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辦法

《甘南州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辦法》已經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同意,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7月1日印發,請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南州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降低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社保)費率,完善社保制度,穩步推進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根據《甘肅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甘政辦發〔2019〕54號)要求,結合我州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州失業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的期限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繼續執行1%(單位繳費0.7%,個人繳費0.3%)的繳費比例。
三、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州工傷保險在保持八類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一類行業費率不作調整,仍執行0.2%的費率標準;二類至八類行業費率由0.4%、0.7%、0.9%、1.1%、1.3%、1.6%、1.9%調整為0.2%、0.35%、0.45%、0.55%、0.65%、0.8%、0.95%。全州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
四、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全州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2019年使用(甘人社通〔2019〕203號)檔案公布的有關統計數據。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後,全州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從2019年1月1日開始按照公布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執行,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超過本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本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2019年保持不變,待全國、全省制定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過渡措施公布後全州統一實施,以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五、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結合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措施,各縣市要按照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繳費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預算和經辦管理“六統一”的要求,不斷完善和推進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以確保2020年6月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
六、積極爭取養老保險基金省級調劑金補助
2019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至3.5%。積極主動爭取省級調劑金補助給予我州更多傾斜。認真落實好基金缺口分擔機制,加大工傷保險基金省級調劑力度,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七、穩步推進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
在全州企業、機關事業、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征管職責劃轉工作已全面完成的基礎上,繼續穩定征繳方式,規範征繳流程,最佳化征繳服務。州人社、稅務、財政、醫保等部門要積極配合省上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設等各項工作,切實加強信息共享,確保徵收工作有序銜接。妥善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在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州直及各縣市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採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同時,合理調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預算。
八、建立工作協調機制
州政府成立甘南州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降低社保費率和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組 長:劉 鋒 州委常委、副州長
副組長:韓小東 州政府副秘書長
魯 毅 州委組織部副部長、州人社局局長
成 員:李建功 州人社局副局長
華軍勝 州稅務局副局長
牛才讓 州財政局調研員
桑 丹 州醫保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人社局,李建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銜接日常工作。
各縣市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匯報銜接降低社保費率以及徵收體制改革工作,確保本縣市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九、認真做好組織落實工作
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人社、財政、稅務、醫保等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本實施辦法由州人民政府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

政策解讀

2019年7月1日,州政府辦公室印發《甘南州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辦法》起草背景和過程
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減輕企業負擔、最佳化營商環境、完善社會保險制度,201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各地可將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降至16%。4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4月3日,國務院召開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工作會議,要求各地制定具體方案。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研究起草了《甘肅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4月10日,何偉副省長召集相關部門對甘肅省實施方案進行了專題研究,進一步修改完善,並經省司法廳進行了合法性審查。4月15日,經省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核同意,省政府辦公廳已於4月25日印發。我州積極貫徹落實中央省委檔案精神,根據甘肅省《實施方案》,結合我州實際,州人社局會同州財政局、州稅務局起草了《甘南州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辦法》,報請州政府同意後,於2019年7月1日印發試行。
二、《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全面貫徹了國務院辦公廳《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和省政府辦公廳《甘肅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的要求,並結合我州實際,統籌考慮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穩步推進徵收體制改革,統籌協調,綜合施策,確保我省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主要有九個方面的內容:
(一)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甘肅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016年5月1日起由原來的20%階段性降到了19%,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仍然是20%。從2019年5月1日起,全州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制度性同步降至16%,實現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統一,體現制度並軌。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甘肅省失業保險費率於2016年5月1日階段性降到了1.5%(單位繳費1.2%,個人繳費0.3%),2017年5月1日起階段性降到1%(單位繳費0.7%,個人繳費0.3%),2018年5月1日又延長了一年,這個費率政策於2019年4月30日到期。全省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餘總量較大,所以從2019年5月1日起,全州失業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的期限繼續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三)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截止2018年底,甘肅省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17億元,可支付月數約為25個月。從2019年5月1日起,繼續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並根據各市州基金結餘情況採取不同的降費幅度。截至2018年底,我州為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一類行業費率不作調整,二類至八類行業執行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基金缺口由省級調劑逐步解決。
(四)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現行政策規定,職工繳費基數上下限以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確定,統計範圍小,指標水平高。調整為包括城鎮私營單位的全口徑平均工資,能夠更合理地反映參保人員實際平均工資水平,以此來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將相應減輕低收入職工和部分企業的繳費負擔,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小微企業能更多受益。為了方便實際操作並使一些企業和個人早受益,甘肅省把以全口徑平均工資基數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時間確定從2019年1月1日起。就是說,從2019年1月起,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超過本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本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關於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從2019年1月1日起,可以在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範圍內選擇,以減輕他們的繳費負擔。
平均工資也是計發養老金的重要參數。為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2019年,甘肅省基本養老金計發繼續使用上年度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參數,待全國、全省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過渡措施出台後,我州再按相關政策規定調整。
(五)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目前,甘肅省養老保險實行的是基於預算管理和責任分擔機制的基金省級調劑制度,尚未建立起基金統收統支的省級統籌制度,基金統籌共濟作用發揮還不充分。各市州要結合這次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的政策措施,按照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繳費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預算和經辦管理“六統一”的要求,加快推進省級統收統支的省級統籌制度的建立。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正在積極研究甘肅省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相關制度,全州確保2020年6月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
(六)積極爭取養老保險基金省級調劑金補助。2019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至3.5%,省人社廳將會同省財政廳積極主動向人社部、財政部報告全省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缺口的實際情況,爭取中央調劑金補助給予甘肅省更多傾斜,我州也主動爭取省級調劑金補助給予甘南州更多傾斜。同時,要認真落實好基金缺口分擔機制,加大工傷保險基金省級調劑力度,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七)穩步推進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為穩定企業預期,《實施辦法》中提出穩定征繳方式。全省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征管職責劃轉工作已全面完成。要繼續穩定征繳方式,規範征繳流程,最佳化征繳服務。省人社廳將與稅務、財政部門緊密配合,抓緊推進信息共享平台建設,切實加強信息共享,確保徵收工作有序銜接。《實施辦法》中明確要妥善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在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州直及各縣市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採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同時,省人社廳將會同省財政廳合理調整甘南州2019年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
(八)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州政府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降低社保費率和徵收體制改革相關工作。各縣市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確保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和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的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九)認真做好組織落實工作。《實施辦法》中提出,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人社、財政、稅務、醫保等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三、確保《實施辦法》落地見效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和調整繳費基數上下限,是以基金收入的“減法”來換取企業活力的“加法”,對建立可持續發展的社會保險制度、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制定《實施辦法》過程中,我們對降費率綜合措施的減負效果和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影響進行了反覆測算。與現行規定費率和徵收力度相比,《實施辦法》實行後,預計養老、失業、工傷三項保險當年降低企業成本1638萬元,將對增加企業活力,推動經濟發展,發揮積極作用。與此同時,繳費使社保基金壓力增大,基金支撐能力減弱,全州要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通過加大地方財政投入力度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堅決兜牢民生底線。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黨中央、國務院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出發做出的重大決策,各縣市和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李克強總理重要指示和《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增強做好工作的自覺性、主動性,加強協調配合,靠實責任,強化宣傳引導,確保各項政策落地落實,切實減輕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讓企業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甘南州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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