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口發展“十二五”規劃

成都市人口發展“十二五規劃是根據成都市委《關於制定成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和《成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2012年1月2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發〔2012〕5號印發《成都市人口發展“十二五”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口發展“十二五”規劃
  • 編號:成府發〔2012〕5號
  • 發布機構:成都市人民政府
  • 適用地區:成都市
  • 適用領域:人口
  • 發布時間:2012年1月20日
政府通知,人口規劃,附屬檔案,

政府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人口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成府發〔2012〕5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成都市人口發展“十二五”規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人口規劃

根據市委《關於制定成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和《成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一)“十一五”時期我市人口發展的主要成效。“十一五”時期,全市堅持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總體思路,大力推動人口發展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1.人口巨觀調控能力不斷增強,低生育水平保持穩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人口工作,制定了市委、市政府《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成委發〔2008〕13號)等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工作框架,人口發展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基礎地位進一步增強,具有成都特色的人口調控長效機制繼續完善,人口發展目標全面實現。
2.城鄉人口結構不斷最佳化,人口均衡發展水平穩步提高。堅持城鄉統籌發展,推進戶籍、居住“一元化”管理,人口城鎮化進程進一步加快。堅持產業帶動,強化就業培訓和就業指導,擴大農村勞動力非農化就業。堅持利民惠民取向,不斷促進人口空間分布與經濟發展水平、產業布局相適應,人口均衡發展水平逐步提高。
3.均等化服務能力不斷提高,人口保障水平明顯改善。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教育與技能培訓服務體系、勞動就業服務體系、養老保障體系、弱勢民眾權益保障體系逐步完善。財政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大,流動人口服務均等化進一步加強,逐步解決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子女教育、居住環境、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問題,維護了流動人口合法權益。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能力體系建設全面加快,實現了“房屋、人員、設備、制度、管理”五配套,基本做到“布局合理、規模適當、人員精幹”,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基本形成,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健全,跨地域、跨部門人口信息共享機制初步建立。
4.出生人口質量不斷提升,人口綜合素質逐步增強。出生缺陷干預工作機制初步形成,出生人口素質得到明顯改善,人口預期壽命大幅度提高。出生人口性別比控制在107/100左右,呈現向正常水平回歸的態勢。義務教育均衡化水平處於全國前列,教育現代化水平穩步提高,教育國際化取得新的進展。6歲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新增勞動力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主要勞動年齡人口受過高等教育的比例均保持在中西部前列。廣泛推動“人文成都”、“運動成都”、“健康成都”、“書香成都”、“文明城市”和“法治城市”建設,市民文明素質進一步提升。
5.綜合改革深入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全面發展。堅持決策倡導,統籌解決城鄉人口問題,積極探索綜合改革和新機制建設,助推實施“三個集中”、“六個一體化”和農村工作“四大基礎工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取得全面發展。法治化建設步伐加大,建立了有關人口發展問題的重大決策制度,逐步形成了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新機制;進一步完善了地方性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落實計畫生育家庭各項獎勵及扶助政策,率先建立單方農業人口計畫生育獎勵扶助制度;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隊伍職業化建設進一步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取得新發展。此外,快速啟動“5·12”汶川特大地震災區再生育全程服務行動,並取得顯著成效,已有555名災區再生育嬰兒出生。(見附屬檔案)
(二)“十二五”時期我市人口發展的形勢與挑戰。“十二五”時期是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時期,也是人口均衡化發展機遇與挑戰並存的時期。成都市作為中西部地區的特大中心城市,城鎮化加速發展,消費結構不斷升級,產業結構加快調整,經濟快速增長,城市影響力和競爭力顯著提升。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全面實施,為探索和建立新型人口管理制度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同時我市勞動力資源仍較豐富,仍處在人口紅利期,人口公共服務事業不斷發展,為變人口壓力為人力資源優勢、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提供了更為堅實的物質基礎和工作保障。但是,我市人口發展仍面臨如下嚴峻挑戰。
