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意見

  2022年9月1日,為進一步完善四川省失業保險制度,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障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助力經濟社會發展的功能作用,提高基金抗風險能力,保障參保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條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快推進失業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形成了《四川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意見
  • 實施時間:2023年1月1日
發布沿革,檔案全文,

發布沿革

2022年9月1日,《四川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檔案全文

四川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意見
(徵求意見稿)
推進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是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促進失業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我省失業保險制度,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障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助力經濟社會發展的功能作用,提高基金抗風險能力,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條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快推進失業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川視察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失業保險政策全省統一為核心,以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為基礎、以基金預算管理為約束、以經辦服務管理和信息系統為依託、以基金監督為保障,建立公平、規範、高效的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制度,提高基金統籌層次、均衡基金負擔、增強互助共濟能力,推動我省失業保險事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規範統一。完善失業保險制度,規範統一失業保險政策、經辦服務管理和信息系統,實現政策制度化、管理精準化、服務標準化。
(二)堅持統收統支。基金實行省級統收統支,建立缺口分擔機制,強化基金共濟功能,提高使用效率,增強保障能力。
(三)堅持分級管理。明確省、市(州)在政策執行、基金收支、基金監管、經辦服務等方面的責任,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建立責權清晰、分級管理的失業保險管理體系。
(四)堅持協同推進。建立健全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加強各相關業務政策銜接、經辦協同、信息共享,推動省級統籌制度平穩運行。
三、主要任務
從2023年1月1日起,啟動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統收統支的省級統籌制度,在全省範圍內統一失業保險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預算管理、經辦服務管理和經辦信息系統,建立責任分擔機制,落實基金管理責任,保障制度有序實施。
(一)統一失業保險政策。按照國家關於失業保險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在全省範圍內進一步統一城鎮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政策。從2023年1月1日起,將現有參保範圍擴大至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鼓勵其以單位形式參加失業保險;參保單位繳費基數按照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確定,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和上限分別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省平工資)的60%和300%確定,現行繳費基數下限低於省平工資60%的市(州),應在3年內逐步將繳費基數下限調整到省平工資60%;各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90%執行。繳費比例、保障對象、基金支出項目、轉移接續、失業保險待遇申領及停發條件等政策,繼續按國家和我省現行規定執行。
(二)統一基金收支管理。從2023年1月1日起,原有省級調劑金、各級累計結餘基金和當期基金收入全部納入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基金,實行省級統一集中管理和使用,“收支兩條線”全額繳撥,統收統支。
1.基金省級統收。按照“分級徵收、統一歸集”的方式,各級稅務部門當期徵收的失業保險費按規定歸集至省級國庫,財政廳按規定將資金及時劃轉至省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省級財政專戶)。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基金收入戶的轉移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項目收入按月全額歸集至省級失業保險基金收入戶,由省就業局集中劃轉至省級財政專戶。基金收入項目包括失業保險費、利息、財政補貼、轉移收入以及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2.基金省級統支。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當地失業保險基金預計支出情況,提出月度用款計畫。省就業局統一核定全省基金支出用款計畫,財政廳根據用款計畫,將資金撥付至省級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省就業局將資金撥付至各市(州)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由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各項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基金支出項目包括失業保險金、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以及國家規定或批准的其他項目支出。各地突破國家和省統一政策的違規支出,不得納入基金支付範圍。
3.妥善處理累計結餘基金。各地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累計結餘基金,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核定後,暫時留存在市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2025年12月31日前,各地優先使用結餘基金進行支出,此後仍未消耗的結餘基金限期全額歸集到省級財政專戶。
(三)統一基金預算管理。全省實行統一的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省就業局統一編制全省失業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其中,失業保險費收入由省就業局會同省稅務局、省社保局編制,經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並按規定報批後組織執行。預算編制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歷年基金預算執行情況、擴面征繳、基金結餘、就業失業狀況、失業保險政策調整以及重大突發事件等因素,合理確定收支預算,提高預算編制質量。各級要嚴格預算執行,規範支出項目、範圍和標準,夯實基礎數據質量,加強預算執行情況跟蹤和分析,增強預算管理的科學性、計畫性,提升基金預算管理水平。
(四)統一經辦服務管理。建立統一規範的失業保險經辦管理服務體系,在失業保險參保登記、權益記錄、轉移接續、待遇領取等方面實現全省標準統一、流程規範、服務便捷、異地通辦。落實“暢通領、安全辦”工作要求,進一步推進減證便民,簡化辦事流程,推行“告知承諾制”“容缺受理”和“免申即享”等經辦服務模式,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加強各級失業保險經辦隊伍能力建設,合理配備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工作力量。
(五)統一信息系統支撐。依託全省統一集中的社會保險、就業信息等平台,構建適應省級統籌的全省失業保險信息支撐體系,實現數據資源省級集中管理,公共服務事項全省聯網通辦,業務經辦和基金財務一體化監管。推進失業保險經辦服務數位化轉型,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財政、稅務、市場監管、醫保、人民銀行等部門的系統互聯、業務互通、數據共享,有效支撐失業保險精細化管理服務,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和分析預警水平。大力推進社會保障卡在失業保險領域線上線下場景套用,實現失業保險待遇支出項目“一卡通”。
(六)建立責任分擔機制。按照“統一收支、分級負責,權責對應、合理分擔”的原則,建立全省失業保險工作責任分擔機制,合理確定各級政府對基金缺口的分擔辦法,共同確保全省各項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根據形成原因,基金缺口分為一般性缺口和管理性缺口:一般性缺口是指完成年度失業保險費收入預算,基金支出符合政策規定的地區,基金收支品迭後形成的缺口;管理性缺口是指預算年度內因地方未完成年度失業保險費收入預算、違規支出等造成基金減收增支形成的缺口。一般性缺口由省和市(州)共同分擔缺口責任,管理性缺口由相關市(州)政府承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系統謀劃、協同高效、運行平穩的總原則,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各級政府承擔本行政區域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工作主體責任,統籌協調督導本級政府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明確任務分工,相互支持配合,合力推動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二)加強督促指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稅務局要圍繞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主要目標任務,對各地政策執行、參保擴面、基金征繳、預算管理、責任分擔、待遇核發、經辦服務、基金監管等工作,加強業務指導,壓緊壓實責任,持續跟蹤問效。對工作成效明顯的給予激勵表揚,對工作不力、推進滯後、成效較差的督促其限期整改。
(三)嚴格基金監管。構建政策、經辦、信息、監督“四位一體”的基金監督風險防控體系,加強基金運行風險監測和防控,確保基金運行安全平穩可持續。加強信息系統風險防控能力建設,充分利用信息系統實施技術監控,實現崗位相互監督、業務環節相互制約,統籌防控業務審批風險、財務管理風險、信息系統管理風險,嚴防基金“跑冒滴漏”,確保基金安全。
本實施意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失業保險調劑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我省已印發檔案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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