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准的《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1號)和《中共嘉峪關市委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發〔2010〕11號)精神,設立嘉峪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峪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址:嘉峪關市
  • 屬性:非盈利性
  • 性質:組織機構
職責調整,機構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

(一)統一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對外不再加掛嘉峪關市外國專家局牌子。
(二)劃出的職責
1.將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含參照公格才連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職責劃給市委組織部。
2.將擬定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福利和離退休等政策職責劃給市委組織部。
3.將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管理來嘉工作外籍人員以及出國(境)培訓工作職責劃給市科學技術局。
4.將軍官轉業安置職責劃給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5.將機關事業、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劃給市醫療保障局。

機構調整

(一)撤銷的機構
撤銷軍轉幹部服務中心、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引進外國智力辦公室、公務員管理科。
(二)調整職能的機構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社會保險敬妹科、專業技術人員和職稱管理科、仲裁院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三)成立的機構
政策法規科、規劃和基金監督科

主要職責

嘉峪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專業技術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牽頭擬訂符合我市實際的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實施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加強對全市勞務輸轉工作的指導。
(四)統籌建鑽煮邀講立覆蓋全市城鄉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障體系,統籌擬訂政策和標準。建立全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海煉碑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福利工作。根據國家和省、市關於事業單位工資、津貼制度、政策和標準,提出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定級、調整、確定審核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一發放工作和工資統計與分析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職稱制度改革與深化工作,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管理與協調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組織實施勞動愉紋譽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九)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
(十)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全局黨務、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調研和督促檢查;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秘書事務、幹部職工檔案管理、信息宣傳、新聞發布、接待聯絡等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財務、退休幹部職工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安全保衛、循厚悼環境衛生、政府採購、總務後勤等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人社領域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管理工作和行政執法、勞動爭議案卷的評查工作。負責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培訓及普法宣乃炒歸朽傳等工作。負責人社領域各項行政審批工作。承擔人社領域各項改革推進工作,協調專家諮詢、新聞發布等工作職責。
(三)規劃和基金監督科
負責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度工作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對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及補充保險基金實施行政監督,完善社保基金風險防控體系。依法監督全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使用,監督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運營情況,受理社會保險基金運行中的違紀違法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審核全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並督促預算執行與決算編制,確保基金總體收支平衡。承擔統計數據會審和對外發布、信息規劃、內部審計的組織實施等工作。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審核呈報以市委名義和市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個人與集體。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表彰獎勵事項(對黨員和黨組織實施的表彰獎勵除外)。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表彰獎勵有關事宜。承擔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辦理提請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職責。
(五)專業技術人員和職稱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才,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開展國家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省級人才工程、市級人才工程的選拔、管理和服務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職稱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管理的措施和辦法;指導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負責全市各系列各級別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綜合管理;負責全市各類執業資格證書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辦理;承擔市職稱改革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工程。牽頭擬定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項目,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登記、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
負責擬定全市各類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本市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業務協調指導;協調指導全市技工學校、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以及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工作;負責組織技工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和職業技能鑑定考評員的管理工作。
(七)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福利工作。根據國家和省、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政策和標準,提出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統一政策,研究建立、完善有關津貼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定級、調整、確定審核工作;研究完善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政策規定;加強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一發放工作和工資統計與分析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崗位培訓考核和工人技師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工作。
(八)勞動關係科
擬定全市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和勞動契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組織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執行企業職工退休政策審批工作。
(九)社會保險科
負責擬定全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相關政策、改革方案。擬定全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費率調整、個人賬戶管理、待遇給付標準。制定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並指導監督其工作。認定有關機構承辦的補充養老保險的資格,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施全民參保計畫,負責推進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的建設和社保卡套用工作。承擔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等行政職能。
(十)仲裁院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負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承辦全市各類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和仲裁;負責對基層和企業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進行業務指導與規範;開展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諮詢;參與有重大影響的突發性、群體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應急處理;管理仲裁專用文書、檔案和印鑑;統計、分析並上報全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仲裁信息;負責專、兼職仲裁員的聘任、培訓考核、管理和解聘;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勞動監察科
負責制定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發展規劃;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制度建立、“兩網化”建設等規範管理工作;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推進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建設,開展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工作;承擔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全市農民工工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評價工作和統籌協調,並推動相關政策落實。根據勞動保障監察建議,配合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履行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查處工作,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機關後勤編制2名。其中:書記、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幹部職數13名。