1.城市人口規模繼續擴大。成都市2010年末戶籍人口1149.07萬人,占全省的12.77%(常住人口1404.76萬人,占全省的17.5%)。人口規模在全國特大城市中位於重慶市、上海市、北京市之後,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居於前列。全市人口規模將繼續保持增長態勢,預計到2015年末,戶籍人口將達1260萬人左右。人口總量的繼續慣性增長,對資源、環境的壓力將進一步增強。
2.人口結構問題日漸突出。
一是人口分布結構不盡合理,內密外疏的空間分布特徵依然突出。2010年末,全市人口密度為1159人/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區人口密度為11388人/平方公里,近郊區和遠郊區分別為1338人/平方公里和528人/平方公里。因此,推動人口發展功能區建設,提高城市人口綜合承載力日漸迫切。
二是人口老齡化水平逐步提高,老年人口問題日漸突出。2010年末,全市65歲及以上人口比重為9.71%,預計到2015年將達13%左右,社會和家庭的養老負擔將不斷加重。
三是人口素質結構有待改善。全市勞動年齡人口中國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仍占較大比例,人口總體素質與世界生態田園城市建設的需求還不相適應。四是人口家庭結構趨小,功能弱化。到201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戶約454.7萬戶,平均每個家庭戶的人口為2.72人,比2000年的3.07人減少0.35人,家庭規模小型化趨勢明顯,家庭養老的傳統功能逐漸弱化,應對社會風險能力降低。
3.城鄉流動人口加速增長。2001—2010年,全市戶籍人口遷移增長達120.59萬人,占人口增長總量的88.85%,是城鄉人口增長的主要來源。根據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達262.06萬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8.66%。隨著成渝經濟區和天府新區加快建設,我市人口聚集能力還將進一步提升。農村富餘勞動力的非農化轉移加速,流動人口規模將會加速擴大。促進農村勞動人口有序轉移,促進流動人口與當地居民融合發展,推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改革,構建人口均等化服務體系,將是“十二五”時期我市人口發展面臨的重大挑戰之一。
4.人口發展與保障能力需進一步提高。產業結構調整與聚集帶來人口流動與集中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但由於人口較短時間內快速集聚,給全市人口公共服務資源配置帶來了巨大挑戰。提高人口發展能力、促進城鄉人口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提高人口社會保障能力、降低經濟社會結構變化對城鄉居民的衝擊,是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所必需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
5.人口公共服務要求更高。“十二五”時期,城市核心區擴大和產業規模化發展,將推動人口加速聚集,人口調控難度進一步增加,對城市人口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城市化加速推進,對引導城鄉勞動力人口的合理流動提出更高要求;經濟社會發展推動人口發展需求與人口結構的多元化發展,配套政策制定難度相應增大,對提升綜合協調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人民民眾在勞動就業、教育衛生、計畫生育、社會保障等方面的需求日益提高,人口公共健康促進工作任務艱巨,對城鄉人口公共服務能力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十二五”時期我市人口發展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全域成都理念,強化人口發展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基礎地位,強化政府在人口巨觀調控中的職能作用,著力創新體制機制,健全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管理體系,逐步完善城鄉統一的計畫生育政策,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改善人口結構,引導人口合理分布,形成規模適度、人才聚集、結構合理、管理有序、服務均等的人口發展格局,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二)規劃原則。
1、統籌綜合決策的原則。
根據全市區域發展戰略定位,把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綜合決策,運用經濟、社會、法律、行政等手段,形成政府領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齊抓共管的綜合治理格局。
2.人口規模適度的原則。
針對全市人口發展現狀和未來經濟社會發展趨勢以及計畫生育政策的不斷完善,加強人口發展巨觀調控,促進人口規模增長與經濟社會發展、資源承載能力、區域人口容量、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相適應。
3.人口分布均衡的原則。
樹立圈層融合理念,在構建新型城鄉形態、深入推動城鄉全面發展中,把人口發展規劃與城鄉、產業、國土、生態等各項規劃相結合,逐步推動人口發展功能區建設,引導城鄉人口合理布局和有序流動,促進人口均衡型城市建設。
4.公共服務均等的原則。
堅持“全域成都”的發展理念,加大對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的財政投入,統籌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的發展;依法維護育齡民眾合法生育權利,保障和改善計畫生育家庭民生,促進家庭和諧幸福,實現人口和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發展目標。
