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

《甘肅省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是經甘肅省政府同意,甘肅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於2022年聯合印發的實施方案。

甘肅省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將從2023年1月1日起開始試運行,2023年7月1日正式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
  • 實施時間:2023年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內容解讀
《甘肅省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實施後,將結束甘肅省多年來實行的省級調劑金制度下的市州級統籌制度,建立以失業保險政策全省統一為核心,以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為基礎、以基金預算管理為約束、以經辦服務管理和信息系統為依託、以基金監督為保障的省級統籌新制度。
實施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將在失業保險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預算管理、經辦服務管理和集中信息系統等方面實現全省規範和統一。統一失業保險政策,規範失業保險標準,實現參保範圍、參保對象、繳費政策、待遇標準確定辦法及轉移接續政策的全省統一。統一基金收支管理,實行全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集中統一管理,“收支兩條線”全額繳撥。統一集中信息系統,使用全省統一的失業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數據資源省級集中管理、實現跨層級、跨部門的數據共享和業務互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