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職工失業保險實施辦法》在1995.12.21由成都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職工失業保險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1995年12月21日
- 實施時間:1996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職工失業保險實施辦法》在1995.12.21由成都市人民政府頒布。
《成都市職工失業保險實施辦法》在1995.12.21由成都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障失業職工的基本生活,促進失業職工再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四川省企業用於工失業保險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
用人單位或僱主以及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第二十條 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或僱主應當比照工傷保險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第三章 就業和失業登記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錄用人員後,應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勞動保障...
│ 15 │成都市職工失業保險實施辦法 │ 市政府 │新規定《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已出台,實際已│ │ │ │ 1995.12.21 │失效。 │ ├──┼────────────────┼───────┼─────────────────────┤ │ 16 │成都市建築施工現場...
(二)生育保險待遇支付。參保人綜合保險繳費年限與接續參加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滿12個月後生育的,按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執行。五、社會保險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133號)、《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市政府令...
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工作;負責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蓉就業的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和制度;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擬訂全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
制訂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收入分配政策草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屬企業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制訂完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和工資支付制度的實施辦法草案並監督實施;(八)制訂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政策和基本保障草案,並...
二、延長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對2010年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能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具體辦法按照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印發〈成都市關於進一步做好促進城鄉充分就業工作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成勞社發[2009]178號)...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組織實施城鄉居民、城鎮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預...
(六)成都市青羊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全區城鄉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統籌城鄉社會保險體系;貫徹執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持有本市城市居民戶口的以下人員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一)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扶養人的居民;(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三)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以後以及...
(五)成都市金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監督科。擬訂全區城鄉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管理辦法,擬訂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方案;擬訂全區城鄉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
(四)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險體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政策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的基金決算草案,承擔全區社會保險...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舉報獎勵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舉報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對舉報騙取社會保險基金行為並經查證屬實的舉報人應當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第十二條 (保密制度)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
落實市屬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政策。支持財政性資金設立的試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離崗創業,經原單位同意,離崗創業人員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用人單位要建立相應管理辦法,簽訂或變更聘用契約時明確科技人員的權利和義務,保障創業人員依法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社會...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六、以環境營造為依託釋放企業主體活力 (二十七)減輕企業負擔。建立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市級涉企收費,國家和省規定收取的費用,一律按規定的最低標準徵收。落實國務院關於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政策。對小微企業免徵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費;對2015年1月1...
(三)辦理勞動契約制職工的招用和職工流動、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勞動契約鑑證等手續。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委託或通過職業介紹機構招收聘用人員的,職業介紹機構應在其出示單位介紹信或有關用工證明、營業執照以及經辦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後,方可填寫《成都市用工登記表》。求職人員通過職業介紹機構求職的,職業介紹機構應...
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促就業、預防失業”的功能實效。加快推進和完善就業服務平台建設,促進區域人力資源有序流動和合理配置。推進城鄉人口發展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險體系,實現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一體化,進一步縮小城鄉社會保險待遇差異。加快統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建設,規範和最佳化城鎮職工...
④補貼流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的辦法。申請人每月初到所在地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申報靈活就業情況,填寫《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就業登記表》。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受理初審合格的在社區內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無異議的,上報街道(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初審後,報區(市)縣...
1996年原勞動部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發布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2003年4月27日國務院頒布了《工傷保險條例》,共分8章64條,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2日,國務院頒發586號令,對《工傷保險條例》若干條目進行了修改,並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7月底,人社部和...
擬訂全區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以及失業保險基 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區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 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負責擬訂全區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 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 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
(二)成都市成華區就業服務管理局(簡稱區就業局)成建制劃轉到區人社局(區公務員局),為區人社局(區公務員局)直屬副局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下設5個內設機構:綜合科、失業保險科、創業就業服務科、職業培訓科、市場管理科。配備事業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級局),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
(四)成都市青羊區就業服務管理局為區人社局(區公務員局)所屬副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下設辦公室、就業服務科、失業保險科、創業促進科、計畫財務科,配備事業編制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正科級)2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五)將原“成都市青羊區人才市場監察隊”與原“成都市青羊區勞動保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險體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組織落實全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養老、失業、工傷...
十四、失業保險處。擬訂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十五、工傷保險處。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擬訂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標準及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
勞動部發[1996]266號《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24條的規定處理,即:職工因傷致殘,被鑑定為五級的,原則上由企業安排適當工作,並享受以下待遇:1、按傷殘等級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於傷殘職工本人16個月的工資;2、因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的,由所在單位發給在職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工資降低部分的90%...
(三)失業保險 實施統一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及待遇計發辦法。年末全省參加失業保險人數635.9萬人,比上年末增加22.4萬人。其中女性274.0萬人,增加12.5萬人;農民工 70.5萬人,增加3.8萬人。全年共為30.0萬名城鎮失業人員提供了失業保障,月人均領取失業金水平852.4元,比上年增加108.8元,增長...
,2009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1998年12月,國務院頒布《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1999年1月,國務院頒布《失業保險條例》,1996年8月,國家勞動部發布《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1994年12月,國家勞動部發布《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2011.6.29)·文書範本·社會保險登記表 十、失業保險 行政法規失業保險條例(1999.1.22)部門規章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2000.10.26)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2015.2.27)十一、醫療保險 行政法規及檔案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
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轉移接續辦法,確保有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他靈活就業的農村居民可自願選擇參加就業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戶籍所在地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面落實統一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失業保險政策,做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險體系;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負責全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徵收的行政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負責制定、組織實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細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養老、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