現任領導

局長:張建華

事業單位

(一)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增設工傷保險科,共有內設科室4個。
1.企業養老保險科
貫徹國家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草擬全市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費用、社會統籌、費率調整和個人帳戶管理政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享受條件、待遇項目、給付標準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擬定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政策、規定;擬訂基本養老保險金正常調整方案;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的發展規劃。養老保險基金的核定、收繳,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撥付;按規定為參保人員辦理養老保險手續;每年一次為參保人員列印《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結算單》;為符合接續工齡的參保職工補繳養老保險金。
2.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科
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職業年金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央屬、省屬機關事業單位在嘉辦公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業務,具體負責參保登記、繳費申報、基金核定、參保信息變更、參保關係轉移、個人賬戶管理等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工作。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央屬、省屬機關事業單位在嘉辦公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計算、調整及核發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人員流動時養老保險關係的銜接和政策解釋工作;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催收和稽核工作。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
貫徹國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草擬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覆蓋範圍、費用、社會統籌、費率調整和個人帳戶管理政策;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條件、待遇項目、給付標準和城鄉居民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核定、收繳。
4.工傷保險科
負責全市建築業按項目參保的審核、征繳、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工傷職工各項待遇核定、待遇資格認證工作;負責工傷職工的備案、增減變動;負責全市工傷保險定點機構、輔助器具定點機構的審查和業務監管;負責工傷職工住院、轉院、異地就醫登記審批;負責全市工傷保險業務基礎數據(含職業病)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開展工傷預防、政策宣傳、諮詢等工作。
(二)市就業服務中心,共有內設科室3個。
1.就業指導科
組織建立健全全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管理全市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擬訂城鎮就業規劃和相關政策;監控城鎮登記失業率;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政策,組織實施就業援助;貫徹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和措施,執行農民進城務工的管理政策;管理境外人員入境來嘉峪關就業和嘉峪關市公民出境就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中心開展就業相關工作。
2.創業服務科
負責制定全市創業服務、創業培訓宣傳總體規劃;制定創業擔保貸款年度放款計畫,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資格審核,對市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創業擔保貸款工作進行的監督指導;為創業人員提供市場信息、技術、融資、法律、政策諮詢等服務;負責創業項目的開發、徵集、評估和推薦;負責創業就業孵化示範基地的認定考核管理工作,為各類創業人員積極搭建創業平台;負責各項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的認定審核發放工作。
3.失業保險科
負責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的核定、收繳;失業救濟金的發放,享受失業救濟金人員醫療補助費的報銷;自謀職業人員補助費的發放;停產整頓企業借支職工生活費的發放。負責草擬全市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制定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使用;負責失業人員其它失業保險待遇的辦理。
(三)市人才流動服務中心
組織建立健全全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承擔市人力資源市場日常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進行備案、管理工作;組織舉辦我市人力資源市場現場招聘會及各類大型招聘會;開展求職登記、職業介紹、政策諮詢工作;開展實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登記推薦工作;開展用工信息發布工作;開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託管、審查、管理工作。協助在我市就業的省內生源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省外生源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通過人才中心前往派出所落集體戶。
(四)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參與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和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進行投訴舉報案件查辦,處理舉報投訴案件,化解勞資糾紛,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開展勞動用工的法規、政策的宣傳和勞動監察執法,依法進行日常巡查和聯合執法,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專項檢查;依法開展建築領域、餐飲娛樂等重點行業的用工治理,查處勞動契約簽訂、使用童工及工資支付等方面的違法用工行為;承辦民眾來信來訪的處理工作,參與對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事件的處理及信息的收集、匯總和上報;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申訴勞動、人事信訪事項。
(五)檔案管理中心
負責統一管理全市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檔案、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工作人員人事檔案、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下崗失業人員人事檔案、大中專畢業生託管的學生檔案及民生實事人員人事檔案;做好檔案的接收和查詢、登記、複印工作,開發檔案資源,制定各類檔案管理標準,強化檔案管理措施,對各類檔案進行分類管理,確保檔案安全;配合各科室的檔案查閱工作。
(六)職稱考試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甘肅省及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等級考核、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三支一扶”等考試相關政策法規,組織實施相關考務工作;落實國家及甘肅省專業技術資格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和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考區的考務、相關證書審核、辦理及發放等工作;負責有關考試理論研究、信息交流和基礎設施建設。
(七)信息中心
負責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的具體規劃和實施方案,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系統、社會保險套用系統建設、維護及計算機技術管理工作;制定信息系統工作制度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社會保險數據中心的建設及數據維護,負責信息系統運行管理、系統安全和網路安全;負責12333勞動保障電話諮詢服務平台的維護;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入口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的建設,並承擔上網信息的發布和維護工作;負責視頻會議系統調試和視頻會議系統維護;負責全市社會保障卡制卡工作;承擔局金保工程工作。
(八)基金結算中心
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統一管理工作;編制全市養老(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傷、失業保險基金收支年度預算和決算;向市財政提出社會保險基金分期用款計畫,定期從財政專戶申請撥付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對業務經辦科室審核匯總的基金收入票據、社會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進行覆核,按政策規定足額支付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全面準確做好基金收支核算,分析基金運行情況,定期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九)退休職工服務站
