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6年4月
- 發布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2016年4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財政部發出《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通知》稱,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台相關規定後統一組織實施。《通知》表示,從2016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
《關於階段性降低成都市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成都市發布的通知。各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成都高新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成都天府新區社會事業局、金融和財政服務局: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將《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魯人社發〔2018〕37號)規定的“我省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精神,現就做好我省降低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社保)費率和規範社保費徵收管理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全文 一、降低養老...
一、降低社會保險繳費費率 (一)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自2019年5月1日...
我省出台了《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黔府辦函〔2019〕62號)(以下簡稱《方案》)。二、《方案》的主要政策 《方案》直接降低社保費率的政策有三項:一是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019年5月...
為降低單位社保繳費成本,2018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25號),規定自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費率。為進一步減輕企業社保繳費成本,國務院決定...
社會保險費是社會保險制度平穩運行的重要物質基礎,對於制度的可持續具有重要意義,也直接影響用人單位特別是參保企業的經營成本。近年來,省、市堅決貫徹國家關於減輕企業負擔,降低社保費率的部署。從2013年9月起連續3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吉林省關於實施階段性社會保險助企紓困政策的通知》由吉林省人社、財政、稅務三部門聯合發布,涉及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費率,實施緩繳社會保險費等七方面措施助企紓困。內容解讀 實施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
印發的通知 河人社規〔2020〕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江東新區管理委員會: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20...
2016年,據人社部網站訊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財政部發出《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通知》稱,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台相關規定後統一組織實施。2019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
五、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 (二十三)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採取綜合措施補充資金缺口。落實本市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工作部署,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調整為27%,其中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為19%;將失業保險繳費比例調整為1%,...
發布通知 關於印發《階段性社會保險助企紓困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 吉人社聯〔2022〕64號 各市(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稅務局、社會保險局:為做好《關於實施階段性社會保險助企紓困政策的通知》(吉...
也可以認為是社會保險的保險人(國家)為了承擔法定的社會保險責任,而向被保險人(雇員和僱主)收繳的費用。2022年09月,四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主要是為切實發揮階段性緩繳社會...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2003年10月29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了經國務院批准的《關於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
分散企業用工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做好工傷保險費率...
社會保險費的計算標準 社會保險必須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機率,並按照給付標準事先估計的給付支出總額,求出被保險人所負擔的一定比率,作為厘定保險費率的標準。而且,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費率的計算,除風險因素外,還需要考慮更多...
2010年12月12日,國務院頒發586號令,對《工傷保險條例》若干條目進行了修改,並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7月底,人社部和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和《關於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自2015...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015年關於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和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台相關規定後統一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醫保局關於貫徹落實《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35號)支持創業創新稅收優惠政策 “大眾創業 ...
一、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 1. 延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時間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業保險基準費率延續按1%實施,繼續實施浮動費率...
對符合條件的其他特困行業和受疫情影響嚴重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家規定實施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於2022年4月30日到期後,進一步延續至2023年4月30日。(辦理方式:申請享受。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