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失業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實施方案

2022年4月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海南省失業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失業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失業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府〔2022〕13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失業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內容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共海南省委關於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的決定》,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提高失業保險基金共濟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根據《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保險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95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在失業保險省級調劑金制度基礎上,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為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長期、可持續的失業保險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標。建成以政策全省統一為基礎、以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為核心、以基金預算管理為約束、以信息系統和經辦管理為依託、以基金監督為保障的失業保險省級統收統支運作模式。
  (三)基本原則。堅持制度統一,理順體制,提升失業保險服務質量;堅持職責明晰,分級管理,確保統收統支有序推進;堅持基金缺口統籌分擔,提高基金共濟功能和使用效率,防範失業保險基金支付風險。
  二、主要內容
  (一)統一基金收支管理。
  從2022年7月1日起,失業保險基金全省統一集中管理,“收支兩條線”全額繳撥,統收統支。
  1.賬戶設立。省財政部門設立省級失業保險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省級財政專戶),用於接收失業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各市縣失業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暫時保留,用於暫存本級失業保險基金轉移收入,每季度末向省級財政專戶上解。
  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設立省級支出戶,用於接收省級財政專戶撥入基金、暫存該賬戶利息收入,向各級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以下簡稱各級支出戶)撥付基金、向省級財政專戶繳入該賬戶利息收入。各級支出戶予以保留,用於接收省級支出戶撥入基金、暫存該賬戶利息收入、接收原渠道退回的支付資金,撥付基金支出款項、向省級財政專戶繳入該賬戶利息收入。各級支出戶按上年度月平均支出額預留2個月失業保險待遇支出備用金,在省級支出戶撥入資金不及時或不足以支付待遇時啟用。
  2.基金征繳。失業保險費由稅務部門徵收分別進入各級國庫,各級國庫每月5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提供上月《國庫預算收入月報表》,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同級國庫提供的《國庫預算收入月報表》按月開具撥款單,通知同級國庫將保險費收入劃轉至省級財政專戶。各級稅務部門於每月5日通過共享平台向同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上月保險費征繳數據。
  3.基金撥付。各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保險用款需求情況,於每季度第二個月的20日前,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向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交下個季度的基金支出用款計畫(含補充備用金)。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匯總後,於每季度第三個月的15日前向省財政部門提交下一季度全省用款計畫。省財政部門對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交的全省用款計畫進行審核並按月撥付,於每月底前將下個月失業保險用款撥付至省級支出戶;當用款計畫審核結果存在變動時,省財政部門需告知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變動市縣、項目和額度。省級支出戶於每月5日前將相應款項撥付至各級支出戶,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每月按規定及時完成基金支付工作。基金統收統支後,首次撥付工作於2022年7月5日前完成,所需資金從省本級基金滾存結餘中劃撥,各市縣提交及全省審核匯總季度用款計畫工作提前至2022年第二季度進行。
  為應對突發大額支出,建立緊急請款撥付機制。當市縣支出戶餘額不足以支付突發大額支出或遇有重大政策調整時,可向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緊急用款申請,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2個工作日內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並向省財政部門提出用款申請,省財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至省級支出戶,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款後3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至市縣支出戶。
  4.基金歸集。各市縣失業保險滾存結餘基金,除保留支出戶2個月的備用金外,將截至2022年5月31日結餘基金的50%於2022年6月30日前歸集上解至省級財政專戶,經審計後將剩餘的結餘基金於2022年9月30日前歸集上解至省級財政專戶。各市縣累計結餘基金在全部歸集上解前應當進行清算,各市縣可以通過購買社會服務方式,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本級失業保險基金以及所涉及債權債務等情況進行審計,並形成審計報告報送省財政部門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已購買國債或轉存定期的結餘基金應來函告知省財政部門,並在到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本息全額上解至省級財政專戶。本方案印發之日起各市縣新辦理的國債或定期存款到期日不得超過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1日起,失業保險省級調劑金不再保留,直接納入省級統籌失業保險基金。2022年失業保險省級調劑金不再實行上解。