負責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培訓和指導社區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相關工作;協助做好去世退休人員的喪事料理;負責退休人員信息庫的更新、維護和統計。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九)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
(十)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全局黨務、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調研和督促檢查;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秘書事務、幹部職工檔案管理、信息宣傳、新聞發布、接待聯絡等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財務、退休幹部職工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安全保衛、環境衛生、政府採購、總務後勤等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人社領域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管理工作和行政執法、勞動爭議案卷的評查工作。負責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培訓及普法宣傳等工作。負責人社領域各項行政審批工作。承擔人社領域各項改革推進工作,協調專家諮詢、新聞發布等工作職責。
(三)規劃和基金監督科
負責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度工作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對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及補充保險基金實施行政監督,完善社保基金風險防控體系。依法監督全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使用,監督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運營情況,受理社會保險基金運行中的違紀違法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審核全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並督促預算執行與決算編制,確保基金總體收支平衡。承擔統計數據會審和對外發布、信息規劃、內部審計的組織實施等工作。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審核呈報以市委名義和市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個人與集體。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表彰獎勵事項(對黨員和黨組織實施的表彰獎勵除外)。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表彰獎勵有關事宜。承擔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辦理提請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職責。
(五)專業技術人員和職稱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才,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開展國家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省級人才工程、市級人才工程的選拔、管理和服務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職稱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管理的措施和辦法;指導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負責全市各系列各級別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綜合管理;負責全市各類執業資格證書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辦理;承擔市職稱改革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工程。牽頭擬定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項目,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登記、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
負責擬定全市各類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本市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業務協調指導;協調指導全市技工學校、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以及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工作;負責組織技工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和職業技能鑑定考評員的管理工作。
(七)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福利工作。根據國家和省、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政策和標準,提出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統一政策,研究建立、完善有關津貼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定級、調整、確定審核工作;研究完善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政策規定;加強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一發放工作和工資統計與分析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崗位培訓考核和工人技師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工作。
(八)勞動關係科
擬定全市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和勞動契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組織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執行企業職工退休政策審批工作。
(九)社會保險科
負責擬定全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相關政策、改革方案。擬定全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費率調整、個人賬戶管理、待遇給付標準。制定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並指導監督其工作。認定有關機構承辦的補充養老保險的資格,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施全民參保計畫,負責推進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的建設和社保卡套用工作。承擔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等行政職能。
(十)仲裁院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負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承辦全市各類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和仲裁;負責對基層和企業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進行業務指導與規範;開展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諮詢;參與有重大影響的突發性、群體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應急處理;管理仲裁專用文書、檔案和印鑑;統計、分析並上報全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仲裁信息;負責專、兼職仲裁員的聘任、培訓考核、管理和解聘;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勞動監察科
負責制定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發展規劃;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制度建立、“兩網化”建設等規範管理工作;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推進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建設,開展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工作;承擔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全市農民工工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評價工作和統籌協調,並推動相關政策落實。根據勞動保障監察建議,配合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履行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查處工作,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機關後勤編制2名。其中:書記、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幹部職數13名。

