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精神,降低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社保)費率,完善社保制度,穩步推進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4月29日
  • 實施時間:2019年4月29日
  • 發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解讀2,

全文

一、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9%降至16%,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6%。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業保險繼續按現行規定執行,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仍為0.7%,個人繳費比例仍為0.3%,工傷保險繼續以現行八類行業基準費率為基礎下調20%。
  三、調整社保繳費基數
  從2019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按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核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及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專用指標。從2019年1月1日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在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
  四、加快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貫徹落實好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部署,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和數據省級集中管理。同時建立各級政府養老保險工作責任分擔機制,通過預算績效考核督促各級政府落實責任,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納入各地政府工作責任制內容及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切實防範和化解基金風險。
  五、穩步推進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原則上暫按現行徵收體制繼續徵收,穩定繳費方式。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和城鄉居民社保費征管職責如期劃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財政、醫保部門要抓緊推進信息共享平台建設等各項工作,切實加強信息共享,確保徵收工作有序銜接。妥善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在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採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同時,合理調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預算。
  六、強化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負責人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醫保等部門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降低社保費率以及徵收體制改革過渡期間的工作銜接,提出具體安排,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醫保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印發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
  黔府辦函〔2019〕6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29日

政策解讀

 一、政策背景
  社會保險費是社會保險制度平穩運行的重要物質基礎,對於制度的可持續具有重要意義,也直接影響用人單位特別是參保企業的經營成本。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降低社保費率、減輕企業繳費負擔工作。按照國家相關精神,從2016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9%。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費率降至1%。從2018年5月1日起,工傷保險按現行八類行業基準費率為基礎下調20%,我省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取得了一定成效。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出現的新形勢新情況,企業對進一步降低社保費率的呼聲較強,中央對此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2018年11月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強調,要根據實際情況,降低社保繳費名義費率,穩定繳費方式,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2018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提出要求。李克強總理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各地可將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出台了《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國辦發〔2019〕13號),召開了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工作會議,對降低社保費率,完善社保制度作出了安排部署。我省出台了《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黔府辦函〔2019〕62號)(以下簡稱《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政策
  《方案》直接降低社保費率的政策有三項:一是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019年5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二是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從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業保險繼續實施1%總費率,工傷保險繼續以現行八類行業基準費率為基礎下調20%。三是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從2019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按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核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的專用指標。
  這三項政策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低幅度較大,是關鍵性舉措,企業對此十分關注。本次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後將會帶來更加積極的效果:一是較大幅度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相對於原費率20%而言,一次性降低4個百分點,參保單位將減少1/5的繳費金額,而且這次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不是階段性的,是屬於長期性的制度安排,與目前實施的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相比,政策力度明顯加大,將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穩就業,促進高質量發展。二是普惠性強,受益面廣。各類參保單位特別是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都能從減費中受惠。三是有利於擴大覆蓋面,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降低費率後,參保繳費“門檻”下降,不僅可以增強企業活力和發展後勁,也有利於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積極性,將更多的職工納入到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來,形成企業發展與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良性循環。
  三、實施《方案》如何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我省各地基金結餘不平衡,部分市(州)可支付月數低於5個月,有的縣(區)當期基金收不抵支。從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一步繳費率降至16%後,將加大部分地區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的壓力。為確保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我省將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和數據省級集中管理,建立各級政府養老保險工作責任分擔機制,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納入各地政府工作責任制內容及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方案》還規定了保障降費率工作實施的相關措施。

解讀2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明確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並調整社保繳費基數。
  從5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從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業保險繼續實施1%總費率,工傷保險繼續以現行八類行業基準費率為基礎下調20%。從2019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按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核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及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專用指標。
  據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這三項政策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低幅度較大,是關鍵性舉措,企業對此十分關注。從2016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9%,總體較高,是社保單位總費率的大頭。
  本次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後將較大幅度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相對於原費率20%而言,一次性降低4個百分點,參保單位將減少1/5的繳費金額,而且這次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不是階段性的,是屬於長期性的制度安排,與目前實施的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相比,政策力度明顯加大,將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穩就業,促進高質量發展。同時,此次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普惠性強、受益面廣,各類參保單位特別是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都能從減費中受惠,將有利於擴大覆蓋面,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積極性,將更多的職工納入到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來,形成企業發展與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良性循環。
  據悉,我省各地基金結餘不平衡,部分市(州)可支付月數低於5個月,有的縣(區)當期基金收不抵支。全省進一步將費率降至16%後,將加大部分地區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的壓力。為確保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我省將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和數據省級集中管理,建立各級政府養老保險工作責任分擔機制,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納入各地政府工作責任制內容及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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