  (二)統一編制基金預算。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編制、省財政部門審核並匯總編制省級基金預算,經法定程式批准後實施。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編制基金預算底表,其中,基金收入預算底表由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會同同級稅務部門共同編制,經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後報送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各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的基金預算底表,統一編制省級基金預算草案,送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稅務部門初審後,報送省級財政部門審核。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將省級基金預算草案納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上報省政府審定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審批,並分別報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三)統一責任分擔機制。
  失業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後,各市縣當年基金預算內收支缺口(保費收入-支出小計)以及因政策性因素造成的當年基金預算外收支缺口,由省級統籌結餘基金和市縣政府共同分擔進行彌補,其中省級統籌基金分擔比例為70%、市縣政府分擔比例為30%。2027年前市縣政府當年分擔的缺口資金,可用本地上解的歷史結餘基金抵扣。
  失業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後,各市縣因非政策性因素造成的當年基金預算外收支缺口以及因違反失業保險相關政策法規增加的基金支出,由市縣政府另行安排資金承擔。
  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於每年4月底前,提出各市縣上年度失業保險缺口分擔資金上解計畫,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省財政部門核准,由兩部門下達執行。各市縣於當年6月底前將應上解的失業保險缺口分擔資金劃入省級財政專戶。2022年基金收支缺口不計算分擔資金,由省級統籌基金全額彌補。
  全省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可支付月數低於6個月時,由省級政府和市縣政府按比例補足差額,具體分擔比例和金額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狀況、人口結構、就業狀況、財政投入能力、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參保繳費人數、收支預算完成情況等因素報省政府同意後確定。
  (四)統一經辦服務管理。
  適應基金統收統支管理需要,健全失業保險省級經辦服務管理機構,提升履行省級統收統支工作職責的能力。加強省級及以下經辦機構隊伍能力建設,合理配備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人員力量。加強標準化建設,全省在失業保險參保登記、權益記錄、轉移接續、待遇領取等方面實現標準統一、流程規範、服務便捷、異地通辦。加強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強化網上辦理,進一步完善全省統一的失業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提高經辦效率,提升服務質量。
  (五)統一信息系統建設。
  按照“金保工程”總體規劃,建成省級集中的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支持全省失業保險實時聯網經辦、基金財務管理監督、業務監管監測,統一業務指標、統一經辦流程、統一技術標準,與全省政務大數據公共服務平台和政務數據開放平台等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開放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實現數據資源省級集中管理、多部門共享,提高失業保險精細化管理水平。加強歷史數據整理,全面夯實基礎信息,完善業務檔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保障卡在失業保險領域的“一卡通”服務管理套用,在失業登記、失業待遇申請、發放、查詢、技能提升補貼等全業務流程全面套用社會保障卡。
  (六)統一激勵約束機制。
  制定統一的考核辦法,對各市縣預算完成、工作責任落實等情況進行考核,增強考核的嚴肅性和剛性約束,確保應繳盡繳、支出合規。強化考核結果運用,通過考核結果運用督促全省各級政府落實工作責任,提升統收統支運行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是完善我省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化解市縣收支結構性矛盾、推動我省失業保險工作向更高層次、更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推動我省失業保險工作更加健康、更可持續發展的重大機遇。省級相關部門、各市縣政府要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來,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二)精心謀劃部署。建立健全我省失業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制度,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部門多,改革任務重,時間緊,要求高。省級相關部門、各市縣政府要提前謀劃、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確保我省失業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工作按時啟動、高質推動、順利實施。各市縣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財政部門、省稅務部門反饋。
  (三)強化監督落實。工作成效是檢驗我省失業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工作的試金石。各市縣政府要緊緊圍繞工作職責、精準發力,力爭工作取得進展,務求實效。省級相關部門要緊盯目標、加強督導,以問題為導向,切實推動各市縣工作開展,推動我省失業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工作健康、可持續發展,讓人民民眾感受到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
  本實施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我省已印發的行政規範性檔案中關於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的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規定為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