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上級主管部門委託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牽頭全市人力資源協同發展體系建設;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規定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職業培訓機構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建設工作;負責全市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負責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貫徹落實面向全市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建立就業、失業預測預警機制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險體系;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負責全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徵收的行政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負責制定、組織實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細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持續深入開展社會保險征繳擴面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相關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五)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制定並指導落實相關制度和標準規範;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社會保障卡的發行和維護使用管理。
(六)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監管;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打擊以欺詐、冒領、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行為,推進社會保險信用體系建設,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完整。
(七)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關係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集體契約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督促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配套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督(查)辦相關重大案件;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配合市綜合執法局做好勞動保障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強化農民工就業創業和農民工服務保障工作。
(九)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崗位聘用、考核培訓、獎勵處分、申訴等政策、制度;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流動管理;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不含教育、衛健系統所屬事業單位)人員檔案管理;負責機關工勤人員的綜合管理;承擔隨軍隨調家屬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落實成都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負責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十一)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貫徹執行留學人員來蓉創業就業促進工作;負責博士後管理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
(十二)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三)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職責分工
與市住建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人社局負責協調處理勞動用工糾紛,配合處置農民工工資投訴,依法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住建局負責牽頭協調處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協助做好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督檢查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安全、會務、接待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協調、信訪接待;負責文印、車輛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牽頭抓好督辦件、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及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制度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離退休人員管理、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基金監督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依法行政和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培訓和諮詢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兩法銜接工作;承擔上級主管部門委託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受理投訴舉報,依法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法違紀案件;負責追回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配合市綜合執法局做好處罰工作;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分析和預警,推進社會保險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會同各級審計部門開展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常規審計和專項審計;指導社會保險基金風險防控工作;指導社會保障卡的發行和維護使用管理。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崗位聘用、考核培訓、獎勵處分、申訴等政策、制度;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流動管理;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不含教育、衛健系統所屬事業單位)人員檔案管理;負責機關工勤人員的綜合管理;承擔隨軍隨調家屬政策性安置工作;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業單位編外人員進行監督管理。
(四)工資福利科(表彰獎勵任免科)。負責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職以及離休費待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崗位津貼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五)專業技術人員服務管理科。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專家管理和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專業技術職稱評價體系,指導社會組織推進職稱評審社會化;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編制發布全市人才開發信息,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制訂產業人才開發政策;負責博士後管理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等專家人選的選拔和推薦;負責海外留學回國人員來蓉創業就業促進工作;承擔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的管理工作;監督並指導各用人單位對大學生志願者的管理和使用。
(六)就業創業服務管理和失業保險科(農民工工作科)。負責組織實施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負責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失業保險等政策;負責就業創業專項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的審核管理;負責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負責公益性崗位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協同發展體系建設;負責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指導、監督和管理;承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備案、事項變更、年度報告工作;組織協調農民工服務保障,返鄉就業創業扶持、建立勞務基地和創業基地工作;承擔促進城鄉充分就業的相關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負責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引進、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政策、制度;負責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負責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服務管理,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考核考評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監管;負責產業工人隊伍建設;負責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負責全市高技能人才信息的綜合管理;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八)社會保險科。負責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負責制定、組織實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細則;負責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單位少繳漏繳社會保險費進行稽核,對未按時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作出強制劃撥;負責組織實施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工作;指導、監督經辦機構落實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承擔本市工傷的調查和認定工作;承擔本市勞動能力鑑定的初審和報送工作;承擔本市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緩繳審核。
(九)勞動關係和調解仲裁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勞動關係政策;負責落實成都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薪酬調查和開展製造業人工成本監測;負責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和集體契約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指導和監督市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制度,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調查統計工作;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平台建設工作;負責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年審工作;負責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和資料審查;會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實施清欠農民工工資工作;指導鎮(街道)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協調處理勞動用工糾紛;承擔特殊工時、企業職業年金備案工作。
(十)財務科。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市人社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內設機構領導正職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職5名。
市人社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彭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彭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