現任領導

局長:張建華

事業單位

(一)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增設工傷保險科,共有內設科室4個。
1.企業養老保險科
貫徹國家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草擬全市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費用、社會統籌、費率調整和個人帳戶管理政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享受條件、待遇項目、給付標準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擬定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政策、規定;擬訂基本養老保險金正常調整方案;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的發展規劃。養老保險基金的核定、收繳,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撥付;按規定為參保人員辦理養老保險手續;每年一次為參保人員列印《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結算單》;為符合接續工齡的參保職工補繳養老保險金。
2.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科
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職業年金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央屬、省屬機關事業單位在嘉辦公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業務,具體負責參保登記、繳費申報、基金核定、參保信息變更、參保關係轉移、個人賬戶管理等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工作。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央屬、省屬機關事業單位在嘉辦公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計算、調整及核發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人員流動時養老保險關係的銜接和政策解釋工作;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催收和稽核工作。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
貫徹國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草擬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覆蓋範圍、費用、社會統籌、費率調整和個人帳戶管理政策;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條件、待遇項目、給付標準和城鄉居民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核定、收繳。
4.工傷保險科
負責全市建築業按項目參保的審核、征繳、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工傷職工各項待遇核定、待遇資格認證工作;負責工傷職工的備案、增減變動;負責全市工傷保險定點機構、輔助器具定點機構的審查和業務監管;負責工傷職工住院、轉院、異地就醫登記審批;負責全市工傷保險業務基礎數據(含職業病)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開展工傷預防、政策宣傳、諮詢等工作。
(二)市就業服務中心,共有內設科室3個。
1.就業指導科
組織建立健全全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管理全市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擬訂城鎮就業規劃和相關政策;監控城鎮登記失業率;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政策,組織實施就業援助;貫徹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和措施,執行農民進城務工的管理政策;管理境外人員入境來嘉峪關就業和嘉峪關市公民出境就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中心開展就業相關工作。
2.創業服務科
負責制定全市創業服務、創業培訓宣傳總體規劃;制定創業擔保貸款年度放款計畫,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資格審核,對市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創業擔保貸款工作進行的監督指導;為創業人員提供市場信息、技術、融資、法律、政策諮詢等服務;負責創業項目的開發、徵集、評估和推薦;負責創業就業孵化示範基地的認定考核管理工作,為各類創業人員積極搭建創業平台;負責各項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的認定審核發放工作。
3.失業保險科
負責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的核定、收繳;失業救濟金的發放,享受失業救濟金人員醫療補助費的報銷;自謀職業人員補助費的發放;停產整頓企業借支職工生活費的發放。負責草擬全市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制定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使用;負責失業人員其它失業保險待遇的辦理。
(三)市人才流動服務中心
組織建立健全全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承擔市人力資源市場日常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進行備案、管理工作;組織舉辦我市人力資源市場現場招聘會及各類大型招聘會;開展求職登記、職業介紹、政策諮詢工作;開展實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登記推薦工作;開展用工信息發布工作;開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託管、審查、管理工作。協助在我市就業的省內生源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省外生源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通過人才中心前往派出所落集體戶。
(四)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參與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和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進行投訴舉報案件查辦,處理舉報投訴案件,化解勞資糾紛,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開展勞動用工的法規、政策的宣傳和勞動監察執法,依法進行日常巡查和聯合執法,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專項檢查;依法開展建築領域、餐飲娛樂等重點行業的用工治理,查處勞動契約簽訂、使用童工及工資支付等方面的違法用工行為;承辦民眾來信來訪的處理工作,參與對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事件的處理及信息的收集、匯總和上報;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申訴勞動、人事信訪事項。
(五)檔案管理中心
負責統一管理全市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檔案、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工作人員人事檔案、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下崗失業人員人事檔案、大中專畢業生託管的學生檔案及民生實事人員人事檔案;做好檔案的接收和查詢、登記、複印工作,開發檔案資源,制定各類檔案管理標準,強化檔案管理措施,對各類檔案進行分類管理,確保檔案安全;配合各科室的檔案查閱工作。
(六)職稱考試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甘肅省及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等級考核、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三支一扶”等考試相關政策法規,組織實施相關考務工作;落實國家及甘肅省專業技術資格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和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考區的考務、相關證書審核、辦理及發放等工作;負責有關考試理論研究、信息交流和基礎設施建設。
(七)信息中心
負責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的具體規劃和實施方案,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系統、社會保險套用系統建設、維護及計算機技術管理工作;制定信息系統工作制度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社會保險數據中心的建設及數據維護,負責信息系統運行管理、系統安全和網路安全;負責12333勞動保障電話諮詢服務平台的維護;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入口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的建設,並承擔上網信息的發布和維護工作;負責視頻會議系統調試和視頻會議系統維護;負責全市社會保障卡制卡工作;承擔局金保工程工作。
(八)基金結算中心
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統一管理工作;編制全市養老(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傷、失業保險基金收支年度預算和決算;向市財政提出社會保險基金分期用款計畫,定期從財政專戶申請撥付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對業務經辦科室審核匯總的基金收入票據、社會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進行覆核,按政策規定足額支付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全面準確做好基金收支核算,分析基金運行情況,定期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九)退休職工服務站
負責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培訓和指導社區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相關工作;協助做好去世退休人員的喪事料理;負責退休人員信息庫的更新、維護和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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