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已經2012年5月14日第五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 施行地區:海南省
《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已經2012年5月14日第五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已經2012年5月14日第五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發布修訂2012年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實施細則金融保險令2...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修改決定 關於修改《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的決定 (2011年9月28日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對《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
海南州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檔案內容 海南州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其在生育和實施計畫生育手術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需求,根據《青海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結合本州...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統籌層次,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保障參保人員生育保險需求,全面推進我省生育保險制度建設,根據《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
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辦法第一條 為保障從業人員生育權益,落實國家計畫生育政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範圍內城鎮所有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的決定是一項由海南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目錄 1 法規頒布 2 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編輯 語音 (2010年1月21日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
第六條參保人經批准轉省外生育或因急診、急救等緊急情況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生育和計畫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由社保經辦機構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在《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醫療費定額結算標準》的定額範圍內據實報銷。參保人在非定點...
前款所需經費由縣級以上財政予以保證。城鎮從業人員已參加生育保險的,依照生育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施行計畫生育手術以及其他檢查治療時,應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保證受術者的安全。因計畫生育手術出現併發症的,經...
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二條修改為:“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用人單位從業的人員,不分其戶籍和人事檔案關係的性質及所在地,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但能夠...
第一條根據《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條例》第二條規定範圍內的從業人員,不論戶籍在何地或其獲得工資報酬的具體形式,均應當按《條例》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第三條省外駐瓊機構的...
2009年8月1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號發布,根據2012年1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海南省規章設定罰款限額規定》,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47次、第148次、第149次、第1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對《海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細則》等22個規章的修改決定和關於對《海南省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規定》等...
經1995年6月1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通過。第一條 根據《海南經濟特區城鎮從業人員醫療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海南經濟特區範圍內的所有城鎮從業人員,不論戶籍在何地,均應當按條例規定參加醫療...
2022年11月7日,七屆省政府第1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修改決定 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二條修改...
金昌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職工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助和醫療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5月30日 條例細則 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 (1993年12月30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6次會議通過 1999年9月24日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次會議修訂 根據...
第二條 海南經濟特區的城鎮所有從業人員,不論戶籍在何地,均應當按條例參加工傷保險。第三條 《海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所規定的因公傷殘城鎮無業人員適用於工傷保險條例。城鎮無業人員是指非農業戶口的無職業人員。第四...
《海南經濟特區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已經1999年1月1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根據《海南經濟特區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第二條 海南經濟特區的城鎮所有從業人員,不論戶籍在何地,均應當按條例參加失業保險。第三條 條例所稱企業,是指在海南經濟特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第四條 條例所稱社會團體,包括由財政撥付經費的社會團體以及...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2013年5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13年5月30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號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1995年2月26日海南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通過的《海南經濟特區城鎮從業人員醫療保險條例》予以廢止。條例頒布 (2001年5月31日海南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通過;根據2008年11月28日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關於修改〈...
(一)企業的從業人員;(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從業人員;(三)部隊所屬用人單位中無軍籍的從業人員;(四)個體經濟組織的從業人員。離休、退休人員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建立城鎮從業人員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個人醫療帳戶(...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 (2013年5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對《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
已參保的男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看護假假期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假期時間計發。看護假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費用:1、不符合國家和省城鎮職工...
《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 (2011年9月28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對《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作如下修改:一、...
第三條 工傷保險應當與工傷預防及康復相結合,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國家安全衛生法規和安全生產規程,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各級政府應當加強醫療康復、職業康復事業的領導。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從業人員...
海南經濟特區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條例,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3-12-31。條例全文 【生效日期】1994-01-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7號)《海南經濟特區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
(一)企業的從業人員;(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從業人員;(三)部隊所屬用人單位中無軍籍的從業人員;(四)個體經濟組織的從業人員;(五)退休人員。離休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三條 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