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精神,現就做好我省降低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社保)費率和規範社保費徵收管理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4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9年5月1日
  • 發布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繼續執行1%,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為0.7%,個人繳費費率為0.3%,執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在保持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個月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
三、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以我省(統籌地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
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我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檔次的繳費基數。
為確保職工社保待遇不受影響,在國家未出台新的規定前,計算個人繳費工資指數和計發基本養老金基數按原規定保持不變。調整社保繳費基數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從2019年5月1日起執行。
四、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按照國務院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要求,認真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省級統籌工作的安排部署,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抓緊研究制定提高基金管理水平的政策措施,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收統支。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職盡責,加強基金風險防控,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強能力建設,確保基金安全平穩運行。
五、穩步推進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暫繼續按照現行的稅務代征模式徵收,穩定繳費方式。待條件成熟後,再移交到位。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和城鄉居民社保費征管職責如期劃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財政、醫保部門要抓緊推進信息共享平台建設等各項工作,切實加強信息共享,確保徵收工作有序銜接。妥善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在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採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同時,合理調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預算。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財政、醫保部門要建立工作聯動機制,推進徵收體制改革逐步到位。
六、加強組織領導
(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省人民政府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社保政策規範和社保費徵收改革有關工作。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負責人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醫保等部門參加的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降低社保費率以及徵收體制改革過渡期間的工作銜接、規範征管、夯實基礎等工作,提出政策落實的具體時間和工作方案,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二)精心組織實施。各地、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做好降低社保費率和規範社保費徵收管理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醫保部門要規範社保參保繳費政策,確保參保人員各項社保待遇標準不降低;加強基金收支管理,防範和化解基金運行風險,確保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稅務部門要做好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過渡期間的工作銜接,規範社保費徵收管理。統計部門要做好有關指標統計等基礎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各地、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讓社會各界能夠多渠道、全方位了解降低社保費率的重要意義和具體措施,針對社會關注,及時解疑釋惑,正確把握輿論導向,營造良好氛圍,切實維護參保企業、參保民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
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和省醫保局報告。

印發的通知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雲南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30日

解讀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國辦發〔2019〕13號)(以下簡稱《方案》),制定了《雲南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雲政辦發〔2019〕48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已於4月30日印發。現對我省《實施方案》解讀如下:
一、我省《實施方案》出台背景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措施的重要內容,是應對經濟下行壓力的重要舉措,對於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微觀主體活力、促進經濟成長具有重要作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全局。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持續實施減稅降費,先後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習近平總書記2018年11月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強調,要根據實際情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穩定繳費方式,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先後對貫徹落實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要求堅決把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作為惠企裕民促發展的大事好事,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實到行動上。相關部門在認真開展調研,對基金運行測算和分析研究的基礎上,擬制了我省的《實施方案》,並經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批准。
二、我省《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我省《實施方案》嚴格貫徹落實國辦發〔2019〕13號檔案規定,主要內容:
(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從2019年5月1日起,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實施降費率後,不影響退休待遇的按時足額發放,有利於均衡企業繳費負擔,促進形成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從2019年5月1日起,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即現行失業保險1%總費率(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為0.7%,個人繳費費率為0.3%)的階段性降費率政策延長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實施降費率後,不影響失業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三)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現行“在保持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個月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的階段性降費率政策2019年4月30日到期後再延長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實施降費率後,不影響工傷待遇的按時足額支付。
(四)關於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從2019年5月1日起,以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後,要保持新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相關部門還將制定具體的配套政策。
此外,關於養老保險之外的其他險種按統籌地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的問題。這是充分考慮到我省醫療保險等險種實行的是州(市)級統籌,各統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的實際,確保不增加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繳費負擔。
(五)關於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從2019年5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調整計算口徑後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允許繳費人在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檔次的繳費基數,以減輕其繳費負擔、促進參保繳費。
(六)關於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黨中央、國務院對加快推進省級統籌工作高度重視,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都對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提出要求。我省是較早實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省份之一,下一步將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推進省級統籌的具體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我省的省級統籌辦法,在2020年底前實現基金省級統收統支。
(七)關於穩步推進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我省《實施方案》明確,要穩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方式,暫繼續按照現行的稅務代征模式徵收,待條件成熟後,再移交到位。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和城鄉居民社保費征管職責如期劃轉。要妥善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在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採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
(八)關於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精心組織實施,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為確保降費率工作順利實施,我省《實施方案》明確,省政府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負責人牽頭,人社、財政、稅務、醫保等部門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降低社保費率以及徵收體制改革過渡期間的工作銜接、規範征管、夯實基礎等工作。明確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領導,結合職能職責,加強工作指導,明確工作任務,積極協調配合,做好降低社保費率和規範社保費徵收管理工作。明確各地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讓社會各界能夠多渠道、全方位了解降低社保費率的重要意義和具體措施,針對社會關注,及時解疑釋惑,正確把握輿論導向,營造良好氛圍,切實維護參保企業和參保民眾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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