(見附屬檔案)
三、“十二五”時期我市人口發展的主要任務和重要項目
(一)主要任務。
1.積極解決人口結構問題,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
加強區域人口巨觀調控。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不動搖,保持生育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堅持把“以人為本”作為處理好人口與發展關係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人口發展戰略研究,為人口發展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堅持統籌解決人口數量、素質、結構、遷移和分布問題,保持與世界生態田園城市建設相適應的人口均衡發展水平;堅持將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政府決策體系,通過宣傳倡導、社會參與、利益導向、文明執法,規範民眾生育行為,實現民眾自覺計畫生育,將出生率控制在9‰以內,年均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4‰以內,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0%以上,全市戶籍總人口控制在1260萬人以內。
最佳化人口空間布局。堅持人口布局與區域產業功能定位相結合、人口分布與區域承載能力相結合,明確人口發展在全市城鄉一體化建設和產業功能區發展中的功能與地位,推進人口發展功能區建設,引導人口合理流動,推動人口空間合理布局,提高城市的綜合承載力和可持續發展水平。適應成渝經濟區、天府新區和世界生態田園城市建設形勢,推進人口發展擴散區、人口發展拓展區、人口發展穩定區和人口發展限制區的初步形成,建立和完善有利於人口空間布局結構最佳化的公共資源配套機制與體系。
注重解決人口結構問題。加快人口城鎮化發展,促進農村勞動力人口向城鎮和二三產業轉移,加速勞動力人口向新型產業工人轉變,提高職業化水平,進一步改善全市勞動力人口素質。綜合預防和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完善有利於女孩成長和女孩家庭發展的社會經濟政策,保持出生人口性別比基本正常。重視解決人口年齡結構性問題,特別要高度重視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經濟和社會問題,建立城鄉養老保障體制和養老服務機制,推動各種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大力推進居家養老,積極發展社區養老。更加關注城市無業居民和各類產業從業人員等社會階層中的老年人生活狀況,扶助老年弱勢群體。健全城市養老事業,大力興辦農村養老事業。
2.提高人口健康服務能力,增強城鄉人口綜合素質。
提升優生健康服務水平。全面開展健康教育,大力普及健康知識,積極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強公共衛生服務與預防體系建設,逐步縮小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差距,促進市民心理衛生和精神健康。控制和減少傳染病、地方病的發生和傳播。堅持把出生缺陷干預和優生健康服務工作作為提高人口素質、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基礎工程來抓。完善出生缺陷監測和干預機制,開展預防出生缺陷科普知識宣傳,使中心城區市民知曉率達90%,其他區(市)縣市民知曉率達80%。全面開展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加強孕前風險評估、識別高危人群,開展孕前優生諮詢指導,降低出生缺陷的發生風險。加強對未婚人群、流動人口和老年人口的生殖健康服務,擴大優質服務覆蓋面,實現人人享有生殖健康的目標。
提高人口綜合素質。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完善覆蓋全市城鄉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實現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重視嬰幼兒早期發展,為育嬰(兒)家庭提供科學養育和母嬰保健諮詢、培訓、宣傳等公共服務。加強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強化獨生子女社會行為教育和培養。大力發展老年教育,重視特殊教育,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妥善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問題,加強政府扶助、社會參與的職業技能培訓,完善農業技能培訓體系,加強農村勞動力人口技能培訓,促進職業技能培訓由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提升就業質量和就業層次。全力推進以全民健身為主線的“運動成都”健身活動,引導市民及家庭常年參與體育鍛鍊。到“十二五”期末參與體育鍛鍊的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達到60%以上。大力推進公民道德素質和誠信體系建設,積極倡導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文明生產生活方式,全面提高市民思想道德素養。
3.完善人口政策體系,提高人口保障水平。
實施家庭幸福工程。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計畫生育政策體系,制定政府為主、社會補充的綜合政策與保障性措施,構建優生優育、子女成才、抵禦風險、家庭致富及養老保障等家庭發展福利政策體系。認真落實各項獎勵及扶助政策,實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計畫生育家庭扶助和免費技術服務城鄉全覆蓋,隨財政收入增長逐步提高獎勵及扶助標準。建立和實施有利於計畫生育家庭的教育、就業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確保計畫生育家庭優先享受普惠政策。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要優先扶持計畫生育家庭的發展。加大對老年人家庭、殘疾人家庭、留守家庭、受災家庭等特殊家庭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多種形式的地方性特別扶助制度。