省失業保險基金收支預算草案,由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審定,並報省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執行。預算編制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上年度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結合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運用信息共享機制,合理確定收入、支出預算指標。要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體制,增強基金預算的嚴肅性和剛性約束力,嚴格規範收支內容、標準和範圍,實行全程預算監督,確保省級統籌基金按時足額調度到位。
(三)統一信息管理系統。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使用全省統一的信息系統,實現數據省級集中管理、業務財務無縫對接、實時聯網經辦和一體化監管監測。加快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醫保、合作銀行等部門間信息系統的業務對接,實現跨部門系統互聯、業務互通、數據共享。
(四)統一經辦服務管理。全省執行統一規範的失業保險經辦管理工作規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統一的參保登記、待遇核發、轉移接續、信息查詢、稽核監督等經辦流程和服務標準。統一服務事項,簡化服務流程,著力減證便民。按照受辦分離模式,全面對接省“網際網路+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實現一網通辦。加強大數據分析,精準推送服務,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
(五)統一責任分擔機制。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要求,各級政府承擔本行政區域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工作主體責任,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建立省、市、縣三級政府失業保險工作責任分擔機制,合理確定各級政府基金缺口分擔責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負責做好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工作協調、政策制定、基金繳撥、監督落實、宣傳解釋等工作,確保全省失業人員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和防失業、促就業的政策落實。
(六)統一工作考核辦法。建立失業保險省級統籌考核評價機制,對各地在參保擴面、基金征繳、缺口分擔、政策執行和風險防控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價。依據考核評價結果,對工作任務完成較好的市、縣按規定予以表彰;對工作任務完成較差的,進行通報批評;對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實施失業保險省級統籌的重要意義。省級建立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部門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市州、縣市區要相應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密切配合,落實具體安排,確保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工作落實落地。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等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協同配合、各司其職,確保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工作平穩推進。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工作,負責政策制定、基金監管、考核獎懲、基金預決算草案和基金執行報表編制;完善全省統一的信息系統,規範省級統籌基金管理,指導全省失業保險業務經辦工作,並做好省本級業務經辦服務;會同財政、稅務等部門研究制定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基金分擔機制和工作考核辦法、業務經辦規程。省財政廳負責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和執行監督,牽頭研究制定基金缺口分擔機制管理辦法,加強財政專戶日常管理,及時批覆基金用款計畫,實現基金保值增值,協同制定省級統籌政策措施等工作。省稅務局牽頭負責組織全省失業保險費的征繳工作,協同編制預決算草案、制定省級統籌政策措施等工作。
(三)防範基金風險。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確保基金安全規範。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失業保險基金的日常管理,完善內控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後監管體系,依法依規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健全行政、經辦、信息、監督“四位一體”的基金風險防控體系,加強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督,強化預測預警,防範化解基金風險。
(四)強化組織保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完善省、市、縣三級失業保險經辦運行機制,加強經辦機構隊伍能力建設,合理配備與業務規模相適應、與內控制度相匹配的人員力量,為參保對象提供優質高效的經辦服務。各級財政應保障經辦機構必需的工作經費,保證工作正常運行。
本意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內容解讀
實施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後,長沙市失業保險政策和業務經辦方式主要有以下變化:
01生育補助金政策將取消
實施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後,失業保險政策由省級統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出台。長沙市原執行的“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且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規定的,可以領取生育補助金”的政策不再延續,該政策申領資料受理截止日期為2023年6月30日。
02原內五區的失業保險業務經辦方式有調整
具體如下:市本級原承辦的城區失業保險業務按參保屬地管理原則下沉至湘江新區(嶽麓區)、芙蓉區、天心區、開福區和雨花區人社部門全流程經辦。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和寧鄉市失業保險業務經辦保持不變。
03企業在職職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方式有調整
(一)線上辦理。下載“智慧人社”APP或進入“智慧人社”微信公眾號、“湖南人社公共服務網上服務大廳”,註冊並登錄後進行自助辦理。登錄後在首頁點擊“更多”,再在新頁面點擊“技能提升補貼申請”,輸入相關信息後提交即可。
(二)現場辦理。攜帶申請表、本人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按照參保屬地原則到對應的市、區縣(市)失業保險視窗申領。
重要意義
制度更“公平”。統一參保範圍和參保對象,全省各類參保對象平等參加失業保險,公平享受待遇。統一繳費費率、繳費基數和待遇核定標準,更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
基金更“安全”。統一基金收支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全額繳撥、統收統支。全省統籌調度使用,合理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提高基金整體抗風險能力,增強制度的可持續性。
系統更“智慧型”。統一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數據省級集中管理、業務財務無縫對接、全省實時聯網經辦和一體化監管監測,跨部門系統互聯、業務互通、數據共享。
服務更“便捷”。統一經辦管理服務,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服務流程,著力減證便民,實現一網通辦,提供標準化、規範化、便捷化經辦服務。
權責更“明晰”。統一責任分擔機制,省市縣三級政府共同承擔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的主體責任,建立三級政府失業保險工作責任分擔機制,有效均衡各地負擔,防範化解基金支付風險。
考核更“科學”。統一工作考核辦法,對各地在參保擴面、基金征繳、缺口分擔、政策執行、風險防控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價,依據考核評價結果獎優罰劣,確保失業保險各項政策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