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福建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方案。
福建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方案。全文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
《進一步規範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實施方案》重點明確了失業保險省級統籌任務目標。即:通過統一失業保險政策、統一基金收支管理、統一基金預算管理、統一經辦服務管理、統一責任分擔機制、統一激勵約束機制“六個統一”,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政策,...
《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經2006年3月31日福建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根據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訂。《條例》分總則、失業保險基金...
《福建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實施方案》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快推進完善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建設,推動工傷保險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
第二十條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被保險人在本省範圍內轉移的,按福建省勞動局、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財政廳《貫徹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的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辦理。第六章 失業保險金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福州地區失業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分級...
失業保險機構具體經辦失業保險業務,其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機構依法對失業保險工作實行監督。第二章 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 第九條 失業保險基金來源如下:(一)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二)職工...
試點工作以失業保險基金統籌地區為單位。試點地區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失業保險擴面征繳進展順利、基金收入持續增長;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省級調劑金,當期支出不需要同級財政補助;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較多,能夠確保擴大支出後的失業保險基金支撐能力...
江蘇省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 推進失業保險省級統籌,是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促進失業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條例》和人力...
1.基金省級統收。基金省級統收是指全省失業保險基金各項收入按期全額歸集至省級失業保險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省級財政專戶)。基金收入項目包括:失業保險費、財政補貼、利息、轉移收入、委託投資收益、上級補助以及其他收入等。2023年7月1...
《廣東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是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發布的檔案。發布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失業保險基金...
失業保險基金用於促進就業的支出,按有關規定執行。(十五)統籌城鄉就業。1.加快推進城鄉統籌就業步伐。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推進城鄉統籌就業作為推動海峽西岸城鄉統籌綜合試驗區建設的突破口,將農業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納入各級...
省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失業保險政策變動情況提出基金預算調整意見,統一部署基金預算調整工作,市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會同稅務部門據此測算後報送各市基金預算調整初步方案,其中基金收入預算調整初步方案應會同市級稅務部門編制,經同級財政、...
(二)醫療保險待遇:凡符合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均納入醫療保險統籌範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原由用人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改由失業保險基金負擔,原由職工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市、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從其失業保險...
《金昌市失業保險基金市級統籌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請認真貫徹落實。市 長: 鄭玉生 二OO七年四月十三日 主題詞 勞動 失業保險 基金 辦法 分送:永昌縣、金川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市委,...
第十四條 失業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後,各縣(市)上解省級統籌調劑金的比例及劃轉渠道不變。第十五條 本辦法未涉及的問題,按《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吉林省失業保險辦法》及相關檔案規定執行。在執行本辦法的...
統一業務流程。失業保險參保登記、繳費申報審核、待遇核定發放和基金征繳使用等實行全省統一業務流程。發布信息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海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 統籌辦法的通知 青政[2012]1號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
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的險種,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和規定的程式執行,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告。第十二條基金預算不得隨意調整。執行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時,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報同級社會保險...
《方案》提出,要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逐步統一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單位及個人繳費基數核定辦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要提高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2019年提高至3.5%,進一步均衡各省之間養老...
《甘肅省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實施後,將結束甘肅省多年來實行的省級調劑金制度下的市州級統籌制度,建立以失業保險政策全省統一為核心,以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為基礎、以基金預算管理為約束、以經辦服務管理和信息系統為依託、以基金...
2022年9月1日,《四川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檔案全文 四川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意見 (徵求意見稿)推進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是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促進失業保險制度可...
《海南省失業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內容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共海南省委關於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的決定》,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省級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