全面實施家庭“就業關愛工程”,開展“一幫一”扶持活動,幫助計畫生育家庭增加收入,緩解家庭在婚姻、生育、養老、居住等方面的後顧之憂,增強家庭發展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統籌城鄉人口就業工作。進一步健全勞動力人口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相結合的工作機制,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建立健全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最佳化完善人力資源市場服務功能,進一步實施創業帶動就業工程。深入實施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和就業援助扶持制度,形成就業和失業調控、就業與社會保障聯動的長效機制,統籌解決重點群體就業,提高勞動力人口穩定就業質量。破解“招工難”和“就業難”問題,逐步消除就業結構性矛盾,動態消除零就業家庭。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促就業、預防失業”的功能實效。加快推進和完善就業服務平台建設,促進區域人力資源有序流動和合理配置。
推進城鄉人口發展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險體系,實現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一體化,進一步縮小城鄉社會保險待遇差異。加快統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建設,規範和最佳化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統籌層次。鞏固和完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強化失業保險制度功能,健全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完善生育保險制度,使全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度體系與統籌城鄉發展相協調。完善社會救助體系、不斷提高社會救助標準,落實農村“五保”供養政策,實施城鄉統籌的醫療救助制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落實各級政府保障性住房保障責任,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制度,逐步改善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條件。
4.探索人口管理新機制,推進流動人口服務均等化。
建立城鄉一體的人口服務管理新機制。按照全國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示範市建設的要求,著力構建統籌城鄉人口發展的政策和制度體系,積極推進人口公共服務管理體制改革,積極探索城鄉一體的人口與土地及其產權制度、社會保障、產業發展等統籌協調發展的制度體系,進一步推進戶籍、居住“一元化”管理,逐步形成新型人口管理機制。完善人口公共健康質量管理制度、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安全應急處理機制和重大技術事故報告制度。
加強人口信息管理體系建設與綜合利用。探索建設成都市人口基礎信息決策管理系統,整合各部門人口基礎信息資源,完善信息收集、更新、核查和共享等方面的信息交換制度,實現人口基礎信息資源共享。加強全員人口信息資料庫建設,探索建立人口巨觀管理與決策信息系統、人口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力求在“套用、完善、共享、延伸、隊伍建設”五個方面取得新進展、實現新突破。
實現城鄉流動人口服務均等化。堅持“公平對待、均等服務、合理引導、完善管理”的方針,創新城鄉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工作。進一步深化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一盤棋”服務管理工作,落實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保障經費投入。建立流動人口重大政策通報制度,強化街道、社區服務管理,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和社區負責制。加強流動人口信息採集、更新與交換。加強和完善成渝經濟區人口服務管理協作機制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協作網建設,完善區域互動、部門互動、民眾互動的機制,齊抓共管,綜合治理。
5.以綜合配套改革為導向,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新發展。
加強家庭人口文化建設。把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納入文化建設的總體部署,將人口文化與地域文化、民俗文化相結合,運用新型人口文化影響民眾的生育意願,規範生育行為。全面推進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示範市建設,堅持面向基層、面向大眾、面向家庭,以統籌解決人口問題、構建人口均衡型社會為重點,努力加強以“婚育文明、性別平等、計畫生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為主要內容的家庭人口文化建設。
構建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執法長效機制。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四川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建立健全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辦法、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制度、行政調解制度、政務信息公開制度、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和行政侵權賠償制度,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能力,做到正確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及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形成有利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社會環境,努力增強廣大民眾依法實行計畫生育的自覺性。
