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減輕企業負擔,助推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以下簡稱《綜合方案》)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4月23日
- 實施時間:2019年5月1日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減輕企業負擔,助推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以下簡稱《綜合方案》)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減輕企業負擔,助推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以下簡稱《綜合方案...
《關於階段性降低成都市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成都市發布的通知。各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成都高新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成都天府新區社會事業局、金融和財政服務局: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四川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是為了健全工傷保險費率管理機制,提高工傷保險基金使用質效,發揮工傷保險費率的經濟槓桿作用,進一步加強工傷預防,促進安全生產,更好保障職工生命健康安全,降低用人單位負擔,分散企業用工風險,結合四川省實際...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保制度,穩步推進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制定的方案。出台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降低社保費率、減輕企業繳費負擔工作。2015年以來先後5次降低或...
五、本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 參考資料 1.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等規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5-10-15[引用日期2016-10-26]V...
2016年4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財政部發出《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通知》稱,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台相關規定後統一組織實施。《通知》表示,從2016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
一、費率浮動辦法 (一)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考核期內工傷保險基金實際支付給用人單位工傷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實際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比例(簡稱支繳率),於當年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向上浮動或向下浮動...
為進一步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1〕1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
統籌地區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低於本地區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商財政部門制定,並徵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四、關於費率報備制度 各統籌地區確定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費率...
2015年3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5〕16號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該《意見》分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改革的範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發〔2010〕2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09〕43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0〕19號),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險費,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本辦法所稱用人單位,是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四川省人民政府的規定應當...
現將《四川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以下簡稱《...
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加強配合,共同研究落實國務院降低生育保險費率措施。實行省級統籌且基金結餘超過9個月的省(區、市),應於9月底前提出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辦法,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未實行省級統籌的省...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實施意見 川府發〔2010〕19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國發〔2010〕2號)精神,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範社會...
(國發〔2010〕2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09〕43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0〕19號),制定本辦法。
(六)社會保險基金監管 探索建立“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查處”工作機制,出台《社保基金監督舉報獎勵辦法》、社保欺詐案件查處移送工作舉措,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組織開展網路監督、專項檢查和問題整改,全年歸墊問題基金7465...
(三)失業保險 實施統一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及待遇計發辦法。年末全省參加失業保險人數635.9萬人,比上年末增加22.4萬人。其中女性274.0萬人,增加12.5萬人;農民工 70.5萬人,增加3.8萬人。全年共為30.0萬名城鎮失業...
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加強配合,共同研究落實國務院降低生育保險費率措施。實行省級統籌且基金結餘超過9個月的省(區、市),應於9月底前提出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辦法,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未實行省級統籌的省...
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經市政府批准後公布。用人單位或僱主以及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第二十條 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工負傷或者患...
《四川省勞動契約制工人社會勞動保險試行辦法》是1985年9月2日發布的辦法。【發布文號】【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四川省勞動契約制工人社會勞動保險試行辦法 (1985年9月2日川府發〔1985〕155號)一、總則 第一...
促進工傷保險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財社〔2017〕144號)《關於進一步完善四川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實施意見》(川人社規〔2023〕3號)等制定的辦法。
“五個同步”,即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待遇調整機制與計發辦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國範圍同步實施。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聯組審議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
(國辦發〔2019〕10號)和《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等五部門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指導意見》(川醫保規〔2019〕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