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進一步規範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實施方案》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重點明確了失業保險省級統籌任務目標。
2022年1月,《進一步規範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實施方案》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重點明確了失業保險省級統籌任務目標。
2022年1月,《進一步規範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實施方案》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重點明確了失業保險省級統籌任務目標。內容解讀《進一步規範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實施方案》重點明確了失業保險省級...
江蘇省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 推進失業保險省級統籌,是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促進失業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條例》和人力...
福建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方案。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
堅持服務規範。規範全省失業保險業務經辦流程,完善統一信息系統,推動失業保險業務一網通辦,構建標準化、規範化、便捷化的失業保險經辦服務體系。二、主要措施 (一)統一失業保險政策。實施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後,失業保險政策由省級統一制定,...
堅持統一規範。以提高統籌層次為契機,完善失業保險制度體系,規範失業保險業務流程,建立統一業務平台,實現政策制度化、業務規範化、管理精準化。 堅持統調結合。基金實行統收統支統管,建立缺口分擔機制,提高基金共濟功能和使用效率,增...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內容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共海南省委關於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的決定》,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提高失業保險基金共濟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根據《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保險條例》《...
(一)堅持規範統一。完善失業保險制度,規範統一失業保險政策、經辦服務管理和信息系統,實現政策制度化、管理精準化、服務標準化。(二)堅持統收統支。基金實行省級統收統支,建立缺口分擔機制,強化基金共濟功能,提高使用效率,增強保障...
統一業務流程。失業保險參保登記、繳費申報審核、待遇核定發放和基金征繳使用等實行全省統一業務流程。發布信息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海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 統籌辦法的通知 青政[2012]1號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失業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省級預算管理,規範基金收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江蘇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內部控制制度(暫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江蘇省失業保險省級統籌 實施方案》檔案精神,壓實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主體責任,防 范和化解失業保險基金運行風險,規範失業保險經辦管理服 務工作,保障...
為規範、指導我市失業保險市級統籌工作,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統籌範圍 我市對所轄縣、區的失業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即統一繳費基數,統一繳費比例,統一待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失業保險制度,提高失業保險統籌層次,增強失業保障功能,根據《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條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失業保險市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辦字〔2010〕151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市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失業保險統籌層次和增強基金保障能力,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及《韶關市社會保險(地)市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韶市辦聯[2002]54號)等檔案精神,特制定本實施辦法。一、統籌的範圍、項目 ...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契約制工作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事業單位在事業費中列支;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計算納稅基數時扣除。第五條失業保險其金衽地(州、市)級統籌。第六條建立省級失...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失業保險統籌層次,增強失業保險基金調劑功能和抗禦風險的能力,根據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和《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失業保險市級統籌實行“五...
第六條 失業保險基金實行地市級統籌、分級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實行省級統籌,統籌地區應當統一失業保險政策制度、支付待遇和經辦流程。解釋:失業保險基金實現市級統籌,會方便當地失業保險的運行和管理,省級統籌相對有難度,截止2014年底實現省級...
規範執法檢查,行政執法機關不得開展社會保險欠費集中清繳。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補辦補繳;補辦補繳社會保險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完善企業職業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
近年來,各地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條例》及相關規定,對失業保險業務流程加以規範,經辦工作逐步走入科學管,管理服務水平有所提高,對發揮失業保險功能、加強制度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目前,隨著新一輪積極就業政策的實施,失業保險工作面臨著...
(九)深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積極推進省級統籌工作,年內實現省級統籌。實施中斷繳費人員養老保險關係接續辦法,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大力推動做實個人賬戶工作,爭取納入試點範圍。繼續抓好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完善和規...
規範執法檢查,嚴禁行政執法機關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維持不變,繼續執行分類確定繳費工資下限。失業保險費率維持1%標準至2020年底,繼續實施失業保險浮動費率制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
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相關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金,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相關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金,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
加快推進失業保險省級統籌,鞏固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建立適合我省新業態用工特點的職業傷害保障模式,推進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工作試點。完善社會保障經辦服務體系建設,建立與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相適應的經辦服務體系,推進社會保險關係轉移...
(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維持不變。失業保險費率繼續維持1%標準至2020年底,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浮動費率制度。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費率,將用人單位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費率從8%降到6.5%,...
各省具體調整或過渡方案於2019年4月15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明確責任分擔機制,規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抵禦風險能力,保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平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