加快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以市計畫生育指導所為中心、區(市)縣計畫生育服務站為主體、鄉鎮計畫生育服務站為補充,完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配套、覆蓋城鄉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體系。進一步強化各級計畫生育服務基本職能,加快區(市)縣、鄉鎮服務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步伐,力爭“十二五”期間各區(市)縣全面建成國家級優質服務先進縣(區、市)。打造一批國家級優質服務示範站,推進村(社區)計畫生育服務室規範化建設,完善基層服務平台,鞏固基層服務基礎。深化服務機構內部改革,制定和落實提升服務機構“軟實力”的具體措施,提高服務管理能力。構建城鄉一體的計畫生育免費服務體系,建立並擴大城鄉避孕藥具智慧型化發放網路。
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隊伍職業化建設。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機制,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隊伍、科研技術服務隊伍、宣傳諮詢隊伍、信息管理隊伍和民眾團體自治組織“五位一體”的隊伍體系建設,完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公共服務管理隊伍體系。“十二五”期末,鄉鎮以上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和技術服務人員全部達到崗位學歷要求,服務機構人員獲得執業資格,逐步提高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
(二)重要項目。
1.地方性計畫生育利益導向項目。
內容及目標:完善以城鄉全覆蓋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特別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計畫生育免費技術服務等為主要內容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制度,逐步建立全市城鄉全覆蓋的晚婚晚育獎勵、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獎勵制度,提高計畫生育家庭的保障水平。
經費來源:爭取國家、省的支持,市、區(市)縣兩級投入。
2.出生缺陷干預項目。
內容及目標:加強政府主導和部門協作,全面開展以知識干預和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項目為重點的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協調推進二、三級預防。不斷提高計畫懷孕夫婦優生科學知識知曉率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覆蓋率。到“十二五”期末,優生知識知曉率和健康檢查覆蓋率均達到80%以上。
經費來源:市、區(市)縣兩級根據項目投入。
3.基層計畫生育服務體系(計畫生育村服務室)建設項目。
內容及目標:根據我市城鄉社會建設和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的相關要求,完善城鄉全覆蓋的計畫生育村服務室建設。
經費來源:爭取國家、省的支持,市、區(市)縣兩級投入。
4.人口信息共享工作平台建設與啟動人口安全預警信息發布項目。
內容及目標:初步實現全市城鄉統一的人口信息互相交換、資源共享,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對涉及人口計生與公安、教育、民政、衛生、人社等部門的有關人口數量、結構、密度、出生人口質量、人口城鎮化水平及其人口規模化遷移等變化情況進行信息共享和交換。
經費來源:爭取國家、省的支持,納入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建設配套投入。
5.全國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示範市項目。
內容及目標:推動全國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全面開展,不斷創新,切實發揮引領示範、帶動輻射作用,使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逐步成為各級共同創建、具有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特色的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品牌工程,成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標誌性活動,成為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的重要平台。
經費來源:爭取國家、省的支持,市、區(市)縣兩級投入。
6.全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均等化服務試點城市項目。
內容及目標: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工作,實施新市民融入計畫、優生幸福計畫、新市民健康倍增計畫、新市民幫扶計畫、“綠色服務”計畫,推進宣傳培訓服務、優生優育服務、生殖健康服務、便民維權服務均等化,初步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運行機制,形成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組織保障體系、信息共享體系、政策法規體系和維權援助體系。
經費來源:爭取國家、省的支持,市、區(市)縣兩級投入。
7.全國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示範市項目。
內容及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協調推進,通過分階段、分步驟、由點到面、由淺入深的系統性改革,進一步轉變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思路與工作方法,構建與“以人為本”理念、服務型政府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相適應的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新的體制機制,確保在中西部地區率先完成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任務,從而充分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
經費來源:爭取國家、省的支持,市、區(市)縣兩級投入。
四、“十二五”時期我市人口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本規劃在市政府領導下,由市人口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民眾組織和社會團體共同實施。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要依照本規劃要求,加強本轄區人口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人口發展巨觀調控和決策責任體系。在制定和實施年度計畫時,要堅持以本規劃為基本依據,切實做到認識、責任、措施、投入“四到位”。嚴格實施“一票否決”、監督獎懲制度,並簽訂目標責任書,實行績效考核。
(二)加強投入保障。“十二五”時期,全市繼續堅持“人口和計畫生育財政投入增長幅度要高於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幅度”的要求,確保人口和計畫生育財政投入逐年穩定增長,建立健全“財政為主,穩定增長,分級負擔,分類保障,城鄉統籌”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投入保障機制。探索和建立社會機構及社會資本服務於人口發展事業的機制,建立健全公共政策決策協調機制,探索建立和實施有利於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的社會保障制度,加強和完善計畫生育幹部隊伍建設的保障機制。
(三)完善政策配套。各區(市)縣要形成多部門通力合作、綜合治理人口發展問題的工作機制,統籌協調人口發展戰略、規劃、政策以及與人口相關的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並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
(四)加強效能管理。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要把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各區(市)縣人口計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規劃實施情況動態監測與跟蹤分析,不定期地進行檢查督導,及時發現和解決本規劃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努力把本規劃規定的各項目標任務、項目和措施落實到位,推進本規劃順利實施。“十二五”中期和期末,由人口計生部門牽頭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將評估報告報本級政府。要主動接受本級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對本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

附屬檔案

“十一五”時期人口發展目標完成情況
專欄1:“十一五”時期人口發展目標完成情況
分類
單位
發展目標
完成情況
戶籍人口
萬人
≤1180
1149.07
出生率
9
8.05
人口自然增長率
≤3
1.94
符合政策生育率
%
>91
93.21
計畫生育事業財政人均投入
元/人
30
40.98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加率
%
≥95
97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覆蓋率
%
33
40
嬰兒死亡率
10
6.01
城鄉居民平均期望壽命
75.8
77.02
人口城鎮化率
%
≥60
65.51
高中階段毛入學率
%
85
95.16
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13
13.1
“十二五”時期人口發展目標
專欄2:“十二五”時期人口發展目標
類別
指標名稱
單位
發展目標
目標性質
人口
基礎
指標
戶籍人口
萬人
≤1260
約束性
人口出生率
<9
約束性
年均人口自然增長率
≤4
預期性
出生人口性別比
趨於正常
約束性
城鄉居民平均期望壽命
78.5
預期性
嬰兒死亡率
≤5
約束性
人口
社會
指標
人口城鎮化率
%
>70
預期性
高中階段毛入學率
%
96
約束性
新增勞動力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14
預期性
年度城鎮人口登記失業率
%
<4
預期性
城鎮新增就業人數
萬人
50
預期性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加率
%
≥98
約束性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覆蓋率
%
≥90
約束性
計畫生育
事業
指標
符合政策生育率
%
>90
約束性
計畫生育事業財政人均投入
在“十一五”末的基礎上,繼續加大投入,增長幅度要高於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幅度。
約束性
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城鄉覆蓋率
%
100
約束性
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計畫生育村/社區服務室)建設
完善城鄉全覆蓋的村(社區)計畫生育服務室建設,提高村(社區)公共服務能力。
約束性
優生知識民眾知曉率
%
>80
預期性
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覆蓋率
%
>80
預期性
村(社區)計畫生育工作人員取得生殖健康諮詢師或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比重
%
>50
預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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